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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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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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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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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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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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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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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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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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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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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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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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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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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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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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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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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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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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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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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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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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英文 論文引用 中文 文獻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嚴震生
請宋楚瑜告訴蔡英文論文該如何寫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宣布參選總統後,許多人認為他不應再度投入大選,讓大家有機會懷念他淡出政治舞台背影。不過,若他參選能和蔡英文總統同台辯論,並且請教後者是否有讀過他所著《學術論文規範》及《如何寫學術論文》,將會是他參選很重要的貢獻,因為蔡博士論文離該有的學術標準,有段距離。
自蔡總統將博士論文放在國家圖書館供公開閱覽後,個人花一周時間「聞香」,也對論文品質提出看法。不過,從許多網友回應及我接觸學界,或是學界出身的政界人士,幾乎沒人認真讀完。一般民眾忙於生活,或是覺得隔行如隔山,沒時間或是沒專業訓練對論文品質作出判斷,但學術界相關學者,甚至是取得博士學位或是受過研究訓練的學生,應當都可在略為翻閱後,做出負責任回應。
我第一個感想是,大部分關心蔡論文的人都有些偷懶,希望別人替他花時間看;第二個感想是,學術界是追求真理的殿堂,許多人在做學術判斷時,仍帶著既有意識形態作衡量標準。或許正因如此,蔡總統才會很有信心地將論文放在中央圖書館網站上供閱讀,顯然這有點和媒體常常會要求總統候選人提出政策白皮書、但卻沒有人真正去翻閱情形有些類似。蔡博士的政治判斷是,若不公布會受到很大質疑,但公布後反而可理直氣壯地反駁各方質疑,因為反正沒幾個人會認真翻閱。
個人在台讀研究所時,有一門課是到耕莘文教院圖書館,去學習如何做論文引述、引用,註腳及參考文獻等,因此認識到,撰寫論文的嚴謹和格式一致性。當時因為沒有電腦排版,尚未有左右對齊格式,所以還得學習如何依照英文單字音節(syllables)進行斷字。蔡總統博士論文導言部分,並不像論文主體採取左右對齊格式,而僅是向左看齊,右邊若遇到太長字就需要按音節斷字。蔡總統在這十多頁導言,共有五個斷錯字。儘管這幾個需要斷字的單字,難度較高,但就是因為寫作時可能沒把握,才更需要查字典來確認。顯然蔡博士不重視這細節,因為如果全文都是向左看齊形式,可能還會有更多斷錯字地方。
除了斷字問題,這本論文拼錯的字非常多,有些可能是疏忽或是打字宋小姐看錯,但也有一些就是從頭到尾都拼錯的,其中最有意思的,大概就是從小生活優渥,從來沒有吃過罐頭食物,因此在引述有關挪威沙丁魚司法判例中,都是將沙丁魚拼成Sardin,而不是我們成長過程中經常看到橢圓扁罐頭上一定印有的Sardine。
蔡總統將「博士論文」放在國家圖書館,大家或許可就整本論文格式及品質問題,去質疑它是否為最終版本。不過,既然國家圖書館已為每頁加上水印,就表示接受其正式認可與背書。然而,如果這是最終版本,為何還要加一頁中文說明,表示因為遺失引發爭議才補上,原始英文博士論文豈能加上這奇怪的一頁?這些問題,是否可請宋主席在總統選舉辯論會上,向蔡總統提問?(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英文 論文引用 中文 文獻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Omega-3 脂肪酸】
家醫科門診,常常會有病人來問說這個保健食品能不能吃,那個保健食品能不能吃。
針對魚油的部分 (為了補充Omega-3),這篇「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 的報告,應該算是免費的文獻中,整理最清楚的。
不僅說明了多元不飽和脂肪酸 (PUFAs) 的分類、每日建議攝取量、各項食物中所含的 ALA, EPA, DHA 劑量、目前醫學研究中,哪些疾病是有幫助的。
文章引用的論文數量更是高達174篇!
非常建議有醫學背景以及英文不錯的人好好閱讀,不知道版上有多少需求,想看中文版整理的,請留言在下面讓我知道。會私訊給你整理好的版本 (才怪)....
如果很多人想看,這幾天熬夜來做成投影片分享給大家。(希望版上多些互動囉!)
https://ods.od.nih.gov/…/Omega3FattyAcids-HealthProf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