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議會的二、三讀會,議第1號案是我所提的自治條例修正案,擬修正《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區域中的第五款:各級學校(上課時段)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經審查會時與消防局及各委員討論後,修正為「各級學校校區內或上課時段距離校區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將各級學校校區內納入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範疇,以避免有許多沒有公德心的民眾在操場施放煙火爆竹造成操場或學校硬體設施毀損(日前有學校陳情)。另外陳品安議員建議增列第六款「其他基於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寧之必要經本府公告之地區」,亦列入不得施放之範疇內,我也要求消防局長盡快明確列出有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寧之疑慮之「公告地區」,日後執法才有依據。
而黃芳椿議員針對第一款「竹南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表示,縣內不只竹南有科學園區,立法有雙重標準疑慮,經大會全體討論後共識將「竹南」拿掉,所有科學園區就可通盤適用此自治條例。
備註:雖第五條對於相關區域有所限制,但第九條:「本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條及第七條 第一項所規定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地區、時間及種類;其施放種類為一般爆竹煙火,經向本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前項許可者,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本府申請許可,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內容對於有特殊需要時,可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以保留一定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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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會期由我起草並和幾位議員共同提案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案第四條條文內容:本府進行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條文內容經苗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二次定期會,大會仔細討論、審議後通過。惟,經石虎保育之專家學者指出,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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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期由我起草並和幾位議員共同提案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案第四條條文內容:本府進行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條文內容經苗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二次定期會,大會仔細討論、審議後通過。惟,經石虎保育之專家學者指出,石虎之移動經常必須通過水利設施做為其移動之路徑,若能營造更友善之環境,更能做到公共工程及生態保育的雙向平衡,故建議將第四條條文內容,納入「河川整治、水利設施」等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
很可惜的是,國民黨團議員們多持反對態度,甚至認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府施行未滿一年就要修正,宛如議會在自打臉的行為,也認為任何的河川整治在相關的規定中本來就會做生態檢核,所以不需要再疊床架屋,最後遭多數議決暫緩修正。但我也請各位議員回到自己的選區去看一看現行的河川整治工程,真正有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的水利工程,到底有多少?不是都做了生態檢核嗎 ? 這些工程都是怎麼來的 ? 真的沒有必要針對自治條例在做加強嗎 ? 修正自治條例是為了「好,還要更好,我們是為了追求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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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軒議員於第十八屆第三次定期會提之1-13號案通過修正苗栗縣議會議場錄影錄音管理規則,刪除原先第七條不合理之禁止錄影錄音之規定。游忠鈿議長在陳議員提案通過後,於本次臨時會再提交議案做確認,經大會議員一致同意,通過議場錄影錄音管理條文部分修正及刪除,落實議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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