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住宅補貼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
刊登發佈日期:2013/7/10 下午 06:54:25|最後修改日期:2013/7/10 下午 06:54:25消息內容
102年開辦之住宅補貼作業係內政部依據101年12月30日施行之住宅法及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等規定公告辦理。今年本市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2,290戶、購置住宅貸款426戶、修繕住宅貸款250戶。
今年申請條件除依往例規定之:凡戶籍設於台南市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家庭組成條件之一者: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民眾。其家庭收入審核標準並增加動產及不動產限制,各項標準如下:
1.租金補貼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
戶籍地:臺南市
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家庭年收入89萬元/每人每月35,854元/平均收入112,500元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含土地及房屋):480萬元
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
戶籍地:臺南市
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家庭年收入89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35,854元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480萬元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者動產限額一覽表
類別: 二
戶籍地:臺南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臺東縣、金門縣
未購住宅者動產限額(每年每戶):185萬
已購住宅者動產限額(每年每戶):39萬
3.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
戶籍地:臺南市
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家庭年收入89萬元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每人每月35,854元/平均收入112,500元
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480萬
本年度規定中本市租金補貼家庭年收入標準89萬元為全國最嚴部分,經洽內政部營建署先每年所定所得標準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資料依一定公式計算,往年台灣省排除桃園及省轄市,今年全納入台灣省家庭年所得,故顯現出本市比台灣省家庭年所得低,再加上本市大都以農業為主,相對會比北部大都會所得低,且今年家庭收入審核標準並增加動產及不動產限制等排富之規定,在補助戶數有限下,家庭年收入之調降,將可讓較低收入及真正需要補貼民眾獲得補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美意。
市府都發局亦指出,將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增加103年度補助戶數,另以家庭年收入為申請標準,對於家庭成員較多之申請戶較為不利部分,亦請其一併檢討,以維申請補助者之權益。
市府都發局請有意申請之民眾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市府永華、民治市政中心或區公所。相關規定公布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民眾可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填寫或至區公所、市府現場索取申請書。
都發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戶一定要詳閱住補規定,以免遭致後來停止租金補貼並追還溢領款。另本次在評點項目有做小幅修正,請申請戶一定要仔細詳閱相關規定,如符合加分條件,相關文件應要備齊,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府受理補貼的收件時間為上午08:00至下午5:30,詳細辦法規定,請電洽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06-3901347、區域計畫科63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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