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第45期(2021,9)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增進商業競爭力的商業事件審理法正式上路
🎯論公開收購下目標公司防禦措施之規範/郭大維
🎯獨立董事召開股東會啟動派系紛爭/陳連順
🎯從東元經營權之爭看菱光公開收購案之相關爭議/洪秀芬
🎯菱光公司線上董事會決議事件的啟發/陳建佑
【月旦時論】
🔸因應全球暖化,臺灣宜預作碳權或碳交易準備/伍大開、黃勢璋
🔸信託2.0──設計思考於信託領域之應用/李智仁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智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賴文智、劉承愚
🔸全球最低稅負機制之發展與挑戰/黃劭彥、陳俊志、楊玉婷
【執業進修】
✒評估減損之審計品質缺失懲戒案例介紹/編輯部
✒數位資產的財會法律問題──以美國上市公司為例/鄭旭高
【公報釋讀】
◾審計準則公報第45號──查核工作底稿準則/黃琦文、夏翊翔
【學習式判解評析】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應否計入所得稅法有關交易損失之扣除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大法庭裁定評析/吳美齡
【國際經貿時論】
◾香港投資移民與會計新藍海/廖建勛
【函令解析】
🔸經濟部新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納入「新古車」之適用/葉家宇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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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規範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第686號判決
今天複習的爭點是,
📍董事間競業禁止的射程範圍?
📍在股東會上提出違法候選人,則該股東會決議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也是在大同公司改選董事所引發的爭議之一,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判決內文!
👉法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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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其規範目的在防杜董事為牟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與公司為現實之競業行為,防制此利益衝突之情事,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董事兼任他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即係董事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他公司如非為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者,因二公司間無競爭關係,無適用競業禁止規範之必要;他公司如為經營同類業務者,因存在競爭之可能性,仍應受本項競業禁止之規範。#惟二公司間如為百分之百之母子公司,#或為同一法人百分之百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公司,#或為關係企業(公司法第369條之1參照),雖各公司獨立存在而有各別法人格,#因在經濟意義上實為一體,或無利益衝突可言,#則不構成競業行為。
(二) 又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所稱「說明其主要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之「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用語雖不同,#惟目的均在確保董事競業資訊之充分揭露,使股東得以決定是否許可董事競業行為。上開規定乃預防性規定,董事應於事前個別向股東會說明競業行為之重要或主要內容,並取得許可,#不包括由股東會事後概括性追認解除所有董事責任。故競業董事是否已盡說明義務,#應就其說明之內容是否足供股東據以作成是否同意董事從事該競業行為之合理判斷,即是否得使股東據以合理預測公司營業今後將因該競業行為所受影響程度。於具體個案並應就各董事說明競業行為之內容,檢視是否已充分揭露。
(三) 是公開發行公司擬向股東會提出許可新選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應適用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上列舉選舉董事、許可新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說明其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主要內容。#於確有不能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說明者,#始得表明於股東會討論該議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不論說明或補充說明,均應依上開規定,適當而充分揭露董事競業行為之資訊,始能謂無違反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
(四) 次按公司法第 192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同條第5 項規定:「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係在規範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候選人審查之標準,#如未依該規定審查而提出違法之候選人名單於股東會,#僅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之事由,#非決議內容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原審以被上訴人關於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系爭股東會開議前已將楊永明等 3人自董事候選人名單排除,系爭第四議程案就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為選舉,作成系爭第四議程決議,其內容未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因而駁回上訴人確認該決議無效之訴,核無違誤。
判決全文在這邊: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686%2c2021031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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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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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規範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加強 #外國第一上市(KY)公司監理,3月31日證交所修訂相關規範,要求券商列席參與KY公司董事會,事後審閱董事會議事錄。
要求券商列席KY公司董事會將會導致公司機密外露,讓券商有機會掌握內線消息、影響股價,此事嚴重侵害公司治理,不得不嚴正看待。
楚茵昨天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質詢金管會、證交所,強調券商進入KY董事會的嚴重性,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回應,券商作為 #保薦人 的輔導角色,要了解公司營運狀況,不是要券商參與決策。
讓我們看看金管會、證交所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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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看更多>
董事會議事規範 在 公司治理問答集 董事會議事辦法篇 的相關結果
答:按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 條第1 項及第2 項規定:「董事. 會應至少每季召開1 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但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即如非屬緊急情事召. 集之 ... ... <看更多>
董事會議事規範 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 ...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