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垃圾車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要求竹東鎮公所清潔隊正式道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4款
👅想tag張鎮長粉專,但我已經被封鎖了~
這幾天收到竹東鎮民陳情,清潔隊垃圾車在中興路二段112縣道前,往竹東方向,突然由內車道轉外車道右轉,無視後方來車並且速度極快,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在多車道右轉彎,未先行駛入外側車道之條例。
我知道在 #我是竹東人 社團中有很多討論,說明垃圾車這樣大的車體,於外側右轉是必須的。但不代表垃圾車可以無視後方來車,並且不抓安全車身就轉彎,轉彎車必須先禮讓直行車,並且慢慢轉彎才是。
⚠️請張鎮長秉公調查!鎮公所不要包庇!
身為大型機具駕駛,必須要有更良好的駕駛觀念,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該謹守交通安全規則,罰清潔隊有用嗎?開單有用嗎?不過都是進縣庫,左手罰右手而已,所以我會檢舉後,要求監理所扣除駕照點數,查出當時駕駛人是誰。違規駕駛一定要扣駕駛點數。
⚠️請竹東鎮公所說明為何有這樣惡質的行為,請鎮長立即懲處!竹東鎮不能再承受這樣開垃圾車的惡質駕駛!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處罰條例49條第一項第一款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1勞動節前,影響近1/2台灣人!
🔥最新《#職災保險法》關 鍵 9 大問答🔥 #懶人包 帶你快速掌握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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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災保險法》上路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建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的完整體系。
2⃣《職災保險法》的5大重點是什麼❓
🔸4人以下事業單位,皆強制納保
🔸擴大納保對象 ex.短期臨時工、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提升勞工給付保障
🔸縮短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合理分攤僱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
🔸強化勞工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
3⃣ 對企業主(老闆/雇主)的影響是❓
🔸#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分攤職災補償責任:將投保薪資提高,縮短了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有助減輕雇主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穩定企業經營。
*而且,根據第9條第1項第2款,現在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也能參與投保囉*
4⃣ 對一般勞工的影響又是❓
🔸#擴大納保範圍:受雇4人以下事之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從自願加保轉為強制納保。
🔸#投保薪資上下限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縮短了薪資與投保薪資之間的落差。
🔸#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2.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 投保 薪 資 的 70%( 完 全 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皆強制納保。
✅ 臨時或短暫受雇於自然人之勞工,納為 #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6⃣ 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的影響❓
🔸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8⃣ 職災保險法對勞保的影響❓
原本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者性質、目的不同。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
因此,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 #有效減輕勞保負擔。
9⃣ 《保險法》權威 #劉北元,怎麼看職災保險法❓
🎤:因為投保薪資的級距從勞保時代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縮小了職業災害保險金與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給付金額的差距。
因此,現行 #商業保險 中,承保勞保與勞動基準法僱主職災補償差額的保單,#費率就應該要考慮調降。
#保險法 #權威 #掌握時事見解第一手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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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條例49條第一項第一款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什麼對新立委如此嚴格?因為委員修同一條法的提案,比當年羅淑蕾的提案還要狠,對交通環境影響極大,直接閹割法律規範。
【第八屆立委】任期,2014年「七條之一」的90天的檢舉期被羅淑蕾連署改3天。就是任何犯行超過3天就不可以檢舉。最後被交通部官員擋下來,最後七天通過,就是今日的七日限制。
【第十屆立委】任期,2020的今時今日,立法委員又要動「七條之一」,這次不是改3天,是把舉發文字改成必須勸導。這比當年羅淑蕾還要狠,意外的是,在提案人之間驚見品妤的名字。
#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地方政府最愛的法律】歷年來,2014到2020年,好幾度該法被提案修改,都是因應檢舉人的「針對性」修法。而另外一條法,其中的「12條第一項第五款」早就讓違規可以不被舉發。
而且警員跟地方政府都很愛這條法,因為可以讓地方政府不用積極工作,例如地方道路規劃、停管處管理停車格、卸貨格位優化一般車不停、格位畫設…以上通通,不用,處理,因為上面沒做好而導致的部分違規,就讓12條交給紅線臨停就好。再加上另一部分的因為方便而違規者,同樣也不用負擔成本。
有「12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放任,讓行政裁量權極大,最後不舉,道路自然成為狀態狀態,傷亡不斷。但地方居民為了自救,逼上梁山檢舉,才會有警民對立,才會有交通事故頻傳,才會有違規者半夜追打檢舉人,因為相對剝奪感,直到天明。
【法條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