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幫助弱勢的社工們,獨自淪為職場上的弱勢。」
社工是專業的助人工作者,時常必須面對社會中的許多陰暗面,幫助許多處在弱勢結構的人,走出生活中的種種難關。
然而,這群高度情緒勞動、盡心協助弱勢的社工們,卻時常淪為職場上的弱勢,尤其當迫害者,正是來自可以對外募款、爭取政府補助或接政府方案的社福單位,更讓人心寒。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的郭志南秘書長,以及兩位受害社工,分別是 #晚晴回捐案 的受害社工人員,以及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被惡意欠薪的受害社工師,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開危害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
今年開始實施的 #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的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原先是一番美意,希望能夠保障社工人員的薪資,然而,卻衍生出更多問題,包括:「#被迫回捐」、「#惡意欠薪」、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先前引起廣大輿論的晚晴回捐案,受害社工人員至今都還沒拿回被積欠近 13 萬的薪資,這段期間,政府部門不聞不問,她只能自力蒐集證據和提出調解;另一位被惡意欠薪的 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 社工師, 明明是被欠薪,也依法提出調解並已成立,但該公司不但沒有依據解結果處理爭議,而是反過來用各種理由指控,讓她身心俱疲,也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同時,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的,是社工的權益,然而,社工薪資回捐的問題,直至今日仍普遍出現在社工界,損害著社工權益。
從第一個會期以來,不論在委員會或預算質詢,我都一再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於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的具體策略。
今天的記者會中,我們提出了四大訴求:
1️⃣ 呼籲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解決社工勞動權益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該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違法之社福單位。
2️⃣ 衛福部應該主動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違法
社福單位違規在先,視法為無物般地壓迫、報復社工師,明顯有違社福宗旨,更讓受害人身心俱疲,政府應有相對應的機制汰除惡質的社福單位,衛福部應該主動介入調查。
3️⃣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應明訂:「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查獲屬實,兩年內不予補助
由於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出現「薪資回捐」情況,導致社工勞動權益受損,若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我們應該徹底拒絕這樣的陋習,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地在制度上避免可能的情形發生。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在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內,明確規定針對「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如此一來,便能有效地節制單位回捐的情形,遏止長期以來所發生的嚴重損害基層社工勞動權益的事件。
4️⃣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提升到 34,916 元,然而,有些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我們認為,政府既然推行「保障社工薪資」的政策,就應該避免這樣不合理的情形發生。我們要求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最後,我想謝謝今天願意一起召開記者會的社工人員及社工師。
在記者會中,你們說,「今天站出來,除了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和他們一樣受害。」
經歷勞資爭議的過程,是十分煎熬的,謝謝你們的勇敢,也謝謝你們願意挺身而出,為更多的社工發聲。
我們希望政府以及社會,能夠更加尊重社工的專業,以及保障社工的勞動權益。如果我們希望社會安全及福利制度能夠建立地更好,那就請政府先從重視基層社工的勞動權益開始。
未來,我們仍會致力於政策的監督與改善,希望能夠持續提升社福工作的勞動環境、勞動權益。
在你們幫助他人的背後,同樣也有人在支持著你們!
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不時發生大量解僱勞工事件,勞工經常一時之間失去工作,走頭無路,權益缺乏保障;也時常因為雇主捲款而逃、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該有的薪資與資遣費。遠航近一年財務危機及勞資爭議時有所聞,影響勞工勞動權益甚鉅。董事長張綱維昨日經檢察官訊問,認定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遭台北地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然而董座有錢能交保,員工仍然被欠薪,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令人深思台灣雖然訂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但真的能發揮保護勞工的功能嗎?
每個勞工經常需要背負一個家庭的生計,當大量解僱的情形發生時,就代表有許多個家庭生活陷入立即的危機。為了加強保障勞工權益,我已經提案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加強勞工對公司面臨重大財務危機等可能發生大量解僱情形時,得提前預警並進行通報、建立吹哨者制度,並加強對代表人的處罰,加強雇主對勞工的照顧責任。
另外也賦予勞動部更大的裁量空間,可以對於涉及大量解僱達200多人、2千萬以上之情節重大之大量解僱情形,實施境管,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以 #避免雇主出逃海外,造成後續課責困難、勞工求救無門。
賴香伶 總召過去在擔任台北市勞工局局長時,也遇過許多大量解僱情況,但卻因為現行的法制上無法全面顧及勞工權益。在面對惡性倒閉雇主,或者消極不處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公司代表人,經常無可奈何。這次我們透過民眾黨立院黨團提出的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修正案,要感謝賴總召和團隊提供許多案例經驗與修法建議,希望我們的努力,能為勞工朋友的權益保障多盡一份心力!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主要修法要點:
1⃣放寬適用大量解僱法條件。
2⃣增加勞工通報項目,並建立吹哨者保密制度。
3⃣情節重大者,應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4⃣對事業單位之法人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可併同處罰。
#照顧勞工 #民眾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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