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早仔發這篇回顧敢若去 hőng 檢舉
佇遮重發&全文備份
兩週年,母語人閣 ài 繼續拍拚
#母語復振 #母語正常化
#中華語毋是台灣人ê預設值
〔全文轉〕
【抗議台大合作社語言戒嚴,呼籲校方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 】
昨日(7/30)台大員生合作社召開本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中,理事孫博萮使用台語發言,竟遭主席施秀惠惡言遏止,施秀惠甚至大力拍桌向孫博萮大喊「你不要說話」。我們認為,此舉嚴重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所保障的語言平權,作為台大的學生 ,我們要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即刻廢除「語言戒嚴」,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
針對當日會議主席、台大生科系教授施秀惠在會議中大力拍桌,並用手指著孫理事說出「你沒有資格發言」與「請你閉嘴」等言論,施秀惠表示,之所以用主席職權禁止孫理事以台語發言,是因合作社理事會已於 6/14 的會議中,表決通過由農經系官俊榮教授理事所提出的「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動議案。
本次會議(7/30)中,始作俑者官俊榮理事亦發言,其將講台語比喻做抽菸:「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到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禁煙區」,並表示不反對孫理事私底下講台語,「但不能侵害到其他人開會的自由」。官理事將台語類比為對人體有害的菸之發言,實是反映其對台語使用者深刻的鄙夷,同時,我們也難以想像在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的時代,竟然還能從最高學府的教授口中聽到說出這種歧視性言論。
合作社的理事們不懂的是,他們在 6/14 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決議,早已經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2018 年底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規定台灣國家語言包含了台語和客語、原住民族族語等本地語言,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且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因此,官俊榮、施秀惠等教授顯然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條文內容和立法精神。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台灣對過往威權時代文化政策的重大反省,也是邁向國際全球化時代的重要里程碑。台灣即將在 111 學年度開始將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國教的課綱中,破除學校教育中的華語霸權,給予各個台灣國家語言實質的平權。而當台大學生已在熱烈討論是否廢除獨尊華語的「大一國文」必修課程,讓各種語言能在學術殿堂平等地被使用時,卻還有台大的教授固守著華語霸權的思維,甚至發表歧視台灣人母語的言論。
因此我們訴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應即刻廢除在 6/14 會議中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之決議,尊重台灣國家語言被使用的權利。且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此外,我們更呼籲台大校方對此事件做出回應,並發揮台大的社會責任,要求台大校級單位與關係組織實際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
附錄:《國家語言發展法》條文:
§ 3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 4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 11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台大學生組織共同聲明:
台大台語文社-ntutgbs、台大大新社(大學新聞社) 、台大意識報 、 臺大學生會文化部語言平權小組、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會 、 史志:台大歷史系學生會學術部 、 台大濁水溪社
{博萮佇遮再次感謝友志 ê 聲援}
https://www.facebook.com/1834715526563493/posts/2309976579037383?s=100000485136345
臺灣手語課綱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國教,準備好了嗎?」記者會
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貳、時 間:民國110年1月14日(四)上午9:30
參、地 點: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1樓101會議室
(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6號)
肆、主 持 人:高永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
伍、與會來賓:(依姓名筆畫順序)
李德維(立法委員)
何展旭(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
段心儀(中華語文促進協會秘書長)
陳光憲(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
鄭正鈐(立法委員)
謝衣鳳(立法委員)
陸、討論議題:
教育部將修正十二年國教課綱,將本土語言列入中學課程,此係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相關規定,然而,在執行層面上,卻出現諸多爭議:
一、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將國家語言定義為「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但教育部卻逕行改稱為「本土語言」,是否有違法之虞?
二、 國家語言種類繁多,還包括手語,在課程安排上該如何兼顧?尤其瀕臨傳承危機的弱勢語言,該如何健全教育資源?
三、 目前小學實施的鄉土語言教育,師資已嫌不足,一旦向上延伸,問題勢必更為嚴重,該如何解決?
四、 中學生有升學的壓力,國家語言納入課程,將排擠其他課程的時間,該如何解決相關問題?
五、 其他相關議題。
臺灣手語課綱 在 兩個太陽的台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什麼時代了,台大怎麼回事?
台語 Out, 華語Only! 台大員生合作社在演穿越劇?
講台語像抽菸:「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到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禁煙區」所以……台大員生合作社理事會決議通過: 理事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
抗議台大合作社語言戒嚴,呼籲校方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
昨日(7/30)台大員生合作社召開本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中,理事孫博萮使用台語發言,竟遭主席施秀惠惡言遏止,施秀惠甚至大力拍桌向孫博萮大喊「你不要說話」。我們認為,此舉嚴重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所保障的語言平權,作為台大的學生 ,我們要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即刻廢除「語言戒嚴」,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
針對當日會議主席、台大生科系教授施秀惠在會議中大力拍桌,並用手指著孫理事說出「你沒有資格發言」與「請你閉嘴」等言論,施秀惠表示,之所以用主席職權禁止孫理事以台語發言,是因合作社理事會已於 6/14 的會議中,表決通過由農經系官俊榮教授理事所提出的「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動議案。
本次會議(7/30)中,始作俑者官俊榮理事亦發言,其將講台語比喻做抽菸:「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到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禁煙區」,並表示不反對孫理事私底下講台語,「但不能侵害到其他人開會的自由」。官理事將台語類比為對人體有害的菸之發言,實是反映其對台語使用者深刻的鄙夷,同時,我們也難以想像在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的時代,竟然還能從最高學府的教授口中聽到說出這種歧視性言論。
合作社的理事們不懂的是,他們在 6/14 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決議,早已經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2018 年底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規定台灣國家語言包含了台語和客語、原住民族族語等本地語言,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且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因此,官俊榮、施秀惠等教授顯然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條文內容和立法精神。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台灣對過往威權時代文化政策的重大反省,也是邁向國際全球化時代的重要里程碑。台灣即將在 111 學年度開始將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國教的課綱中,破除學校教育中的華語霸權,給予各個台灣國家語言實質的平權。而當台大學生已在熱烈討論是否廢除獨尊華語的「大一國文」必修課程,讓各種語言能在學術殿堂平等地被使用時,卻還有台大的教授固守著華語霸權的思維,甚至發表歧視台灣人母語的言論。
因此我們訴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應即刻廢除在 6/14 會議中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之決議,尊重台灣國家語言被使用的權利。且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此外,我們更呼籲台大校方對此事件做出回應,並發揮台大的社會責任,要求台大校級單位與關係組織實際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
附錄:《國家語言發展法》條文:
§ 3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 4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 11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台大學生組織共同聲明:
台大台語文社、台大大新社、台大意識報社、台大學生會語言平權小組、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文學院學生會、台大歷史系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