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低報勞工薪資
為的就是節稅👿👿👿
#現在可能覺得低報交的保費較少
#But老來領的勞保費也少
#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會受罰! 😯
依照規定雇主有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責任及義務,勞工投保薪資是要按照他的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薪資);如果員工的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來填報投保薪資。勞工受雇的公司行號如果投保時將員工的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除了會被勞保局按照短報薪資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員工如因勞保事故發生而少領到勞保給付,雇主還要負賠償責任。除了這樣之外,身為雇主的老闆還會涉及刑事責任會被判刑的喔!
日前發生在台南地區的某間公司的負責人老闆及會計兼人資課長,二個人都知道僱用勞工之後,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在勞工到職時為他投保勞保,並且要按照勞工的全月薪資總額的工資為準,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等級金額確實來填報保險的薪資;另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20條第1項第1款,也規定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受僱的勞工是要用他的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但是這間公司老闆及會計二個人竟然為了節省公司負擔的保險費支出,將公司許姓員工每月薪45,000元的總薪資,在申辦投保勞保及健保時,短報為只有33,300元,以這樣不實的投保薪資金額,登載在他們公司業務上作成的人事資料 ,再將這樣的資料拿到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後來被法院認定這間公司老闆跟會計共同犯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二月。
投保薪資是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各項現金給付的依據,申報投保薪資的高低影響員工權益很大,因此勞工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雇主要按照事實領到的薪資總額來申報投保薪資,以保障員工保險的權益;如果公司老闆及會計人員短報,可能受罰的種類就有:一、以多報少的行政罰,勞保局一經查到一定會按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二、以多報少之刑事責任,雇主將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會構成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還有因為勞保局、健保局誤認勞工投保薪資金額是較低的金額,據以核算勞工勞保、健保保險費,就減少雇主的勞、健保費用的支出,雇主因而獲取財產上不法的利益,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三、最後是在民事方面,以多報少,勞工也可以請求雇主賠償,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這樣一來三箭齊發的損失還真是得不償失,生意經營生財有道,當老闆的還是誠信經營,以免受官司纏身。(參照台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第1662號及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會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提供)
薪資所得 低報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聯合筆記
勞保高薪低報 豈容高舉輕放
許俊偉
勞保局比對財政部繳稅資料,從勞保投保薪資與薪資所得差距太大企業,揪出高薪低報者開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保年金改革進行中,許多勞工擔心未來年金退休老本會縮水。其實,除了年改,勞保「高薪低報」也會衝擊年金給付額度,但不僅很多勞工甚少關心自己是否遭到高薪低報,勞動部長年抓漏態度也消極,不夠強硬,形同縱容雇主沒有核實投保。
低報影響多大?算給你看。假設有勞工應投保四萬五八○○元的最高級距,雇主為省勞保費,僅替勞工投保二萬一○○九元的基本工資級距,以勞保生育給付可領兩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說,應領九萬一六○○元,卻僅領四萬二○一八元,少領近五萬元。
同案例再看老年年金。假設勞工工作卅年都遭上述方式低報,退休時請領到的勞保年金只有九七六九元,但理應月領兩萬一二九七元,每月少拿一萬一五二八元,一年就縮水十三萬八三三六元。
而且,當勞工發現應領的勞保給付因低報短少了,政府不會補給你,法令也未強制要求雇主還給你,勞工得自己花錢提告,向雇主求償。
勞動部每年都會想方設法企圖抓漏,除了比對勞保和勞退的投保資料,也會勾稽民眾財稅資料。以今年剛出爐的比對結果為例,勞保局大規模比對五十四萬家企業的員工報稅資料,抓出一點二萬家企業疑似低報,另還有七三九七家竟已連三年低報。
低報病灶存在多時且嚴重,但勞動部年年勾稽逕調,卻年年都有一、兩萬家企業照樣「以少報多」,關鍵就在勞動部只當「好好先生」,每年都是發函輔導要求業者說明並核實投保,不肖雇主只要被抓到後再逕調,幾乎都不會受罰,凸顯政府長年高舉輕放、處置不夠強硬,雇主當然沒在怕。
勞保局說,勞保投保單位眾多,每年又有新成立的事業單位,低報問題「就像抓酒駕」,很難杜絕。
勞保局只講對了一半。正因酒駕長年未有明顯改善,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相關草案,將酒駕罰鍰下限提高至三萬元,除了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採「累進制」,未來酒駕同車乘客也要挨罰。當時交通部長賀陳旦甚至說:「亂世要用重典」,展現降低酒駕惡習的積極與決心。
但勞動部和勞保局呢?政府的決心與執法態度,左右事業單位核實投保程度。低報病情長年未見好轉,政府責任跟不肖老闆一樣大。
對首次被揪出低報的企業,政府當然要輔導改善,但對屢遭揭發的「慣犯」,勞動部沒必要客氣發函要求惡性雇主說明,大可直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處以四倍短報的勞保費作為罰鍰。另也應進一步修法,由政府幫勞工追討給付損失。
薪資所得 低報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檢舉逃漏稅不成,自己被補稅加罰的案例!檢舉逃漏稅,自己也要懂一點會計及稅法啊!
近日有案例員工檢舉雇主低報員工薪資,但卻發現員工未按實際領取薪資所得申報個人綜所稅,反到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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