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好久的寵物被車撞後往生了,可以請求慰撫金嗎?
小美來信詢問「我在遛狗時,我家寵物被闖紅燈的阿呆撞到,送治療後仍傷重不治,請問我可以向阿呆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阿呆闖紅燈的而撞到小美的寵物,確實通常會因有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的情行,阿呆對小美負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疑問並不大,然而是不是甚麼樣的侵權行為都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呢?
接下來讓告狀俠用Q&A帶著各位了解下去吧!
Q: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請求。
精神慰撫金在法律上稱非財產上的損害,又非財產上的損害須以法有明文為限,方得請求,如著作人格權遭受侵害於著作權法第85條明文規定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之規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皆是法律上對於非財產上的損害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
Q:寵物在法律上的定位是甚麼呢?
按我國民法關於人及物之規定以及實務上之見解,我國民法多數採取權利主體、權利客體二元論,而能夠成為權利主體的僅有「自然人」及法律上擬制具有法人格之「法人」兩者,一般而言,民法上的「物」指的是「動產」及「不動產」(也就是權利客體;它是受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支配的對象。)。
而在目前多數實務見解下認為寵物屬於民法上之「物」,簡單說縱使是人所飼養的寵物受傷、死亡,在法律上跟鞋子衣服受損或毀壞般無異,都是屬於「物」的問題。
Q:那這樣小美的寵物被阿呆撞死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嗎?
A:寵物之法律定位為「物」為目前多數見解已如前述,而此意即他人對寵物之侵害,只會被視為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而按民法第194條及第195條規定只有當「人」的「人格權」或「身分法益 」被侵害時,被害人才能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果被害人只是單純受到財產上的損害,原則上是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所以飼主於寵物受侵害死亡時,僅得請求價值利益,並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所以按目前多數見解來看,小美的寵物被阿呆撞死一事,小美僅有辦法向阿呆請求財產上的損害,並無法向阿呆請求寵物死亡之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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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某些民眾可能會覺得很奇怪,寵物怎麼會跟桌子衣服一樣?他們是活生生的生命耶!
確實在法律上把動物當作單純的物看待的觀點,與目前社會觀念有所不符,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故有部分學者、實務見解認為,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應認「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而在現今社會上飼養寵物之飼主與寵物間往往有著極大的親密關係,甚至陪伴其左右一生的並非子女,而是寵物。
也因此有少數法院見解認為,他人對動物之侵害,並非單純侵害物的概念,而是侵害一獨立生命體,而寵物與飼主間具有一定的親密關係,故如他人對寵物之侵害,亦屬於侵害飼主人格權之情況,如情節重大,飼主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最後提醒大家,近期國內疫情不穩定,各位愛寵人士如果要帶著寵物溜搭,切勿忘記戴上口罩,並勤洗手做好防疫措施喔!
著作人格權 死亡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歌不能唱?
青峰跟前經紀人間的著作財產糾紛最近被地檢署起訴了,而就是否有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以新聞提供的資料來說,整個案件最大的爭點,莫過於這個著作財產權到底誰可以利用的問題。
不過對於很多民眾有很大的疑問,歌是青峰做的,為甚麼青峰不能唱?
而這!就要討論到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的問題了!
接下來讓告狀俠用Q&A,來與各位淺談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的權利有甚麼不同吧!
Q:著作財產權的權利有哪些?
A:著作因應其著作類型不同,而享有各種不同的著作財產權,如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權利,詳細的就請各位看官直接看圖片吧!
Q:著作人格權的權利有哪些?
A:著作人的人格權有三種:
1、姓名表示權
即著作人有權利有求在其著作及其重製物上,標示或不標示姓名的權利,而所謂的姓名可以是真名、別名、筆名、藝名等,但有時會有標示姓名困難的情況,故著作權法第16條第4項即明定「依著作的利用目的及方法,在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2、公開發表權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後,有權決定是否要將著作公諸於世,即首次發表。但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I.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II.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III.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3、禁止不當修改權
著作有反應著作人的人格與名譽的特性,故著作一旦被變更、修改,即有可能影響著作人之名譽,故著作人有保持其著作之完整性及同一性的權利,不過如無法合理變更、修改著作,將影響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或利用人利用著作,進而減損著作之商業交易價值。
所以為符合實際商業運作現狀,折衷採取著作人有禁止著作被不當扭曲、歪解、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Q:創作著作的人在「著作完成時」,就一定享有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嗎?
A:不一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來說著作人於完成著作時就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又包含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而但書所稱的另外規定,最常討論的有兩種情況,即著作權法第11條與第12條中,僱傭關係與出資受聘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在僱傭關係與出資受聘關係中,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歸屬,皆可以以契約明文規定,而不同的在如果沒有契約約定的情況下,雇傭關係中的著作人格權歸屬於受僱人,財產權歸屬於雇傭人;出資受聘關係中的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皆歸屬於受聘人,但出資人可以利用該著作。
Q:著作完成後,可以將著作權讓與給他人嗎?
A:著作權中的著作財產權是可以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讓與給他人,或透過授權的方式,讓第三人得以利用。
但著作人格權為專屬權,無法讓與、繼承或授權他人行使權利,雖然可與利用人約定不行使,但人格權的權利並無法轉移,所以就算著作人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著作人仍然保有著作人格權,而且著作人格權不像著作財產權有期間的限制,著作人格權不因著作人死亡而消滅,任何人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也無法授權給他人使用。
而回過頭看青峰案件,依據新聞資料所述,青峰確實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在青峰使用時,是否該授權契約還存續在經紀人間呢?不過畢竟告狀俠不是當事人,只能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讓大家都能好好再聽青峰演唱那些小情歌。
著作人格權 死亡 在 林佳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就是我所謂的過程粗暴接近強姦式的對待農業
而你們說的替代藥品都在黃德昌任內實驗評語當然他最清楚....壬酸根本不切實際
(警語:這是一篇個人心得兼巴拉刈導讀,文長慎入)
最近巴拉刈吵得沸沸揚揚,身邊應該很多人都知道了,敝人前公司豐年社農傳媒,將我和同事在2017年寫的巴拉刈文章下架了,正確來說是移出專題頁面(這張圖就是當時的專題頁面),網站還找得到,部分文章作者欄位被改成編輯部,然後同一個頁面連結換成了新的文章。(詳見留言)
現任社長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豐年社更改、推出任何一個專題,都是基於對新聞專業的認識。」
好,暫且放下抹去作者名稱是否侵犯著作人格權,今天就來談何謂專業。
-----我是分隔線,前情提要一下-----
2017年農委會主委林聰賢5月12日丟出震撼彈,預計在該年7月禁用巴拉刈這個長期備受爭議的劇毒農藥。
是的你沒看錯,就是兩個月。
巴拉刈所以備受爭議,在於他的除草效果很好、價格又低,就現有科學研究來看在環境中降解快,「相對」其他除草劑對環境影響較小。被歸類為劇毒農藥是因對人體的毒性高,喝1c.c.就可能致命,而且是意識清楚痛苦死亡。
有些人會喝巴拉刈自殺,第一線醫療人員眼睜睜看著患者痛苦死去,束手無策,因此長期呼籲禁用。但對於務農的人來說巴拉刈是個俗又大碗的好幫手,尤其是用於紅豆落葉採收。
長期以來雙方處於極度對立的狀態,醫界認為禁掉可以降低自殺率,農業界反駁怎能因少數人不當使用而禁掉這個重要的農藥。
-----我是分隔線,喝杯茶吧小心別拿到巴拉刈-----
這個議題至少討論(吵架)了5、6年,會這樣說是因為我2012年開始跑新聞後,第一個自己規劃的專題就是巴拉刈,而實際上爭議時間應該超過10年。然後農委會主委說兩個月後要禁掉。
想當然爾反彈鋪天蓋地,其中我認為最糟糕的是,反對禁用巴拉刈的農民,被一些人貼上破壞環境、只為自己方便的標籤。
這樣的批評其實隱含著台灣農業長期的問題,一般民眾、消費者,對農業現場太陌生,沒辦法理解,對話變成對立。
雖然我一直覺得怎麼又來了,開玩笑地說乾脆把以前寫過的文章再重新拿出來放就好,但我們還是很認命地開始規劃一系列文章。
如同下面這張圖看到的標題,我們覺得首先應該從科普開始,讓民眾認識巴拉刈是什麼、用途、以往的研究報告,認真的同事查了一堆資料,畫了好幾張表格。
*搭配服用:【解析「巴拉刈」禁用爭議】
https://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
邊追新聞最新進度同時,我們也拉回農業現場,理解為何農民無法割捨巴拉刈,老實說這個根本和我2012年寫的角度差不多,因為中間根本沒變過啊啊啊,害我邊寫邊覺得有點心虛又哀桑。
至於農民為何無法割捨,原因比很多人想得複雜,以紅豆為例,紅豆採收時必須先乾燥才好收割,如果太「青」,枝葉會卡住機器造成損壞。
要知道紅豆收割時,收割業者一天工作12小時是常態,農民要排隊的,還要動用人情「拜託」。而巴拉刈就是最好的乾燥劑,噴完後兩三天紅豆葉子便乾枯了。
(但我們吃的是豆莢裡的紅豆,而且巴拉刈降解快,後續還要選豆、拋光,不會殘留在豆莢裡齁別擔心,沒人想要毒死你你沒那麼重要。)
聰明的你可能想到了,為什麼要搶收紅豆,不等他自然落葉就好了呢?
首先是雨,收割時遇到雨紅豆收成當然會受影響,採收時間拉越長風險越大;再來是高屏農民習慣在二期稻作和一期稻作中的短暫空檔種紅豆,如果紅豆收割不及,下一期作插秧時間延遲,整季收成都可能受到影響。
最重要的是,台灣的紅豆價格長期由少數盤商掌握,價格時常波動,一個產季每斤價格平均可差到5元,很多農民受訪時說,如果盛產,盤商收的數量夠了,晚收的紅豆價格就會不好(聯合壓價則是另一個問題,在此先跳過)。
*搭配服用:【禁用巴拉刈後,那些尚待解決的問題⋯⋯】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
講這麼多,你還要說農民用巴拉刈只是自私嗎?
當然他們是為了自己的收益沒有錯,但是什麼樣的產業結構讓事情變成這樣的、有心想突破困境的美濃農會又是如何翻轉這樣的結構,根本可以變成一個社會學論文了啊啊啊。
*搭配服用:【不用巴拉刈做紅豆落葉劑,他們付出哪些努力與代價?】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
-----我是分隔線,寫到都想喝紅豆湯了-----
以上這些觀點都是2012年就寫過的角度,對我來說,這個專題最大的突破是終於稍微理解了醫界呼籲禁用的思考邏輯。(自白一下,身為跑農業的記者,我一直很難進入醫界的思考脈絡)
醫界支持禁用的理由不外乎是巴拉刈致死率極高、親眼見證病人痛苦死去、期望挽回衝動自殺的生命。
我後來發現,關鍵字是「挽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陳映燁曾統計,因自殺企圖(有自殺行為,但未成功)送至醫院急診處的多達7、8000人,一年後真正因自殺死亡的人數比例卻小於2%,「表示有9成自殺企圖者,最終能獲救。」
自殺可粗分成「衝動型」和「心意已決型」,陳映燁曾對使用農藥自殺和其他方法自殺的存活者進行研究,觀察「衝動性量表」,發現農藥自殺被救活者因衝動使用農藥的比例較高。
*搭配服用:【關注農藥自殺案背後被忽視的農村社會問題】
https://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
(註:此篇作者是我同事趙敏,我改的稿,現在已全部變為編輯部)
也就是說,許多喝農藥自殺者並非心意已決,可能只是衝動時身邊剛好有農藥,但如果喝的是巴拉刈,存活機率就大大降低了。
看到這些數據我才知道,為什麼醫界這麼反彈巴拉刈,因為太多喝農藥自殺者是一時衝動,當然他們也可能用其他方式自殺,但如果已經知道喝農藥自殺者大多是因為衝動,就表示還可能有挽回空間,自然要用盡所有方法挽回。
-----我是分隔線,終於要結論了-----
釐清各方考量的角度後,接著就要找出交集。其實很簡單,若提高衝動自殺者取得巴拉刈門檻,回歸原來用途,其實醫界反彈就不會這麼大,農民也能繼續使用。
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我們在「管制農藥」這個醫界、農界少數有的交集上,一一點出問題,包括劇毒農藥管理未落實,巴拉刈本來該放在上鎖的櫃子、賣出要登記,卻有關係就沒關係,大家互相認識隨便賣。
推了好久的劇毒農藥代噴制度也失敗,代噴業者數量不夠、農民不願意付錢/不放心請人噴藥、政府宣導不力等等。
*搭配服用:【農村現場:巴拉刈爭議背後的劇毒農藥管理,才是關鍵】https://web.archive.org/…/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
除了上述幾篇報導,我們也邀請了研究巴拉刈的權威、台大農化系顏瑞泓老師親自撰寫文章介紹巴拉刈,希望從學界角度來剖析巴拉刈可能有的接觸風險,當然同時也是加強專業性。(天知道老師多低調,我2012年被打槍好幾次根本訪不到,菜鳥心靈受創嗚嗚)
*搭配服用:
【除草劑面面觀:認識背負罵名的巴拉刈】
https://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
(目前網站找得到,標題被改為「除草劑面面觀:認識巴拉刈」)
【農化專家告訴你巴拉刈的毒理與風險】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
(註:6/19後,許多人都連結不到這篇文章,我在6/20凌晨1、2點用google、農傳媒站內搜尋也找不到這篇文章,但現在又出現在網站上了)
-----我是分隔線,剛剛是假山頭現在是真結論-----
「為什麼是農業界的錯,啊你不要喝就好啊,怪我囉?」
這是很多農業界朋友對巴拉刈的觀點,但說實在的,如果農業界一直抱著這樣的態度,那對話根本無法開啟。現實是你不可能自成一個圈圈,不理會醫界提出的數據,巴拉刈管制不力是長久問題,其實醫界最終目的只是要讓巴拉刈不好取得,在這樣的交集上,雙方是有機會可以達到各自目的的。
但是,化解對立,從來也不只是農業界、醫界的功課,事實上,每一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巴拉刈只是一個縮影,民眾對於農藥的恐懼、生產現場的陌生,都是讓對立加深的溫床。
這也是我們那時推這個專題的重要動力,即便社會對立如此,我們仍舊相信溝通,相信改變,雖然期待的反面是傷害,但還能怎麼做呢,不戰鬥就沒有改變的可能。
-----我是分隔線,岔題一下-----
最後要告解,我對巴拉刈這議題有著很特殊的情感。
2012年菜鳥記者剛入行兩個月,對農業還充斥著文青泡泡,覺得怎麼可以讓巴拉刈用在紅豆呢這是劇毒農藥啊對環境不會有害嗎。
感謝當時溫仲良大大戳破我的文青泡泡,帶著我到美濃,看見整個農業環境是如何讓農民無法選擇,最終又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當下我非常震撼,然後羞愧。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啊,還說要當什麼記者讓更多人看到真相呢。
也是在那次的採訪中,第一次走進高雄區農改場,認識了
黃德昌 (Tze-chung Huang) 場長,那時其實是帶著挑戰的心情,質疑巴拉刈對環境的影響是否如宣稱那麼低,場長雖然立場不同,但很有耐心地一一解答,之後還到文章留言,說我有做功課。天知道對一個菜鳥記者來說,被不同立場的人肯定有多感動,也讓我相信原來對話是有可能的。
後來幾乎每一次演講,我都會用巴拉刈來舉例,我們與農村的距離有多遙遠。這是對於曾經無知的自己一種提醒。
-----我是分隔線,終於要攻頂了我豪想睡-----
其實農傳媒寫的巴拉刈文章不只有這八篇,但專題必須有所割捨,我們有自信,你只要看完這八篇,就會懂巴拉刈到底爭議在哪。
放到今天,我仍舊有自信這些文章禁得起考驗,這是我對當時農傳媒編輯台專業的自信。
我無意干涉現在豐年社編輯台,這也不是我能干涉的,只是作為一個曾經努力產出內容、而文章也還掛在網站上的員工,對於現任農傳媒主事者使用同一個專題頁面連結,卻置換文章,而且移出專題頁的文章包含了台大農化系顏瑞泓老師兩篇科普文,真心想知道所謂的「基於對新聞專業的認識」是什麼。
#至於媒體角色的討論就另闢戰場吧
#可以寫成論文了吧讓你訪讓你訪
#為什麼在高雄曬了兩天太陽回來還要寫這些已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