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花東基金 第三期提案中
「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明年將進入第三期(109年-112年),在地方說明會、聽證會等議程後,預計6月份將彙整提案送國發會審查。北區地方說明會上周末(3/16)午後在花蓮縣政府召開,美慧也全程參與。
行政院在民國100年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101年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400億元)及核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並以此為上位計劃,引導規劃4年一期的「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101-104年 第一期核定2億9906萬元(台東核定20億元)
105-108年 第二期核定35億9640萬元(台東核定30 億元)
花蓮綜發方案已經要邁進第三期,但第二期執行進度仍落後,分析原因包括未與中央充分溝通、公務預算競合問題、建設用地取得困難、計畫核定期程晚、細部計畫審查費時、遭遇跨年度問題等,這些都需要中央簡化審查流程、補助辦法、提供投資融資規定,以及地方建立管控機制來改善。
第三期方案目標主軸定位為「創生花蓮、智慧花蓮」,這也是配合國發會地方創生政策,所以對於地方創生的願景、核心精神、推動方向及策略等,基層單位都還很陌生,需要更進一步了解、熟悉,才能符合政府政策走向,並且結合花蓮永續發展方向提案,基金核定率才會相對提高。
第三期的提案重點分為人(培育地方創生人才)、地(創造優質的生活空間)、產(推動特色產業環境),包含培育地方創生人才、支持青年創新創業等方向,對於縣長想要成立青創基地的政見,應該是符合施政結合提案、擴大經費規模的適當機會,不該錯過。
109-112年 第三期花蓮縣府各局處提案中 目前45案
除了縣政府之外,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也是可提案管道,現在也開放基層鄉鎮市公所、非政府組織等民間團體能夠提案(仍需透過縣府、東服提交),但基層單位能量有限、提案能力不足,開放的美意難以落實,如能先運用一筆預算,請規劃單位協助基層公所強化提案能力,相信也能增加提案率、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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