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區公所:關心工程進度與品質~
市議會4/28由各區公所工作報告及備詢,玉琴關心楊梅區「上田市民活動中心」工程及「高新街210巷無名便橋瓶頸打通」工程進度與品質,對於埔心消防分隊旁國有土地撥用開闢槌球場進度,要求公所加速辦理。
玉琴從108年起在議會多次透過質詢,要求市府於和平森林公園內的土地地目辦理變更為公園用地,興建上田市民活動中心案,市府編列2 ,680 萬元預算並去年1月辦理開工,原訂今年3月會完工,因興辦事業計畫書圖調整延遲到去年7月建照才核發下來,希望公所按照預定進度於今年8月如期如質完工。
高新街210巷無名便橋瓶頸打通」工程部份,同樣於去年11月上旬發包,後因便橋會車寬度不足及調整落墩位置辦理變更設計,最近將辦理議價,後續希望公所加速督促得標廠商進場施作。
玉琴建議撥用埔心消防分隊旁6百餘坪國有土地規劃設置槌球場案,公所雖然已經在今年元月完成撥用程序,希望剛接任的楊梅區長,儘速與承租該土地的農友達成地上物補償取得土地後,加速辦理槌球場設置。
💞同理心關懷萬家事
入里鄰建設好家園💞
周玉琴
興辦事業計畫書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載:
有毒事業廢棄物將污染南瓜王國「龍昇村」灌溉水質
明日,4月22日,已抗爭20年的鄉親五、六十人將北上向蔡總統喊話陳情,並要求環保署撤銷坤輿掩埋場設置許可!
1.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書有諸多錯誤,且涉嫌偽造文書,並存有許多行政缺失沒有補正,興辦事業計畫書應重新送件並審核
2.坤輿案規避環評、牴觸農業和水土保持法規,選址不當,且許可程序有重大瑕疵,連苗栗縣議會也砲聲隆隆要求撤銷設置許可
3.要求中央環保署及苗栗縣政府撤銷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許可
4.邀請蔡英文總統造訪龍昇村,參加南瓜節活動
2021年4月22日(週四)上午 9:30 立法院群賢樓前
2021年4月22日(週四)上午 11: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
2021年4月22日(週四)下午 14:45 總統府及國發會前廣場
興辦事業計畫書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徐耀昌擺爛到底,中央有權終結苗栗國違法亂紀
今天我針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一案,質詢蘇貞昌院長,希望蘇院長能夠拿出魄力,協助埋鍋造飯將近兩個月的居民,告別糾纏超過二十年的坤輿惡靈。
從去年底開始,我們在龍昇村現場、苗栗縣政府、監察院、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已經開過無數次記者會,要求徐耀昌不要縱容業者,更請監察院 #糾正違法亂紀的苗栗縣政府、#彈劾縣長徐耀昌等相關局處人員。
很多人會說,這只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毫無置喙的空間。事實當然不是這樣。
從送出興辦事業計畫、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變更聯外道路為交通用地,到提出試運轉,整體而言雖為苗栗縣政府業務範圍,但其中,#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聯外道路變更為交通用地,均為 #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什麼是委辦事項?就是這是我的權責,但我委託給你,如果你做得不好,我是有監督權限,也可以收回來自己做的事情。
當苗栗縣政府通過問題重重的興辦事業計畫,讓坤輿完成使用地類別變更,規避環評程序與使用分區變更,進而准許試營運,#中央當然有權介入。
有一些人說這是國民黨籍的苗栗縣長搞的,應該找苗栗縣長負責,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在地方批判徐耀昌,更要來中央討救兵,要求監察院、行政院各部會動起來,一起來終結徐耀昌的違反亂紀。
今日蘇院長也承諾,會針對規避程序、違法分割的部分,請內政部、環保署做通盤檢視,給予鄉親一個具體交代。
對於造橋龍昇村的鄉親來說,何時能搬離貨櫃屋,免於黑道威脅與司法濫訴,脫離埋鍋造飯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會繼續跟鄉親站在一起,驅逐惡靈,還給鄉親一片豐饒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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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就載明:「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我在今天的總質詢中指出,坤輿案中地號588原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科技先以「使用面積 7,000平方公尺」送出計劃書,苗栗縣政府通過計畫書後,坤輿科技透過使用地類別變更,將地號588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再分割為588-1的7,000平方公尺及新588的177平方公尺。
此後,588-1為7,000平方公尺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新588的177平方公尺為農牧用地。問題就來了,第一個問題是,原本同一塊地號588,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使用地類別嗎?第二個問題是,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都在整合畸零地,177平方公尺的畸零地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牽涉到使用地類別變更的,還有聯外道路。2012年環保署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原因是聯外道路「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原編定功能,基於事業計畫之完整性,認屬興辦事業計畫之一部份,應辦理地目變更,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也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聯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做為聯外道路。
到這裡,坤輿案的使用地類別變更就已經牽扯到內政部地政司和行政院農委會。而釋字第553號解釋就說明,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主管機關除適法性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荷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苗栗縣政府當然自始至終都不應該核准坤輿案,因為以「使用面積」作為興辦事業範圍的面積計算根本就不合規定,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也因為苗栗縣政府堅持不提供坤輿案相關資料,在2020年1月組成縣議會專案小組,並就該案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最近一次會議在2021年2月3日,苗栗縣政府還企圖以丙建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認定,掩蓋坤輿處理場的聯外道路違法的事實。
坤輿案是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多重的行政疏失造成的爭議,苗栗縣政府涉嫌貪汙、放行黑金廠商違法設廠,而中央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及農委會,都未善盡監督委辦事項的責任,才導致今日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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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縣議會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
https://reurl.cc/GdjVpD
2020.12.15 【自救會縣政府抗議】
https://reurl.cc/9ZvE68
2021.01.13 【自救會行政院陳情】
https://reurl.cc/dVn0Qq
2021.01.25 【自救會環保署陳情】
https://reurl.cc/WExd05
2021.01.26 【陳椒華主持坤輿案協調會】
https://reurl.cc/YWE134
2021.01.26 【坤輿科技因運送機具與鄉親爆發衝突】
https://reurl.cc/GdjVN3
2021.02.26 【自救會監察院陳情】
https://reurl.cc/R6q4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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