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愛的那首歌,總共包含了幾個著作?】
你知道你最喜歡的歌,除了本來就熟識的演唱歌手外,還有許多人貢獻創作成果在這首歌之中,並且受著作權法中的保護嗎?
一首歌常見的製作流程包含:作詞人跟作曲者寫出詞曲,編曲人編排不同的樂器演譯,歌手及樂手進入錄音室錄製,再經過聲音剪輯、除噪、調音、混音。必須經過許多人的心血,才足以成就一首完成度高,且可具有商業價值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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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編曲、錄音還有混音,到底算不算著作?
著作要被認定有兩個重要的元素,首先,創作必須來自於人類。也因此,不管是猩猩自拍、大象畫畫、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因為並非人類所創作的,所以不能算著作。
另外受到保護的著作,還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要兼具「原始性」與「創作性」。
原始性指的是出自獨立、創新的思維,如果只是單純複製貼上,並非原始獨立創作而來,就不具備「原始性」;而如果創作不具有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是獨特性,不管誰來處理都產生大同小異的結果,像是Google Translate產生的翻譯,或是一般產品的名稱,因為連最低最低的「創作性」都沒有,就不能被視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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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分這麼細!那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差別是什麼?
此外,即使是同一首歌,依照不同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
在著作權法中,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以聲音或旋律加以表現的著作,其為訴諸聽覺的藝術,包括樂曲、樂譜、歌詞等。以歌詞或樂譜為例,如果不以歌唱或彈奏的方式,讓觀眾用聽覺去感知,那本身便與一般文字與線條圖像無異,這種需要利用聽覺感受才能完整展現創作者創作目的的藝術,就被分類為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則是附著於在CD、黑膠等各類媒介物上的著作。歌手在錄音室錄製一首歌曲,錄製的內容就算是一個錄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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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創作著作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著作人——擁有許多著作的權利,像是改作、播送、演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等等,那理論上「著作人」跟「著作權人」就沒有什麼差異了吧?
這句話卻只說對了一半。當著作完成後會產生的著作權,其實有兩個部分,分別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像人類的人格一樣,是沒辦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能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的。而著作人格權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①公開發表②姓名表示③同一性保持這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則泛指那些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即使不是實際寫出詞或曲的創作人,只要被著作人授權,而取得一首詞或曲的著作財產權後,就可以利用這些權利。換句話說,能夠授權的那些權利,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不會是「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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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面前,有投入就有權利
一首歌曲背後的權利歸屬,如同文章中所提到,有許多複雜的規定,如果相關的法律條款和契約沒有好好了解的話,再有才氣的創作者都有可能在權益上吃了虧,因此在簽訂任何權利歸屬或合作契約的時候,建議大家都要尋求專業的諮詢或建議,以保護自己,也讓合作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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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創作的時候,也要小心不要觸法呦!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
著作權著作財產權差別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也許跟很多人的直覺想法不一樣,但是「室內設計」的成品在法律上是沒有著作權的喔!😟
這是因為著作權法所保障的「建築著作」,是指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的建築物的外觀或結構,因此室內設計並不能夠當成建築著作而受到保護,只有設計師所繪製的室內設計圖部分,也就是設計師要依照圖說上所繪製的空間安排、尺寸內容具體施作裝潢的那一張圖,才可以構成著作權法的「圖形著作」而受到法律保護。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除了法律上認為「室內設計」比較偏向工業量產品的成品,如果要以智慧財產權保障,應該是朝向專利權的方向,而不是以著作權法保護。另外從業界施作方式來看,室內裝潢有許多貼壁紙、選磁磚、選擺飾物的行為,而缺少著作權所需具備的原創性和創作性,如果貿然以著作權法保障,那麼將造成一旦使用相似度高的建材、裝潢用品等,或空間利用方式相似時,就會構成違反著作權,那麼將大大影響民眾生活與業界施作習慣,反而嚴重擾民。😣
雖然曾經有智慧財產法院認為A飯店抄襲B飯店的室內設計,而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判決。但是該案例是因為法院認為飯店在原創室內設計的過程及內容有相當細膩完整的設計與藝術上的美感,具有高度藝術性及財產上價值,所以特別賦予著作權的保障,與一般講究功能性且較不具藝術性的室內設計有程度上的差別。
另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認為,該案件是因為A飯店在抄襲B飯店室內設計的過程中,也涉及到A飯店抄襲B飯店室內設計圖的內容,而侵害B飯店圖形著作的著作權,因此才發生違反著作權行為。
大家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著作權法並沒有想像中的簡單,有一點複雜,但是也非常迷人呢?❣️
最近新聞鬧很大的Lo-Fi House事件,大家是否也很關心法律上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今晚【八點】跟瑩真律師一起看看Lo-Fi House的事件吧☺️
#lofihouse #抄襲 #著作權法 #室內設計
著作權著作財產權差別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網軍?韓粉柯粉?盜圖篡改者?】
這幾天都在討論網軍這個議題,可是我越看越覺得焦點模糊。因為大家現在似乎把網軍、網路行銷、熱情支持者等全部混在一起討論。
我認為問題的焦點在於,是否有不實指控,刻意製造假新聞?
如果有,這些網軍以及背後出資者就被必須被揪出來,被處理。否則,付錢幫你做事與說好話的樁腳,和在網路上用錢養的網軍,本質上相同。差別只在於網路傳播的速度更快,以及匿名性高,讓不實指控的機會變高。但,問題的核心仍然在不實指控。
但現在的討論,常常混淆這些不同的面向。
先講講我自己的經驗,我從2015年開始投入政治領域,一直聽到大家說有網軍,講的人繪聲繪影,但我個人從沒遇過。曾經有熱心支持者推薦我的團隊去找公關公司協助提升網路宣傳,但我的團隊一問到費用,就無法繼續談下去。
至於韓粉、柯粉來罵人,以及盜圖篡改者,則是最近我遇到的經驗(之所以說他們是韓粉或者柯粉,是因為點進去他們臉書的頁面看,通通都是轉同一個政治人物的宣傳)。
我的臉書公開留言版面以及私訊,最近常常有韓粉跟柯粉來罵我。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符合網軍的定義,因為他們罵我的內容,幾乎是重複文字一模一樣。有時候我會想,連罵人都要抄襲別人的創意,是在哈囉嗎?
其中,我覺得最嚴重的就是「盜圖篡改者」,把我(的團隊)製作的圖,竄改成在政治上完全相反或嚴重扭曲的內容,這已經超出容忍範圍!
在此,我要警告這些「盜圖竄改者」,不論你是否有領薪水,請學會「尊重」兩個字怎麼寫!
根據律師與專業法律人的意見,網路上盜用者,可能觸及下列著作權法之規範———
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認為,網路行銷、網軍、什麼粉,以及熱情支持者並不是問題。問題的本質在於,有沒有不實指控、散播假新聞,以及觸犯既有法律?如果有,出資者應被揭露,負連帶責任!
著作權著作財產權差別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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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
|企劃:熱血a志祺
|腳本:帥氣a志祺
|剪輯後製:志祺、歡歡、林育璞
|演出:hen讚a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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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 GG 惹】谷阿莫捅到馬蜂窩 愛爾達小編「FIFA準備去函」:https://bit.ly/2IwxujH
→ 台灣創用CC計畫:https://bit.ly/2twT1Er
→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IzVB0T
→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https://bit.ly/2KqQ4vC
→ 大學校園著作權案例:https://bit.ly/2N5mUE0
→ 模仿、致敬還是抄襲?(林林囧囧):https://bit.ly/2Kk8tyg
→ 抄襲、致敬、戲仿? 都是二創差別在哪裡?https://bit.ly/2tAvq5P
→ 繪畫上怎麼分辨:https://bit.ly/2tCgqnR
→ 學術上怎麼分辨:https://bit.ly/2lGPU8I
→ 抄襲、翻唱、借鑑、致敬到底有什麼區別:https://bit.ly/2KupeCA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還是純屬抄襲?https://bit.ly/2yQ6jkv
→ 「跟風、抄襲、改編、致敬」有何區別? 用一盤炒飯說給你聽:https://bit.ly/2lHpU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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