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斷崖發生50人死亡的悲劇,其中一個環節就是工程車與怪手操作不當,致使慘劇發生。而這個工程車後來更被爆料,是一台27年的老車,這樣的老車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現在的我們來防範未然。
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租賃及管理公務車輛補充規定,第九條各機關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本府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財產報廢,如車況正常,得酌予延長使用年限:
(一)各類車輛行駛里程滿二十五萬公里。
(二)機車車齡滿六年,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外之其他車輛車齡滿十五年。
(三)機車以外各類車輛行駛里程滿十二萬五千公里,且其車齡偵緝(防)車或警用巡邏車滿七年、大客車滿十二年、其他車輛滿十年。
根據統計台北市工務局及其所屬機關公務車輛明細,超過15年車齡之公務車,水利局4輛(一輛小客車、3輛吊桿工程車)、新工處1輛(傾卸工程車)、公園處8輛(重機1輛、小貨車1輛、傾卸工程車3輛、垃圾車3輛)、衛工處17輛(小客車1輛、重機14輛、吊桿工程車1輛)
而這些車輛安全與否?相信市府長年編列保養經費,能將車輛安全的問題進行保障,但是高齡車輛能否保護公務員安全,甚至可能影響市民安全,尤其在本次太魯閣事件後,我們更應該積極檢討市府相關車輛的安檢強度。所以本席要求台北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府所有車齡15年以上車輛安全檢查?
我們更發現,有一輛吊車更是從民國62年使用至今,超過48年以前的歷史文物現在還在使用當中,到底能不能用?能不能安全使用?水利處自己都不清楚,實在荒謬。
市府現今的工程多為外包廠商負責,府內的車輛跟在馬路上真正執行公務的數量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但根據本席所查,我們市府各單位的外包廠商合約,並未針對老舊車輛進行規範。所以本席第二個要求是,請市府評估未來對外合約加註工程車車齡限制,車齡幾年?則交由市府同仁進行專業評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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