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瑤珍珠-回報市民- #文化局📌
質詢主題:
1️⃣文化藝術採購法修法後執行情形
2️⃣徵文或徵影,著作權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保護做法不彰
3️⃣應以次數或其間做為著作授權標的計算授權費用
4️⃣桃園博物館六都最少
5️⃣桃園文化資產補助申請不夠積極
1 桃園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也算是有努力,訂有「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其實文化創意工作者他們要的不一定是補助而是一個尊重。
在一月初知名廣播節目製作人馬世芳,因為長期任職的原民電台提出所謂不平等條約,要求創作者 #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引發爭議。
其實包含桃園市過去在辦理藝文採購的時候也常常在契約裡面要求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因為 這樣的爭議不斷,去年台灣通過了「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明定機關辦理 藝文採購以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為原則,且採購法也沒有明定甲方一定要 取得著作權,#目前有關這個法令的修正本市各機關局處的藝文採購契約是否已經調整完成?
#本市作為一個直轄市,#但是在文化的保存上做法幾乎是六都之末。
以最具代表性的公立博物館來說,符合博物館法所設立的博物館,桃園市只有1 座,台北市最多有21座,新北市有7座,台中5座、台南8座、高雄也有5 座,就桃園的博物館數量最少,本席希望文化局可以趕快來規劃,#如何來提升本市博物館的數量。
藝文採購契約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與乙方一起努力,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
前陣子好友馬世芳帶動了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的議題討論,我去年底總質詢時也要求行政院應清查檢討各部會所有藝文採購合約,文化部已於本週回覆。
據清查,2020年各機關總共26,150件勞務採購案、16,645件財務採購案中,仍有部份機關取得「全部著作權」的案件「約定未盡妥適」。文化部承諾,將進行跨部會協調改善、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說明會,設計藝文採購線上說明課程等,加強橫向溝通。文化部也將修正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以取得藝文創作者授權為優先,而非一味要求創作者將著作權讓與政府機關。
同時,我也與蘇巧慧等委員在上週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公聽會,讓藝文工作者的聲音能清楚地反映給政府相關部會理解並改善相關規定,以符合保障創作的精神。
做為一個長期的藝文創作者,很榮幸能在國會為「乙方」出一份力,也感謝政府「甲方」積極檢討、展開跨部會協調。就像巧慧說的,國會議員就是甲乙方的橋樑,和雙方一起努力,就是最圓滿的結局!
藝文採購契約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兩年的抗戰努力,《 #政府採購法》大翻修已經完成委員會審查,就待院會二三讀後,即可上路。(希望在野黨不要再杯葛議事啦)
雖然修法只差最後一哩路,但各部會採最有利標為原則的採購方式,已逐步推廣上路。
修法之外,思瑤努力構建採購主管機關工程會、及各縣市政府與民間專業組織定期對話的平台,各項行政革新也逐步精進。
藝文採購專章的改革,文化部亦以著手研修,短期先訂定《 #藝文採購契約範本》,長期將藝文採購專章入法。
這些改革成績,也許不夠快也不夠好,但都得來不易。
改革,有時比革命更難!
做,就對了。
#特別感謝建築改革社夥伴們一路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