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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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台北TOD戰略論壇Ⅱ
今(4)下午代表市府主持「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TOD戰略論壇Ⅱ」,這是繼今年(107)4月26日舉辦第一場TOD論壇之延續,係全國首度將TOD概念直接落實納入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及交通運輸四大領域之具體實踐,鼓勵民間參與並引導都市發展,以回應都市未來發展所需。
本日舉辦的第二場TOD論壇,中央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副局長、營建署陳繼鳴副署長、交通部運研所黃新薰副所長、多位專家學者以及建築師公會與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等代表及相關業界人士共同出席,期望透過產官學各界代表交流實務經驗,讓臺北TOD計畫能更完整得以具體落實。
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副局長致詞表示,非常認同市府倡議之TOD計畫,為求捷運建設永續營運,TOD 已經成為中央審查地方捷運建設計畫重要項目。肯定市府提出首都環狀線計畫構想,環狀線將目前輻射線捷運路網重新整合,效益擴大,未來將改變大台北空間發展結構 ,相信未來結合TOD計畫,能有效帶動台北經濟產業發展及引動都市更新效能,中央將協助地方一起推動。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吳寶田理事長致詞提到,為強化交通建設與都市計畫鏈結,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為一種可行的途徑,公會相當佩服市府能夠在短時間內將TOD理念落實於都市發展政策,也支持市府本次所提出「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專案計畫,透過TOD容積獎勵機制來引導重要捷運周邊具有TOD潛力的公、私有土地來重新更新改建,並回饋部分公益設施以便來補強捷運車站節點周邊地區性空間與環境公共使用機能,同步提升改善都市景觀,對於臺北身都市更新與都市再生有很大的正面效益。
我於專題演講時提出以下重點說明:
一、啟動後捷運時代臺北TOD規劃戰略:在現有捷運路網逐漸完備,結合目前正規劃興建中的萬大線、南.北環線、東環線等建構首都環狀線系統以及公共運具的整合與便利,臺北有很好的潛力及條件發展成為TOD城市,並做為帶領都市再生重要工具。
臺北TOD發展目標包含強化首都圈捷運場站核心區之國際性機能、補強車站節點周邊地區性空間與環境公共使用機能、翻轉車站節點周邊鄰里性空間與挹注產業新生機能、同步整備地區公共環境與都市景觀等,並將雙北空間發展及產業區塊的鏈結更加緊密。
二、臺北TOD計畫(劃定TOD範圍適用開發許可計畫)
TOD容積獎勵早有法源,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88年4月30日發布之第80-4條規定:「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500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過去20年來因沒有劃TOD適用範圍故從未實施,本次市府首次提出劃定適用範圍,予以法制化,並將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三、臺北市TOD發展願景
本次所提出第一階段共計33場站地區,涵蓋全市12個行政區,未來並將分階段發布場站,滾動式檢討。相信在結合捷運環狀線的規劃建設,能串連雙北空間發展,強化臺北市做為首都圈都會核心與功能,進行都市機能調節,提升地區公共環境品質與交通運具轉換便利性,並期許公私協力,攜手共創臺北TOD都市新風貌。
兩場綜合座談,與談的專家學者及中央代表皆非常支持目前市府所提TOD計畫內容,並提出相關寶貴建議及國外案例供市府後續執行參考,尤其對於能將TOD理念從以往僅止於學校學術討論,終於得以落實執行實感到振奮。交通部運研所黃新薰副所長也特別提到,期許台北市作為全國領頭羊,把推動經驗能傳承分享給正執行前瞻基礎軌道建設的其他城市。
總結時我提及,感謝中央以及各位專家學者對台北TOD計畫都表示肯定 ,獲得高度共識。對於未來台北都市再生發展的三隻箭,市府非常有信心且逐步推進,第一「都市更新」方面,市府透過公辦都更及公劃更新地區,希望能滿地開花引動民辦都市更新動能。第二「首都環狀線」規劃興建,特別是東環段的提出獲得大家的支持,議會也要求市府應儘速推動東環段,環狀線將對台北都會區甚至北台區域有全面性的改造,雙北共容共生,帶動區域繁榮。第三「TOD計畫」,是兩階段的開發許可計畫,是誘導性開發機制而非強制性,強調公共性及補全公益性設施,強化有發展潛力之捷運場站節點開發,帶動節點周圍地區公共環境改善及土地開發利用,多元運具的整合,人行空間的提升,以因應數位時代的高流動性為臺北準備下一個機會,也為台灣未來城市空間發展結合軌道建設,立下優良典範。
感謝出席的專家學者、機關代表、業界先進與市民朋友,今日論壇討論深入且熱烈,收穫相當豐富,TOD專案計畫是市府非常重視的市政政策,市府會將今日各界意見納入參考,並儘速啟動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最後,我再回應第一場TOD論壇時我所提問,臺北TOD了沒 ?我的答案是我們準備好了,即將要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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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機場整宅公辦都更新進度向前推進 : 全區都市更新計畫及優先更新單元(三期+一期1棟)變更細部計畫案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今(19)主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擴大劃定南機場整宅基地都市更新計畫,全區共劃定7處更新單元,並訂定地區更新指導原則,將作為後續居民整合提送更新事業計畫之依據。市府同時輔導區內參與更新意願比例逾9成之整宅優先更新單元(三期及一期1棟)住戶於106年8月成立更新會,並協助提出細部計畫變更,該變更案亦經本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市府將整合捷運萬大線LG03站預期可帶來之地區發展效益,輔導更新會加速推動更新事業計畫,至於市府參與更新分回之樓地板面積將規劃作為公共住宅等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設施使用,補充地區所需並帶動南機場整宅其餘更新單元接續推動更新。
南機場整宅為民國52年至61年間,市府配合堤防興建,為安置原址周邊拆遷戶陸續興建之集合住宅,面積總計約3.6公頃,多採8~12坪小坪數設計,伴隨家戶人口增加,居住空間不足,違規加建與佔用公共設施之情形普遍,有消防救災等公共安全議題,且建物使用迄今已逾50年,現況建物老舊窳陋惟受限於產權複雜,多年來民間整合更新極為不易。
為促進土地有效再利用,並與鄰近地區發展配合,市府於89年6月26日公告劃定南機場一期為更新地區,復於91年10月28日公告劃定南機場二、三期為更新地區,並自104年以深耕駐點進行在地資源盤點及意見蒐集,截至目前共辦理114場次之社區說明會。市府於105年1月22日正式宣布啟動「臺北市公辦都更旗艦計畫」,「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都更計畫」亦列為其中重要一環,將由市府輔導居民整合更新意願組成更新會,協助招募專業機關(構)實施都市更新,並已於106年8月輔導更新意願最高之三期與一期1棟更新會核准立案,將作為南機場整宅更新之優先推動示範地區。
為協助南機場推動都市更新,市府業積極啟動相關協助辦理更新前置作業及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除擬定全區都市更新計畫外,併同提出整宅三期及一期1棟之細部計畫變更案,變更道路用地為住三(特),整體規劃三期及一期1棟。計畫面積4,692平方公尺,土地權屬79.53%為私有、13.83%為公有土地。變更後之住三(特)及住三之一(特),允許使用比照住三及住三之一,法定容積率維持為225%及300%;另為延續既有沿街店面商業需求,建蔽率酌予放寬至50%。本案道路用地變更為住三(特),將回饋30%土地予臺北市,作為公共服務及社福設施使用,市府除提供補充地區所需之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設施外,並將規劃公共住宅,以作為協助南機場下一階段更新改建中繼使用。本案整建住宅除可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直接核予50%更新容積獎勵外,考量本案北側緊鄰捷運萬大線LG03站,為配合市府推動TOD政策並加強本計畫區之公益效益,全區並得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提升本區推動更新之可行性。
今天會議地區更新會代表及居民均非常關心到場旁聽並登記發言,除表達感謝市府協助外,並全力支持南機場公辦都更政策,期望儘速通過此細部計畫變更案,後續更新作業得以加速進行,在地民意代表亦到場關切。委員會認為南機場整宅都市更新案非常重要,是繼斯文里成功推動後另一個公辦都更之旗艦型計畫,均表達肯定。整建住宅發展迄今現況環境及建物老舊,是地區長期發展議題,委員會並支持市府能協助南機場成立更新會推動更新事業,並規劃部分公共住宅,以協助其餘六處更新單元中繼安置接續啟動更新。
市府對於全市22處整宅地區,總戶數10944戶,基於地區建物老舊窳陋且多屬弱勢族群,故積極透過公辦都更方式逐區進行都更協助。在斯文里三期公辦都市更新成功經驗後,我們相信南機場整宅地區之公辦都更也定能順利推動,尤其搭配全面性多元完善中繼安置計畫,以及此次特別邀請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合作,可提供住戶客製化金融服務、信託或融資等服務,將是促成後續都更作業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期勉更新會及地區住戶能與市府持續合作,共同努力,讓歷經50年居住環境已相當窳陋之南機場基地,翻轉為帶動萬華地區更新發展之示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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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案,業經本府111年10月20日府法綜字第1113044312號令公布在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法二字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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