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0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
今天我就「積極提告假新聞製造者」、「國防部處理假新聞修法規劃」以及「軍訓教官赴中交流」向國防部提出質詢。
首先,針對「積極提告假新聞製造者」議題,我向國防部長表示,假訊息影響廣大,無論經濟、社會秩序、國家安全以及社會團結,各部會都不該置身事外,國防、軍事層面的假訊息也層出不窮,這些有心人士的動機和目的就是要破壞國家安全、打擊民心士氣、重傷國軍形象,情勢非常嚴峻,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假新聞的出現,是有心人士透過放消息、推文、媒體報導等一連串的過程產生,隨後造成民心動盪,各部會應該提出精進作為,國防部也不例外。國防、軍事相關假訊息一出,國防部除了闢謠、駁斥,更要有法律行為,進行提告,舉例而言,農委會107年處理55則假訊息,今年1月到4月有17則,假訊息對於農產品交易秩序及農民收入造成重大影響,但農委會僅有3件提告,農委會應該更積極,若沒有法律作為就無法遏止有心人士,製造假訊息的成本低廉,但破壞效果龐大,農業如此,國家安全也是如此。
國防部回應,目前國防部相關假新聞案件,確定起訴者有3件,其餘仍在偵查階段的多數案件,須於會後查詢提供,針對此一情形,我向部長說明,國防部應該拿出積極作為,該告就告,假新聞、假訊息每天都在製造流傳,如果提告行為消極,僅是駁斥、澄清並無法遏止有心人士,若有假新聞國防部就應該採取法律行動,並從嚴管考提告案件數,打擊不法訊息,國家安全不容失守。
另外,針對「國防部假新聞修法規劃」議題,國防部表示,行政院已有召集相關部會進行討論,國防部也會針對《國家情報工作法》提出修法建議,我向國防部提出要求,業管單位若已釐清哪些條文可以作為遏止假新聞的工具,應當先行於行政院,因為行政院和政務委員需要盤點問題並進行法律總體檢,曠日廢時,國防部更應檢討相關罰則是否足以遏止假新聞,若罰則與假新聞所造成的破壞效果不成比例,對於假新聞問題僅是隔靴搔癢,無法治本,國防部應以最快速度提出修法版本,國家安全問題日益嚴峻,法制面與執行面必須積極檢討。
最後,針對「教官赴中交流」議題,我向國防部長指出,內政部有《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軍職人員若要前往中國,也須依照此一辦法辦理,其中第6條規定符合下列四種情形始得申請進入中國:
一、在大陸地區有設戶籍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
二、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進入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死亡 未滿一年,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之情事,或確有探視之必要。
三、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
四、經所屬機關(構)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
其中三、四款,基於國防理由,我向部長提醒,軍職人員申請赴中,應較內政部所訂的一般公務員赴大陸交流許可辦法更加嚴格,因事涉國防業務,若僅按照一般公務人員標準,將對國防部造成困擾,甚至產生國安漏洞,內政部應會同國防部針對軍職人員擬定專屬軍職人員的赴中許可辦法,部長也當場承諾會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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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羊頭,賣「朱」肉的「城市交流」!
移民署今天(4/27)終於承認,朱立倫這次是以新北市長身分向移民署提出赴大陸申請,而且申請行程中完全沒有提到「朱習會」與「國共論壇」,也沒有提到要與政協主席俞正聲晚宴。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與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直轄市長赴大陸必須經過聯審小組許可,且須為從事「探親」或「職務相關」業務。我請問朱立倫,你為什麼不敢把朱習會寫進申請事由,你偷偷摸摸參加國共論壇,是和習近平交流甚麼市政?
我強烈要求,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國安局組成的聯審小組應審慎把關,莫讓「朱主席」偽裝成「朱市長」!
※註: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 6 條
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縣(市)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一、在大陸地區有設戶籍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
二、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親屬進入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死亡未滿一年,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之情事,或確有探視之必要。
三、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
四、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
※相關新聞: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7/498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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