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查法人客戶方面(如境外公司),會要求公司提供「六個月內簽發的董事職權證明書」,用來證明公司有「召開董事會」紀錄,也要提供「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的存續證明」,證明公司是存在的,還要求銀行須確認法人客戶的「實質受益人」,以辨識「到底誰在掌控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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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之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但如前目董事職權證明書已載明該法人仍存續中者,得免向客戶徵提。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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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逐一向既有的開戶境外公司,徵提六個月效期內的董事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簡稱C.O.I)、完好存續證明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