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1╱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張振峰 綠委批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補發程序擾民〔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糖尿病患者陳情,因慢性病處方箋不慎遺失,院方要他重新掛號並切結。與會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長林阿明說,慢性病處方箋補發須審慎,避免資療資源浪費,並由醫師確保用藥安全。 邱志偉指出,陳情人江先生表示,他因為患慢性病,今年十月到某桃園縣醫院就診,醫師開立二個月份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掛號費、部分負擔及藥品負擔費用需支付新台幣四百多元,十一月因慢性病處方箋不慎遺失,院方要他重新掛號並切結,最後竟還要他再繳六百四十元的醫藥費,只為了補發一張處方箋,相當不合理。 邱志偉表示,依據健保署二○一○年統計,全國人口中有百分之五點三的民眾換有多重慢性病,且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有超過247萬人患有多種慢性病,比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六;當初健保署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目的,就是免去患者重複排隊就診的不便,另民眾可回原看診醫院或藥局調劑領藥,還可免支付藥品部分負擔,因此對於處分箋遺失,應給予病患方便。 邱志偉指出,連現行身分證遺失補發,全台戶政事務所都可處理,手續費為兩百元,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卻還要大費周章,費用還遠高於身分證補發的費用,實在不合理。 林阿明表示,慢性病處方箋遺失後,須重新掛號與切結,主要是醫師法規定,醫師須親自診治後才能重新開,不能簡易從醫院端就發給病人。 他說,病人拿到慢性病處方箋後,須負保管責任,如果遺失可能有人拿去藥局調劑;若醫院直接重發,民眾再去藥局領藥,會造成醫療資源重複浪費,且醫師要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目前仍須依這項規定審慎處理。 林阿明表示,如果不審慎處理,會開方便之門,民眾也可能事後找到慢性病處方箋又去領藥。健保醫療資源有限,病人也要負起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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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健保規定,是不可以重印補發的哦!(很重要!) 病人需要回原醫療院所重新掛號看診, ⚕️醫師將在病歷上註銷原遺失之處方箋,並且重新開立新的處方箋,且病人需自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