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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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同住好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何無法離開不愉快的關係?」
我的注意力只能維持25分鐘,穿插在工作之間的活動,除了VR,就是Netflix一集十幾分鐘的宅男行不行(Big Bang Theory)。
目前我看到第八季,有兩線痛苦但難以離開的關係,深深的吸引了我的注意。
Sheldon(以下稱男一號)覺得自己超聰明,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即使自己錯了也是別人害他錯; 滔滔不絕講個不停,如果自己不是談話的中心就不舒服,講著講著一定繞回來自己。除此之外,他無法由衷稱讚他人,別人已經生氣了,他還是堅持要講清楚,說明白。
奇怪的是,和他同住的Leonard (以下稱男二號)雖然感到無法可度,氣他氣得要命,卻沒有搬出去,反而是一邊抱怨,但還是百般依順男一號,留下來被虐。
另一線的Howard (以下稱男三號)和他媽媽彼此互酸互吼,即使在西方文化中,十八歲還和父母住在一起會被笑媽寶,三十歲的男三號還是和媽媽住在一起,
我細細的看編劇如何詮釋這兩線不開心卻無法離開的關係。
溫和的男二號無法放下自戀的男一號,主要是因為男一號救過男二號一條命。
另外就是男一號的自我中心和男二號的媽媽超級像,男二號或許把男一號當做媽媽的替代,試圖透過照顧男一號來翻轉與媽媽的關係,甚或和解。然而這部分是我的觀察,男二號並沒有這樣的自覺。
至於男三號為什麼無法離開和媽媽不愉快的關係,男三號明白的說,他和媽媽之間的關係是,媽媽幫他洗衣服,做飯,接送他去看牙醫,包辦他的生活,包括把牛排切小塊。如果他搬走了,他活不了,媽媽沒了重心也活不了。
有趣的是,男三號後來結了婚,離開媽媽,因為他的妻子和媽媽一樣強勢,一樣會照顧他。
看了八季,我等於是看了快要一百集這樣彼此糾纏的關係,越看越清楚,為什麼我們離不開不喜歡的關係。
首先是恩。人類有著明示暗示的平衡規則,有恩必報,有債要還。對於別人給我們的恩惠,沒有相對付出,即使佔了便宜,我們心中都會因為自己不符合上述規則,心中隱隱做痛。
也因此,即使不開心,我們還是會繼續留在不開心的關係中,彷彿這樣可以緩解那種恩惠難平的不舒適感。
男一號救過男二號一條命,男二號回報以數年來如一日的載男一號每天上下班,遵守男一號規定的上廁所時間表,依照男一號的喜好調空調,把自己冷得要死。這的確是大家稱頌的滴水之恩,湧泉以報,但失衡的關係讓男二號感到不舒服。
男三號和他媽媽之間的交換關係並未明說,卻默默的在生活中發生著—媽媽為男三號做牛做馬,為兒子付出一切來換陪伴。男三號感到痛苦,但捨不下無微不至的照顧,即使不舒服,仍然邊罵他媽媽,邊接受他媽媽給他的好處。
戲劇用一種幽默的方式呈現了我們常常看到的關係。
1.給予生命、救你一命,那種恩情最大。受恩惠的人會自動進入被予取予求的角色,即使痛苦都會堅持演下去,彷彿這樣才能報恩。而施恩者也會自覺或不自覺的和受恩者跳起雙人舞,至於是誰先開頭的並不清楚。
2.我們的伴侶,經常會和自己的父母十分類似,並在生活中重現和父母間的議題。
3.我們都想要減少奮鬥三十年,即使得不甘願的交出我們的自由甚至自尊,我們都很難離開那個熟悉或可以舒服被照顧的關係。
這些關係的看見,並不是為了斬斷不舒服的關係,而是看清楚之後,你可以選擇清清楚楚的接納,也可以選擇微微鬆動讓你不舒服的關係。
一邊受恩,一邊痛苦與抱怨,畢竟是一個很撕裂的心理狀態。
你可以清清楚楚的選擇接納,心甘情願的拿我的自由來換你的恩,這時候心中是平衡的。
切斷關係或忍耐,你的認知仍然是不協調與痛苦的。你可以試試用穿新鞋的心情來做微型改變。
買新鞋時,你不會買根本就穿不進去的鞋。買了之後,你心裡也會準備好一定會經歷不舒服,甚至還會準備好護足貼,也會用一些方法撐大鞋子。
選擇微型改變就像這樣,一次改變一點點,痛苦在能接受的範圍內,一陣子之後,兩造的關係會撐大一點點,變得又新又美麗。
然而,不可否認的,改變需要兩造的努力與願意,如果對方很堅持一點都不願意改變,那斷裂是必然的。
看清楚與接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像萬物一樣的生住異滅,雖然關係的結束讓人感到失落,但在接納關係的結束是一種自然法則之下,終究有一天,內心會得到平安。
清清楚楚的看見彼此關係的樣貌,無論選擇接納、改變或結束,你都照顧了你的撕裂,也照顧了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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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薪水加起來只有七萬,我該如何才能不和公婆同住呢!?
H您好。我與男友交往已邁入第7年,雙方的家人有想要催婚的念頭,相處上也已經定型了,他對我很好處處都以我為優先,疼我、包容我。當然我們也是會有爭執吵架的時候,但是我們都是屬於理性的,話講開了自然也就好了。在感情相處上我認為我們是契合的,我可以放心把我自己交給他,他的父母對我不錯也認定我是他們未來的兒媳,但是對於跟公婆同住的問題我是一直很反彈的,因為在我的觀念裡媳婦嚴格來說就是一個外人,不像有血緣的家人,同住在一起就一定會有摩擦,久了就會有嫌隙進而演變成婆媳問題,所以我寧可一開始就住外面才能排除或減少這些有可能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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