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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涅爾軟幕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始終一幅香羅帕,成也「寬容」敗「寬容」?】文 / 陳奕齊(新一)
<話說前頭> 宜真姐說總編說要解答這個問題: 「為什麼最早對同志人權的爭取,會發生在荷蘭?」 或是說「荷蘭人為什麼會率先想要為同志爭取人權?」 荷蘭人哪來這股自信?或是這股勇氣?或是這股衝勁? Why 荷蘭? 畢竟這是全世界第一個讓同志合法化的國家,這種進步思想的主要推力是什麼? 於是,就寫了這篇....
每當有人拋出,為何荷蘭在人類文明的光譜上,總是那個率先往前衛的一端挺進而去的國家此一大哉問之時,腦際便會即刻浮現出「始終一幅香羅帕,成也寬容敗寬容」的詞句。不管是旅遊指南或國際新聞報紙,「寬容」(tolerance)似乎是荷蘭社會給外人最大的刻板印象。不論是咖啡店(coffeeshop)中的合法大麻、把性當成個體企業的營生手段合法性工作者,抑或是無格差的同性戀婚姻等等,在在都讓世人對荷蘭產生一種所謂「寬容」的精神跟價值的印象。
然而,「寬容」就像是在鞦韆上擺盪的歷史,無意間飄落進荷蘭國度的香羅帕一般。這香羅帕帶給荷蘭社會對寬容的愛慕種子,然而一旦愛慕之情踩進那只有一線之隔的虛榮表現時,寬容就成了內心的我執罣礙。如此,差別心便起,寬容就弔詭地成了某種不寬容的表現。那寬容這香羅帕,究竟是如何被歷史遺落在荷蘭的呢?
事實上,寬容作為一種價值體現跟荷蘭劃上等號之前,荷蘭人更為重要的特質是所謂「務實」:一種經濟上的自由貿易往來。早年,歐洲城市乃屬貴族領地,但日漸富裕的荷蘭商人跟市民卻選擇利用金錢跟貴族購買城市自治權,讓城市成為市民自治體,享受著貴族退位之後的經濟自由和貿易帶來的好處。因此,早在15世紀末,即將近有一半的荷蘭人是生活在自由的城市之中。正當1543年西班牙國王通過政治聯姻,一舉成為荷蘭的統治主宰之時,荷蘭人還在享受著城市自由的美好時光。
後來,當西班牙國王菲利浦二世(Filips de Tweede)因為受到與法國之間的戰爭衝擊,財政惡化的情形下,便想將歪腦筋動到荷蘭人的口袋之時,終於惹惱這群過慣城市自治氣息的荷蘭人。於是,一旦當形而下的錢財得失,夾纏著西班牙天主教對喀爾文新教徒的打壓所帶來的形而上嫌隙之時,戰爭便成為了卻恩怨情仇的最佳手段。戰爭的勝利之後,荷蘭聯省共和國也據此產生,造就了歷史學家筆下:「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商人階層充分政治權利的國家」。就這樣,荷蘭歷史上的黃金十七世紀時期,便由此誕生。 戰爭是落幕了,但宗教對立的心結,卻依然懸宕彼此心中。然而,信仰是要堅守,但生活還是要過的,於是,為了不讓懸宕的芥蒂成了阻卻利益的往來,「務實」的經濟態度,終於帶來了政治上的寬容價值—「宗教包容政策」。當時,荷蘭的經濟務實態度,可從1656年荷蘭使團抵達北京時,毫不猶豫便跟清朝皇帝行起三跪九叩之禮此一事件看出。到18世紀之時,清朝此種封建規定,還是讓很多西方人相當不舒服,可當時荷蘭使節團的成員,早就輕描淡寫地說道:「我們只是不想為了所謂的尊嚴,而喪失重大的利益。」
因此,當經濟務實帶來了宗教寬容的價值之時,從17世紀伊始,阿姆斯特丹即成了各路宗教或族群背景的人馬,為了尋求經濟或宗教自由而共聚一堂的天地。阿姆斯特丹為了容納大量湧進的人口,從1613至1622年便陸續開鑿三條運河,替阿姆斯特丹的都市規劃打下歷史的基礎。當然,阿姆斯特丹的運河也成了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榜單一員呢。到了20世紀初,宗教寬容的悠久歷史,便在政治上設計出一套所謂「柱式化」(pillarization)社會—不同宗教與意識型態團體彼此自治的傳統。
到了1960年代,全球性的解放思潮與運動,以及世俗性的政黨,如二戰之後的工黨(PvdA)的活躍,讓寬容的意涵再度有了新的意義。當時,躲在各自「柱子」背後的宗教群體,面臨著「世俗化」的衝擊挑戰。當時,許多嚴格恪遵教義的基督教團體,因為宗教原因拒絕讓小孩施打小兒麻痺疫苗、抑或反對婦女在政治活動中的積極投入。可是「世俗化」終究讓躲在各自柱子後頭的宗教教派軟化了。事實上,1960年代荷蘭社會的世俗化指涉兩個層面,除了是一般理解的虔誠宗教信仰人口,因受到世俗價值影響而降低之外,同時也指涉國家治理運作時的一般價值,逐漸地穿透這些各自為政的「柱子」社群。例如,以小兒麻痺疫苗全面施打為表現的國家衛生人口的普遍性政策,最終還是鬆動穿進了此些柱子社群之中。
在這個脈絡之下,荷蘭社會「寬容」的意義便已巧妙地從「彼此互不干涉」,到「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味道轉變了。換句話說,原本各自互不干涉的價值堅持與並存,被當成是「寬容」,如今卻蛻變成社會必須捍衛跟遵守所謂普遍性的準則,才可以讓所謂「寬容」得以實現。例如,在荷蘭吾人必須共同遵守接受A、B、C等等價值,才叫做「寬容」,否則就是「不寬容」(intolerance)。荷蘭對「同志」的存在與相對高接受度,就是在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寬容」意涵之下,成為荷蘭社會為了寬容價值的體現,而在政治上予以接納的後果。
當然,如果說寬容是從荷蘭務實的土壤中產生,而缺乏高尚思想的支撐體現的話,或許荷蘭人不盡然會同意。其實,早就荷蘭城市自由人的經濟務實態度催生出寬容的花朵之時,荷蘭的人文主義思想先驅伊拉斯謨斯(Desiderius Erasmus,1469-1563)、哲學家與國際法之父格勞修斯(Hugo de Groot,又稱Hugo Grotius,1583-1645),以及哲學家史賓諾沙(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等思想家對法律學、民主和平等等等價值的書寫,不可諱言地都對荷蘭「寬容」價值的內涵產生重大的影響。
然而,誠如上頭所提及,當「寬容」的內涵已經演化成了必須共同遵守某些寬容原則,方能達致「相互認可彼此存在」的價值和文化體系,卻隨著晚近新移民的異地文化的進入,帶來了新的扞格爭拗,遂展演了一齣「始終一幅香羅帕,成也寬容敗寬容」的戲碼。 如同,斯洛伐尼亞的哲學社會學家紀傑克(Slavoj Žižek)認為:事實上「寬容」本身就是一種迷思,其可能掩蓋了社會和政治鬥爭的本質問題。若我等對種族主義展開反對鬥爭,我們鬥爭的對象不是尋求被「寬容」,而是要求一種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上的同等對待,以及要求改這套不公義和不民主的權力關係的扭轉。因此,若有女性主義者去要求男性的「寬容」,那不是很荒謬嗎?
職是之故,把同志議題跟荷蘭的寬容價值擺放在一起時,細節中的魔鬼就會即刻現形。事實上,「同志」在荷蘭是因為獲得「寬容」的滋養而壯大。荷蘭酷兒研究者麥斯漢(Paul Mepschen)便認為,受到「寬容」而獲得存在保障的荷蘭同性戀的背後,便有一種不證自明的「異性戀是社會常規性」(heteronormativity)的基本準則,這套基本準則透由家庭、傳媒和教育系統的複製而不斷地被強化肯證。然後,當這異性戀常規性的後設基礎上,套上「怎樣表現才具有所謂寬容特質的荷蘭人」的論述迷思時,承認「同性戀」才是當代具備寬容特質的新荷蘭人時,同志議題就跟荷蘭社會相對邊緣化的少數族群他者,如伊斯蘭族群高度地不對盤了。
不用訝異,荷蘭的「同志報」(Gaykrant)即曾在其網站上進行一項名為:「新荷蘭人必須接受我們的寬容,否則他就不該在荷蘭」的民調,竟有高達91% 的同意。於是,自由和寬容變成了一種宰制霸權,「心胸狹小」(narrow-mindedness)和不寬容,就會被抨擊。於是,寬容在荷蘭便弔詭地沾染了挑釁好戰的況味呢。套用佛教的辯證哲理來說,拋開我執是為了成就涅盤的解脫,然而,一旦心中不斷拘泥於其中之時,「拋開我執」反倒成了罣礙心中的「我執」了。不斷強調荷蘭社會的「寬容」原則,也就讓荷蘭更加往「不寬容」的方向走去了。
儘管,荷蘭同志與荷蘭少數伊斯蘭社群的對立爭拗中,似乎讓人看到「始終一幅香羅帕,成也寬容敗寬容」的可能性產生,但荷蘭社會中也開始有如同麥斯漢的酷兒研究學者,開始反省與正視到荷蘭寬容背後的弔詭。因此,我們可以樂觀地預言,麥斯漢的當頭棒喝般提點,破除了寬容這個我執進一步惡化成衿高倨傲的我慢的可能,如同麥斯漢對荷蘭寬容的反省批判,並非就是要去追求一種不寬容的社會狀態,也非要為了成為被寬容而奮鬥,而是要為了改變世界而鬥爭,並重新呼喚一種具有不以壓抑歧視少數族群的「他者關懷」的政治鬥爭之可能呢!
〔本文發表於2011年4月25日 4:44〕
圖說:英國著名詩人、哲學家與評論家柯立芝(Samuel Taylor Coleridge) 的名言:「我在擁護寬容之中看見了全然的不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