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161-1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規定,於發行新股變更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
但智翔對此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既然董事長在答詢時一再堅稱發行股票非公開,且由桃園市政府100%持股,則在引援法條上,桃園航空城公司應不屬於161-1條中載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規定,再者,若航空城公司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在《公司法》於2018年8月修正公布後,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航空城公司此舉無疑是脫褲子放屁。
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的用意,在於吸引投資,募集資金,航空城公司連年虧損,目前功能性以招商為主,印製實體股票是否在為往後公司獲利時,將股票出售給他人,這絕對不是單純的想太多,而是合理的質疑,航空城公司無需一再以公司章程為由,需要修正章程的地方就應修正。
#獨立董事設立
再者,航空城公司目前董事皆由各局處首長擔任,為避免公司治理上的嚴重不足, 應委請外界可昭公信之獨立專家( 教授/ 會計師/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並設置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是其他特別功能委員會,除完善、強化公司治理外;二來也可藉由薪酬委員會的運作,以及獨立董事玩真的認真監督下,避免董事長及內部人的薪資報酬與公司績效不對稱,有肥貓之虞。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_sQIoMHWGz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蔡承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合一行動聯盟【杜絕政治酬庸法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9VYykEvczk
📒公投理由書 📒
酬庸:顧名思義就是報酬。
政壇上,政治人物對另一人或團體或黨派(政治人物或企業家)進行政治酬庸,就是指他給予對方某種好處,政治酬庸簡單來說就是送禮物,是另一種形式背叛人民、私相授受的公開賄賂。 就憲法學層次有責任制與酬庸制 責任制:由執政者任用賢能,政策失敗及下台。
酬庸制:由勝選政黨依選舉功勞高低分配官職。
行政學層次才有功績制度、分贓制 1.功績制:依資位、年資給付薪資;並依工作考績發獎金。 2.分贓制:隨主官之決定分配官職、待遇、獎金。 功績制度實施的目標: 1.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可避免分贓制任用私人。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行政人員其權威與合法性的基礎,來自於本身的專業與技 術能力,而非政黨之活動。 3.職位任期的保障:分贓制透過政黨輪替已決定行政人員的在位與否,然公職的 (永業制) 任期應植基於對工作表現而非政治或政黨的酬庸,此唯有透過功績甄選的方式方能達成。這種強調能力表現而非政黨忠誠的職務任期觀念,其影響所及,在1890 年代初期,逐漸演變為應提供公職人員一個合法和保障的任期。是以功績制和永業制合併考量,即在於提供行政人員一個保障,使其免受政治分贓的影響,俾能發揮行政中立和專業行政。功績制乃基於使行政人員能夠擺脫政治束縛所設計出的制度。 4.文官委員會:可保護公務人員免受恩寵取向的政客之迫害和報復強調以政府職位來酬庸其友人或政治支持者,此種制度稱為:分贓制一般來說,政府的架構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套系統,前者會隨著政黨輪替更迭,後者則是一般所說的公務員,並不因為政黨輪替而改變其職位。前者當然負責的是政策決定的一切工作,後者則負責維持政府正常運作的基礎建設。
舉例來說,政務官負責的就應該像是大巨蛋到底建不建、拆不拆之類的事情,而事務官則應該負責雨水下水道的維護與建設等問題。 然而,2000 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部分事務官揣摩上意以求倖進,隨著2008年再度政黨輪替,揣摩上意的又換了一批人馬。爭相揣摩上意的結果,就是讓文官體制徹底崩壞。用白話文來說,原本應該可以獨立,確保政府正常運作的中基層公務員,逐漸變成了仰政務官鼻息、唯政務官之命是從的「政治奴才」。國民黨在李登輝執政掌權時期開始,國營機構當成選舉「政治酬庸」工具,延續至今,扁政府、馬政府、蔡政府都是這麼做,唯一不同的是有沒有真正做到「適 才適用、專業考量」。
創立政黨最大目地在於執政,執政大前提是贏得選舉,如何贏得選舉,當然是選票!選票哪裡來,一是買票、二是綁樁,買票違法,冒著被抓風險,查到買票行為,註銷公職,還要坐牢。政治酬庸,只要不拿回扣,就是合法,很多政務官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因為政務官任用不需經由考試院銓敘部審核通過,首長點頭便可任命。政務官大多是伴由選舉產生,非常任,是受被選舉出的長官指派任命,任期不 確定的官員。例如多數民主國家的部長。由於政務官多半是由人民所選出之人所指 定,所以被認為應直接對人民負責。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 之人員」。
國營機構人事權在於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首長,但因為台灣政治實施的是總統制,總統權力最大,國營機構人事任用經過總統同意,行政院發布任用,但令人疑惑的是,國民黨、民進黨皆將國營機構視為黨營機構,人事酬庸、綁樁。政治酬庸現象,即是兩黨執政,遭人詬病之一。政治酬庸或政治分贓勢不可免,應是程度之別。國會的肉桶立法、滾木立法,政黨丶派系的分贓(包括政治職位丶金錢等)不勝枚舉。 其實,愈民主先進國家,政治分贓的現象,日愈減少,不但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也訂定相關法規制度來釜底抽薪,使政治分贓機率降至最低。心懷不軌者無機可乘,或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國內政治酬庸最主要元兇,乃是公營企業林立,加上子公司,甚至孫公司。與民閒共同投資卻有主導權的準公營企業。中油丶台電丶台糖丶台銀丶中華郵政等完全的公營企業。中華電信丶兆豐銀行丶中華航空等,形式非官股占二分之一,但是人事權丶經營權,仍然政府掌控。
現在執政黨又將水利會改為公立部門,一些三級機 關首長,也改為政治任用。國營事業自黨國威權時代至今,台灣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誰拿到政權,誰就掌握國營事業資源進行政治分贓,國營事業變黨派私人的提款機。長期以來國營事業的董事長等人事,一直沒有一套徵選標準,人事任用靠的是關係不是專業,經營虧損也無所謂,做不好也不用負責,人事黑箱作業,經營缺乏監督,經營者無退場機制。 國營事業屬國家資產,非黨派個人私產,經營者需對全民負責,國營事業腐敗惡劣令人髮指,毫無公平正義可言,呼籲全民一起張大眼睛關注與監督國營事業問題。綜觀以上目前國政體制的亂象,這並非國家、人民之福,所以,此次公投主文以「另立專法」方式,責成考試院規範公營企業及其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及政府握有主導權的準公營企業、民營企業、財團法人丶行政法人丶基金會等「負責人」,採透明公開遴選制度;依專業、資歷、績效為聘用、續聘標準,不因政黨輪替而更動。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Anue鉅亨網財經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品牌大廠宏碁 (2353-TW) 今 (15) 日公告,獨立董事張善政因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故自 11 月 16 日起辭職獨董及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職,另外,張善政也同時辭去華邦電 (2344-TW)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職位。
#請辭獨董
#參與公職人員選舉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1)】
#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
今天在議會中,許多市議員針對航空城公司發行股票一事提出質疑,雖然航空城公司堅定立場,事後也貼出新聞稿,說明發行股票是因為去年經發局將中壢區青芝段2筆土地,總金額69億餘元作價給航空城公司,航空城公司便依《公司法》161-1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規定,於發行新股變更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
但智翔對此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既然董事長在答詢時一再堅稱發行股票非公開,且由桃園市政府100%持股,則在引援法條上,桃園航空城公司應不屬於161-1條中載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規定,再者,若航空城公司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在《公司法》於2018年8月修正公布後,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航空城公司此舉無疑是脫褲子放屁。
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的用意,在於吸引投資,募集資金,航空城公司連年虧損,目前功能性以招商為主,印製實體股票是否在為往後公司獲利時,將股票出售給他人,這絕對不是單純的想太多,而是合理的質疑,航空城公司無需一再以公司章程為由,需要修正的地方就應修正。
#獨立董事設立
再者,航空城公司目前董事皆由各局處首長擔任,為避免治理上的不足, 應委請外界可昭公信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並設置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是其他特別功能委員會,除完善、強化公司的治理,二來也可藉由薪酬委員會的運作,避免董事長薪資報酬與公司績效不對稱,有肥貓之虞。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薪資報酬委員會問答集 - 金管會 的相關結果
考量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已參照獨立董事之規定,且必須於委任期間皆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規定,是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於委任前2年依據上開規定擔任 ... ... <看更多>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 ... 的相關結果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 <看更多>
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 在 公司治理問答集 薪資報酬委員會篇 - 金管會 的相關結果
一、因薪資報酬委員會需對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監察人之薪. 資報酬提出建議,該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專業性及獨立. 性,且公司董事會於委任時,即應衡酌成員所備資格及. 經驗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