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史上涉案球員人數最多的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法官宣判時表示,原審未考量中華民國刑法新舊法適用,併科罰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因刑法新舊法適用,95年7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論一罪,被告刑度都降低。幾位關鍵人物判決結果如下:
二審
陳致遠 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蔡豐安 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張誌家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0萬8000元
楊博任 有期徒刑6月
蔡政宜 有期徒刑3年8月、得易科罰金
吳健保 有期徒刑3年2月,另一部分判刑2年3月、得易科罰金
曾漢州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被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被判1年10月徒刑。
一審
吳健保 有期徒刑 7 年
蔡政宜 有期徒刑 3 年 10 月
曾漢州 有期徒刑 4 年
莊侑霖 有期徒刑 3 年 2 月
中込伸 有期徒刑 1 年 8 月
陳致遠 有期徒刑 2 年 6 月
蔡豐安 有期徒刑 1 年
楊博任 有期徒刑 2 年
張誌家 有期徒刑 2 年 2 月
許人介 有期徒刑 1 年 3 月
和一審結果相比,明顯地輕判許多,就算是因為刑法新舊法是關係,結果恐怕無法讓球迷接受,唯一的希望,只是假球能真的遠去,別再來染黑棒球了!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813006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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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宜 在 [新聞]檢方:張誌家接受性招待收280萬元- 精華區Monkeys 的推薦與評價
檢方:張誌家接受性招待 收280萬元
僅管La New熊隊前球員張誌家否認打假球,但檢方起訴書內容指出,張誌家不僅配合打假球
,還先後共收取「雨刷」蔡政宜的新台幣280萬元及接受性招待。
板橋地檢署偵辦打假球案今天偵結,起訴書指出,張誌家於民國97年3、4月間,在「雨刷
集團」白手套黃俊中帶領下,前往綽號「忠哥」莊正忠位於高雄的居所,認識了雨刷集團
主謀「雨刷」蔡政宜,在蔡政宜提議下同意配合打假球,當時還先向蔡政宜索取100萬元。
張誌家97年5、6月間以家裡需要錢為由,向蔡政宜索取打放水球的前金130萬元。同年7月
間分紅時,張誌家獲15萬元,但他復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蔡政宜多給點錢,蔡政宜也
多給35萬元,共索取50萬元,張誌家累計向蔡政宜索取金額達280萬元。
起訴書指出,張誌家、蔡宗佑及蔡英峰等人97年間曾接受蔡政宜招待,在高雄某有小姐坐
檯的KTV飲酒唱歌,張誌家與蔡宗佑當晚還帶小姐出場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所有包場費、
鐘點費及性交易費用都由蔡政宜負擔,張誌家2人僅支出住宿費用。
La New熊隊前現任球員共有張誌家、黃俊中、蔡英峰、蔡宗佑、蔣智聰、許文雄、許志昌
、許志華、黃小偉及林津平等10人涉案,除了張誌家外,其餘9人坦承收取26萬元到100萬
元不等的不法利益,合計達626萬元以上,9人共繳回67萬元犯罪所得並獲緩起訴處分,僅
張誌家遭檢方依賭博等罪嫌起訴並求刑有期徒刑2年。990210
https://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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