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旦法學教室第2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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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於109年5月29日做出了釋字第791號解釋,並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告爭議多年的通姦罪違憲。解釋文提及,刑法239條通姦罪,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合。同時釋字第554號解釋亦因新的解釋作出而失效。有關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早在20年前,當時身為法官的葉啟洲教授即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才有釋字554號解釋的產生。儘管社會共識並未形成,791號解釋文作出,對臺灣也算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也將爭議多年通姦罪是否違憲的議題,劃下完美的句點。
🔸有關商業事件審理法已於去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年1月15日公布。不過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另行訂定之。此新訴訟制度的變革,起因於2017年由總統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決議而來。決議內容明白揭示,臺灣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等要求。並就其管轄事件範圍、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或三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司法院也非常有效率地在二年內完成法案草擬,同時也順利的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基於這樣重大訴訟制度的變革,本刊也特別邀請了許士宦教授,以連載的方式來詳細介紹新法的立法原則與內容,讓讀者先睹為快。
【#法學教室】
◾檢舉學術倫理事件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評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許育典 教授
◾權利保護之必要/謝碩駿 教授
◾借名登記之出名人將借名財產信託登記與第三人是無權處分?/吳從周 教授
◾共有不動產經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之效力/吳明軒 法官
◾人壽保險續期保險費未繳之效果/卓俊雄 教授
◾擇一共同正犯/許恒達 教授
◾專利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執行/林洲富 法官
【#特別連載】
◾商業訴訟程序之新變革(上)──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之邁進/許士宦 教授
單獨宣告沒收/林鈺雄 教授
【#新聞法律】
◾學生權利救濟範圍的擴大──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評析/李仁淼 教授
【#法學論述】
◾提供消息之人及獲悉消息之人內線交易責任之認定/戴銘昇 教授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侵害同性伴侶間婚姻關係之民事責任/翁毓琦
◾網路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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