//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自詡用法 在 C's English Corn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聞氫哥之亂
#文青的英文怎麼說?
☝️先說明一個概念:
語言之間本來就有很多字、詞語是永遠無法翻譯到百分之百正確,因為很多時候這些詞語都是在某個文化現象下被創造出來,不同國家、民族、地區裡的人很少會有完全一樣的文化,創造出來的字當然不會完全一樣囉!
☝️再想一下,「文青」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自己也曾經自詡為一個文青的人:
滿愛泡在書店裡、買買書、蒐集電影DVD、逛文創市集,週末再去看場表演,當然還要帶粗框眼鏡,希望別人給自己的評價是:哇你好好有文藝氣息呀!
☝️有了這個文藝青年的「形象」後,可以怎麼表達呢?
I’m kind of interested in Susie. What is she like?
(我對Susie滿有好感的耶,她人怎麼樣啊?)
Well, she’s pretty nice. She loves performing arts and works at Eslite Bookstore.
(她喔,不錯啊,她很喜歡表演藝術類的東西,然後在誠品工作。)
Oh wow, she’s an art lover/enthusiast. 🤔
(喔是喔,這麼文青啊🤔。)
通常我們想要形容一個人的時候,會稍微提到他喜歡、常常做的事情,
有了這些描繪,自然而然就能讓別人瞭解他是什麼風格的人。
所以「文青」常常會喜歡文藝類的東西。
He reads a lot of books.
他很喜歡閱讀。
He’s kind of an artsy person.
他滿走藝術文藝路線的。
She’s a music lover/enthusiast.
她熱愛音樂。
She likes to roam around a flea/secondhand/holiday market.
她喜歡逛手作/二手市集。
She loves photography.
她很喜歡攝影。
A: Which one is Kevin?
(哪一個是 Kevin?)
B: That one. In super skinny jeans and a plaid shirt.
(那個,穿緊身牛仔褲和格子襯衫的。)
A: The one with the horn-rimmed glasses?
(戴粗框眼鏡的嗎?)
B: Yeah, that’s him.
(對!)
A: Oh, he’s such a hipster.
(歐~太文青了吧!)
我們也常常用穿著定義「文青」,對吧?(當然,不是一定要這樣穿的!)
Hipster算是最接近「文青」的字,不過美國文化下的hipster畢竟和台灣的hipster還是會有些不同,但是共同點就是,都有比較文藝、非主流的品味。
Do you want to go to Blueprint Cultural & Creative Park? There are lots of great spots for pictures. I can bring my Canon.
(你想不想去藍晒圖文創園區?那裡很好拍耶,我可以帶我的Canon(單眼)去。)
Nah, too hipster. I just want to have an ultimate food tour in Tainan. 🤣
(不要,太文青了。我只想來趟大吃大喝之旅 🤣)
有時候「文青」也被借來當形容詞來用,不算是最正確的用法,但有時候我們也是會說「這件衣服太文青了吧~」英文要這樣借用一下也是可以的。
你學起來了嗎?
自詡用法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神父的鹽
身為一個知識份子,首先就是要避免將特定族群發明的政治術語,把他們當作一種真理來談,這叫偽冒理據.
例如「台灣價值不夠」或是「1450」,那基本上只不過是特定族群用來打擊政敵的蔑稱,或者是合理化自己的錯誤,用來使自己免於被質疑,甚至轉嫁責任到對方身上,扭曲對方意涵的術語.它注重的是語用性,而非實質的語意,所以定義曖昧不明,只要能用來概括所指涉的負面形象,都可以容納其中,它的定義可以伸縮滑轉,兼具免責、免於批判,並進行有利於自身族群的特殊解釋,所以,它只存在於特殊族群,並不適用來做為普世認可的道理.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如「母豬」.
我想不會有任何人在現實的公開議題討論平台上,用母豬,來評論性別議題,用來代指女性,特定女性,或者是指稱女性的負面行為.
使用這些集合名詞,本質上又是空的集合,無助於幫助公眾了解社會議題,如果你不了解它的話,更容易誤用.
1450並不是製造假新聞當作一種宣傳方式,相反,它原本是澄清假新聞的,農委會為「加強農業訊息因應」編列1450萬元預算對外招標,招募至少四人每月四萬以上薪資的小編職缺,對於網路上的假消息進行澄清,並提供正確信息,它原本是要針對諸如兩百多萬柚子倒水庫類似的謠言進行第一時間回應,其中佔65%的素材製作與廣告投放經費.
不過,被國民黨用來說是「用1450養網軍」,國民黨認為這1450萬是農委會用納稅人的錢,來「帶風向」,進行匿名攻擊,為政府擦脂抹粉,他們的定義是「主動的」、「侵犯網路自由空間」、「排除不利於農委會的意見」,傾向於指控那是類似中共的「言論管制」,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農委會的網路小編是「被動的」、「清楚標示農委會」、「澄清非事實的農業消息」,換句話說,他們不會去刪除、管制,或者進攻各大平台打壓反對意見,實務上,4名小編也做不到這點.
緊接著,柯文哲夫婦,用來指涉批評自己的人,「1450下班了」、「1450還在上班」、「1450他總不能領了錢不做事啊,有時候被網軍攻擊,那也是應該的」,把反對柯文哲或者批評他的市政的人,都打成民進黨派來的,有領錢的網軍.
這基本上是經不起邏輯檢驗的,例如批評柯文哲的人,有很多都是曾經支持他的柯粉,而批評他的人是否都收取金錢,接受民進黨指示,想也知道,這不可能概括到所有人身上,你無法證明批評你的人是否都收受金錢,而一批評就等於收送金錢,這樣的連結更是違反事實.
若依照1450的原意,他只有四個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概括到全體綠營支持者,或者是蔡英文的支持者,然而,它卻被拿來如此使用,用來攻擊他們認為是民進黨網軍的對象,例如神父之前被統括到一些泛綠粉專之中,被稱為1450,領1450,然而,神父本身沒有領任何民進黨的一毛錢,或接受組織指揮,可以想見,這樣的指控是無效的,這樣的連結是簡單的,他們也正在進行某種程度的意識檢查,他們將泛台灣本土派的支持者,或者傾向批判中國,批判親中思想,以台灣優先,以本土利益為出發點考量的人,一律歸類為站在自己對立面的1450.
然而,就算是領錢的網軍,也不會一個人發到1450萬,1450,應該可以解釋成,是藍營和柯文哲支持者假想的敵人,他們專門迫害自己,用國家機器來打壓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也讓人想起柯文哲的支持者,擔任八卦版版主期間,所製造的網路濾鏡神奇id,把支持香港反送中、批評柯文哲,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標註成智障,或者說,他們是一群蟑螂、網軍,這是典型的麥卡錫主義.
在汪浩與某位媒體人的對談之中,他們出席的,是一場公共論壇,汪浩以「1450」來代指蔡英文在大選中自發性的支持者,並希望藉由這種成功的經驗,將之轉化成全民的、支持台灣在國際角度上發聲的力量,這當然是一種明白該詞彙的原意,所產生的「解嘲」用法.
既然你們說,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是領錢的1450,那麼,我就取其被特定族群貶抑的真實成分,自發性的支持者,來做為1450的語意.
這跟另一位記者,將他人反串的用法當作一種真實,藉此去教育在場的年輕人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是兩碼子事,那位記者認為他人假定的敵人是存在的,而且正在出征並且製造假新聞,她宣稱她有一種「社會責任」來告知大家真相.
這其實跟柯文哲的用法是差不多的,她可能把自己遭受到的批評都解釋成有心人士組織的網路攻擊,而這個攻擊可能來自政府所圈養的網軍,不過,她的行為比起柯文哲,可能又有一種危險,柯文哲作為一個低能的政客,坊間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但這位記者似乎把它當成是一種普遍社會上認知到的道理,以此去教其他人如何分辨是非.
這顯然,是一種反教育.
不是說,網路上的用語或者特定族群的語彙,不能被使用,但必須建立在你對於它有深入的理解,而非抱持著錯誤認知.
你要熟知它只成立在特定的語境,在不同語境之中,你必須界定它在各種情況上代指的意義為何,用在普羅大眾的視野中,它應有位階為何,它的意思為何,特別是那些指涉性不明確的網路詞彙,可以知道的是,在特定語境之中成立的知識,它並不是一般人認可的常識,反而在一般情境之中,那是一種羞辱和傷害.
如此就是把無法驗證的玄思當成真理,非教育當成一種教育,玄思若作為玄思的位階,或許可以作為有教育意義的素材,玄思若作為一種真理,則違背事實,違反教育意義.
如同,把上帝會發大洪水來制裁罪惡,去教孩子不可以做壞事,如有他律或者勸人向善的意涵,多少有點教育意義;但若說上帝為真,洪水即將來到,世界末日近了,這些違反認知事實的東西,那就是反教育.
若說1450到處出征別人,而且會製造假新聞,傳遞這個訊息變成一種社會責任,反教育也.
從1450的典故來說,再怎麼樣,也不會是以製造假消息為目的,或用用假新聞的行為做宣傳的方式,假使是打壓政敵,進行言論管制,原來的指控是「縮限言論,將不同意見打成是假新聞」,而非「主動去製造假新聞」.
在不同政治族群之間,真的要說的上謠言氾濫的,應該是韓粉群集,其他群集的政治攻防都尚在一定範疇,在媒體之間,假消息真要進入媒體的審核,成為「假新聞」,最氾濫的應該是中天,其他媒體,無論藍媒、綠媒,多的是過於主觀,或者是過度解讀,多有所本,和所謂消息來源.
至於四處出征別人,按照「出征」此詞的意涵,大規模的在他人網站,或不同群集中呈現反對意見,這可能被講成是出征,各個群體或者各個場域都會發生,甚至是使用者燃起他人的義憤,也會被講成出征,然而,真正的出征,有組織的網路攻擊,系統性的破壞討論區的自由風氣,所仗勢的理據是不明的,違反常識的,欠缺正當性.所用的方式,同樣的言論不斷重複,字詞毫無邏輯,只是以破壞討論區生態,形塑恐怖,消滅他人存在為主要目的,具有明確的惡意,如同中國網軍,或者柯韓粉進攻時代力量的立委王琬諭,攻擊她的親人,檢討被害者,這比較符合出征的定義.
如果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不滿某人言論的意見,或者被自己的受眾認為不公正,在原有場域中發出批評,若因其政治影響力,或多人串聯,導致被指涉對象有被出征的錯覺,那不叫出征.
另者,即使是ㄧ個群集進入另一個群體發表反對意見,也要看他們說什麼,針對論述表達不認同或進行反駁,而沒有背離發文者的主題,這也不算出征,若是進行人身攻擊,或無關主旨的洗版,這就算出征,當然ㄧ場群眾在各個不同群集進行攻防,打輿論戰,這是網路上常有的現象,這就得看所謂出征的行為,人身攻擊和正常批判佔據的比例多寡,或者看被出征對象或出征的群體他們佔據的正當性多寡,以及他們在公眾領域是什麼身分,誠如范瑋琪大罵口罩為什麼不捐給中國,被群體批判,如果出征的定義是廣泛的,那顯然也有合理的跟不合理的;如出征的定義是狹隘的,那麼這些人根本和五毛小粉紅去攻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具有天壤之別.
對於該人以「1450」來描述為一種出征現象、假新聞製造行為,這曝露的是對網路世界認知的不足,屬於一種誤用,這也反映了她的認知跟台灣社會脫節,導致她以為其他人明白了,並體會她在描述一個確實具體的犯罪行為.但事實上,旁人感受的是不合理的指控,對於1450影射的對象,蔡英文的支持者,民進黨支持者,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或者是過往被1450不當指控的被害者而言,他們只會感覺自己被不合理的栽贓罪名,還要被當成是一種教育社會的負面例子,等於是二度的傷害.
舉例來說,汪浩本身,也可能是這種誤用的「1450」所涵蓋的對象,汪浩根據央視「海峽兩岸」,用25分鐘來討論柯文哲以及台灣民眾黨,所論述的內容,皆採正面表列,主持人在節目尾端更是如此說,
「雖然現在2020的選戰還沒有進行,但是柯文哲已經對外公布他正在積極布局2024,所以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台灣政壇,白色力量很有可能會發生較大的作用.」
其中來賓有賴岳謙、于強,于強稱讚柯文哲和台民黨,「論揭弊,柯文哲比黃國昌更強.」並高調分析,「柯文哲打網軍案非常有正當性」賴則吹噓台民黨成為關鍵少數,「你蔡英文連任,但是你如果沒有民眾黨支持,你在議會裡面,你在立法部門裡面,你要通過任何法案,基本上來講都是不可能.」
汪浩評論,央視的海峽兩岸力挺柯文哲民眾黨成為關鍵少數,柯文哲說,這是假新聞,這是網路攻擊,要抓網軍,然後台民黨則對汪浩提告,稱「該節目從頭至尾皆未表態支持民眾黨,僅為分析台灣選舉情勢.」
在神父看來,這種隨便將他人應有的可評論的空間,應當可以下判斷的自由意識,都給阻斷掉了,全都解釋成「假新聞」,是網軍,這,才是在戕害言論自由.
如果1450如同國民黨的說法,將不同意見全都解釋成假新聞,那柯文哲的行為,就符合這樣的「1450」.
如果1450如同他人所誤用的方式,那麼依此邏輯,台民黨動輒提告,在自己臉書上以「嚴正聲明」警告他人,則更像是出征,說央視從頭到尾沒表態支持民眾黨,更像是宣傳假新聞.
後真相的時代,網路的意見自由流竄,人人都可以參與公眾論述,參與討論政治的人變多了,在平台上,各種組織和小社群林立,有些人因為過於集中的意見,而倍感壓力;有些人則因為無法像從前那樣說服他人,而感到焦慮,這使得某些自詡為知識份子的人,開始將自身的心理防禦機制,當成一種理論,來述說.
舉另一個例子,「台灣價值不夠」來說好了,或許在某些情境,特定群體,認為這是一種道理,但放在公眾情境之中,它完全是個歪理.
只要設想,將之放在不同語境之中,加以省視,就可以知道那是站不住腳的.
假設在ㄧ個公共論壇,討論美國大選,問拜登為何會被批評親中,ㄧ人卻跳針,「那是台灣價值不夠」,並搖頭晃腦地說,「有一群人在檢查其他人台灣價值夠不夠」,另一人發起質疑,他則暴怒「你這台獨糾察隊!」那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將自我中心的解讀,替代公眾認知的道理,這基本上是屬於「不能做的事」,但是人們還是忍不住做了.
我們必須承認,這個時代沒有什麼不可以做的事,沒有什麼不能說的話,沒有誰,可以真正的去阻止誰.
所以必須容忍批判.
如果那是你「不得不為」的事,它所造成的荒謬和漏洞,也有人「不得不為」,將它補起來,哪怕,那是一種粗糙的方式,那讓你不愉快,而覺得委屈.
對於這位記者,有些地方神父還挺欣賞的,特別是在趙少康的節目裡,面對張經義的那種不卑不亢的態度.
當趙少康艷羨張經義,能做出那種「正經八百的國際新聞」,張經義則以「白宮記者」,在中國新聞台工作,以能接近川普而自豪,
「其實我覺得自己相當的幸運,我們都知道台灣駐美的記者很多大部分的時間可能就在棒球場,或者是孫安佐,或者是韓國瑜之類的,他們可能跑棒球場的時間,都可能比白宮還要多.」
「很幸運的,我做的是一個正經八百的,真正的國際新聞,這是我希望能做到的,同時在大陸現在這麼一個關鍵的,中國大陸崛起的這樣的一個時刻,讓他們能夠看到世界,那對我來說完全是一個報導正兒八經的國際新聞.」
當趙少康轉頭問范,「這不就是我們台灣現在的問題嗎?」
她回答,
「因為我們政治因素的關係,所以很多事情,因為我們在國際上被邊緣化的關係,很多事情變成,跟我們的生活就很遠.」
趙少康和張經義,毫無疑問是以自我中心的見解,依據自身經驗做出的必然選擇,當成他人應該遵從的當然選擇,她則指出了荒謬,他們自信嚮往的東西,恰巧是使我們邊緣的理由,也是使他們看不起的末端現象.
知識份子要做的,不是沉溺於那種狀態,使自己看不清楚,也欲使別人看不清楚.
當你強調你的震驚,別人卻因你而更感到震驚無比.
知識份子的義務是,走入人群,走出象牙塔.
是謙卑的,不是傲慢的.
是挑戰權威,而不是教訓人民.
是傳遞知識,而不是散播錯誤認知.
是聆聽,而非假定他人意志.
是我聽你怎麼說,而不是你得聽我的訓誡.
是講真話,而不是講幹話,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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