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與好彩]
農曆年過後,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審訊一宗接一宗。這天,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開審,法官與控方就事件是「衝突」還是「白衣人先動手」在法庭展開討論;另外,23人在7月28日於上環指參與暴動開審;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衝突中,咬警員手指的港大大學生被判有罪。
這一宗案件有點不同。不少與運動相關的審訊,不少被告年齡較輕,十多二十歲的。
這宗案件,被告人大部份是「銀髮族」,平均年齡70歲,有人佝僂着身子,有人滿頭白髮,替他們辯護的大狀也資歷豐富,撐着拐杖而來,以沉厚的英語替辯方發問:「Can you be anymore helpful?」
英語審訊,由翻譯員逐字逐句即時變成廣東話,或變回英語,每當有爭拗,偶爾控辯大狀和法官都會加入商議某個字如何翻譯。
七名被告人之一的李柱銘,是香港排名最資深的大律師;吳靄儀也當過18年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參與制定多條法案、熟悉刑事檢控程序。除了二人,還有民主派領袖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和身經百戰的長毛梁國雄,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當日,民間組織「民陣」成功申請在維園集會,並以「流水式」散去,但遊行及終點集會卻被警方反對。當日整個港島從午間到凌晨時間,大街小巷塞滿人,當天滂沱大雨,人群舉傘在街上蠕動的直播片段,在法庭播放。
這天,其中一位警隊女指揮官以證人身份作供。她同意,集會大致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在辯方多名大狀盤問下,她堅持這個結果,和主辦遊行的組織「民陣」沒有關係,並多次重申,民陣活動裡時有發生暴力事件。
辯方:「民陣舉辦的活動都是和平?」
女指揮官多次舉例反駁:「七月一日,民陣舉行維園遊行到中環,立法會不是途經路經,激進示威者去到金鐘偏離了路線入立法會嚴重破壞;七月二十一日,另一個民陣活動,原本是由維園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警方要求在灣仔修頓完結,遊行後暴力事件發生,分開三路,攻擊中環警署,警察總部,還有第一次中聯辦大樓受破壞,不少中資店鋪受破壞。」
女指揮官說:「民陣可能『好多年前』即係2018、2017年時舉辦活動,冇特別暴力事件發生,但(2019年)六至八月期間的遊行集會明顯有嚴重暴力事件。」
女指揮官續稱:「我不是要佢(民陣)負責哂(廣東話:把全部責任負上),因為途中激進示威者混入其中,民陣沒有能力、亦不會把『和理非』和暴力示威者分隔。」
當被問及當日警方如何部署,女指揮官透露,沒有安排軍裝警員「落地」,並有意把警方防線移遠及押後一點,以防止警民衝突,但強調「警方並非不執法」,多次指警員已在港島不同地點駐守,一旦防線被衝擊就會快速到場處理。她解釋:
「全日無暴力事件……部份因為我們(警方)正確評估。因為過去事件,集會之中或完結後,激進示威者會透過警察執法,搞亂秩序。當時社會氣氛很差,警民對峙很嚴重,所以冇放軍裝警員在沿途,避免警民衝突。我相信我們的評估是成功的,當中也有好彩成分,絕不是因為辯方所說的『流水式』集會(所以沒有衝突)。」
她在較早之前,指相信整日沒有衝突,「最大原因我相信是好彩」,並再重申民陣活動發生過的「暴力事件」。
當女指揮官第一次說出「和平是因為好彩」,有家屬忍不住在旁聽席上露出訝異表情。
辯方大狀再問女指揮官,她在818當日,看到她形容為「非法遊行」開始時,做了甚麼?
女指揮官答道,「我監視着。」律師追問,「anything else? (有沒有做別的事?)」女指揮官再答:「我就是監視着。」律師不放棄,女指揮官忽然說:「我有呼吸有脈膊(跳動)囉!」眾人嘩然,法官做了一個手勢,示意女指揮官不用這樣回答,並嘗試建議辯方律師提問得更實質。
女指揮官又被辯方大狀問道,知否港鐵當日(因為人潮)而實施部份車站不停站的措施。她答道:「我不是港鐵職員我不知道,相信港鐵有其人流管制措施。港鐵不是公營機構,不是警察的一部份……」法官亦以手勢勸阻證人繼續說下去。
審訊持續一整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平日在法庭替人辯護的李柱銘,82歲滿頭白髮,經歲月洗擦的西裝外套,掛在他瘦削的身上顯得有點過大,作為「被告人」仍拿着筆記簿在庭上抄寫法庭筆記,有時閉目養神;73歲的Margaret,衣着仍然優雅,西褲下露出一小截黑色絲襪配襯了矮踭皮革紳仕鞋,她全程拿着粉紅色小巧暖壼,不時補充水分。
休庭時,英文名為Margaret的吳靄儀和何秀蘭,離開了犯人欄的玻璃箱。兩人半倚在庭內那道剛好及腰的原木矮欄良久,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庭內的律師們、工作人員們或低聲細語,或在走動,或在翻查文件,此時,這些人和事都化身成為她們眼前的風景。她倆憑欄的身影和姿勢,眼神望着遠方,好像在看海。
(圖為法院外的木棉花)
行人專用道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圈出高舉的警棍]
法庭審訊有一個做法,就是當播放閉路電視或新聞片段舉證時,或以投射器展示地圖時,若去到關鍵畫面,控或辯方律師會以電腦技術把流動的影片定格,再就截圖盤問證人。例如問:「你當時身處哪一條街?」「你看不看到有東西掉在路上?」
隨着證人的答案,大狀會進一步追問那條街的地勢,或看到的物件是甚麼。然後,就會再要求證人在截圖上用電腦畫筆,把相關街道範圍、或物件圈出來清楚標示。每張截圖都會給予一個詳盡的證物編號,讓大家都清楚,以後容易翻查。
聽審到這裡,節奏往往會慢下來。因為法庭電腦系統操作緩慢,也需要技術人員協助。把視像紀錄回帶,定格,播放,有時過了頭,需要再回帶一次,逐格重播。證人拿起面前那枝觸感電腦筆,操作或不純熟,來來回回,畫錯了,需要delete再畫過,連那支筆用甚麼顏色也講究一番。
圈好了,雙方同意加上證物編號,又是一連串十餘個英文字母數字,由法庭人員朗讀出來,令原本法庭已經沉悶的氣氛,更加枯燥,庭上眾人忍不住呵欠連連。
沒有去過旁聽過的人是不會明白,若由時下年輕人在手機操作,「小畫家」的改圖工藝三十秒也可以搞定,在法庭裡如何耗費時光。
不過有時候,透過把直播鏡頭定格,再由大狀一步一步盤問證人,到了一個時刻,直播新聞片般上清晰可見之事,竟和證人的口供有明顯出入。此時,真相在那裡?是否有人張大眼講大話?那就成為法庭裡氣氛最令人情緒翻滾的時刻,席上眾人又會忍不住暗嘆:「嘩,乜咁都講得出口既?」那一些極罕時刻,又戲劇化得像在看大台電視劇的法庭戲一樣緊張,令人透不過氣來。
星期六頒下裁決和判詞的8.31灣仔暴動案,就曾經有過這麼一刻。8人被指去年8月31日約晚上八時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多條電視新聞直播片段拍攝到,第六被告18歲的速遞員簡家康被拘捕時情況。
其中,《有線新聞》當晚直播畫面清晰可見,五至六名防暴警員一湧而上,在行人路上上下揮動警棍,被告人當時就在行人路上被警員圍起,旁邊是鐵閘,被捕者無處可逃。另一條時間上稍後的《蘋果日報》片段則看到,被告已被制服於行人路上,面前地下有大攤鮮血。
代表第六被告的曾藹琪大律師,反覆盤問負責拘捕的警員4906。該警員的說法,和畫面明顯有落差,他說,自己一個人獨自上前制服被告,被告掙扎,而他只向其手臂打了兩下。曾大律師追問,畫面見到多個防暴警毆打第六被告,警員否認,連旁邊同僚一起上前舉棍的情況都說不知道。警員更一時指「不肯定片段裡的是我」,一時又說因為看不到正面,但又「相信那個是我」。
法庭裡大家都傻了眼。如何解釋第六被告人流下來的血?最匪而所思的是該警員承認,血是來自被告人的額頭。但至於血為何會流出,警員卻表示「不清楚為何被告額頭流血」。
更離奇是,直播片段裡見到五至六個防暴警同時一湧而上揮棍的畫面,這位負責拘捕的警員竟可以說:「無留意其他同事揮棍」,只堅稱自己打過被告手臂。辯方律師直接質問:「你打過被告個頭,所以佢流血。」警員表示沒有。
有一刻,辯方律師再問:「你們六個警察圍住一個人佢已經走唔到,然後戴住頭盔既防暴警員圍住佢『亂棍』毆打被告,你打過落佢頭度。」警員堅決表示:「我不同意係『亂棍』,我印像自己只係打佢手臂。」當時法庭裡眾人嘆氣,對警員回答感到嘩然。
令人難忘是,盤問過程中,曾大律師把相關的有線新聞直播畫面截圖定格了出來,時間器顯示在晚上7時58分50秒,主播王春媚在旁白,指防暴警察向銅鑼灣方向走,推進到修頓球場外。就在灣仔花旗銀行外,定格了在行人路上。
從截圖裡,可見最少五個防暴警察戴着的專用頭盔在晃動,每個頭盔上有螢光燈號,眾人一湧而上,漆黑之中,綠色螢光燈貼在光滑的黑色球型頭盔上閃閃發光。
這盞螢光綠色頭燈,按作供警員稱,原意是為讓同隊同袍即使走散了,也可以憑燈相認,今次反而成為了武力人手數目的佐證。
「請你圈起警察頭盔。」警員照做,一、二、三、四、五……。像幼稚園學童在學數目字,這位表示甚麼都不知道的警員,在截圖上圈出了多個頭盔,只有防暴警才配戴的專屬頭盔。
再播放下去,幾支黑色的棍狀物,在頭盔之間,快速高舉了又放下,商戶光管慘白的燈光,射在灰色捲閘上,出現了視覺反差。白與黑,明顯不過;光與影,對比磊落。轟一聲,透明的盾牌擋在記者眼前。旁白的王春媚也反應不過來:「見到防暴警察在嘗試……係制服示威者。」
少於一秒的影像,反覆逐格在法庭播放,平日直播一晃眼就錯過了的景像,時間在法庭的空間裡,像忽然拉長了,真相變得清晰可見。
曾大律師再請那位警員,那位認不得自己,不清楚同僚在幹甚麼,不肯定被捕者為何流血的警員,用筆再圈起那一支支揮動中的警棍。
「你看到警棍嗎?」庭內誰沒有看到?這位甚麼也不清楚甚麼也不記得甚麼也沒印像的警員,也只能說,「看到。」
「那你能用筆把高舉的警棍圈起來嗎?」忽然,法庭的安靜,工序的緩慢,反覆檢驗的沉悶,在那一個凝固的靜止時空之中,額外添了另一種意義。
空氣的聲音,警員舉起手用筆在電腦屏幕劃圈的動作,如此安靜,有一種莊嚴,如同剝洋葱的清脆,無聲勝有聲,那是真相展示於人前的聲音。畫面比說話更能說明事實。那警員,最後還是把數次高舉了又揮下去的警棍,標示了出來。
裁決判了下來,法官沈小民說得清晰:「從錄影片段可見,有五至六名防暴警員多次向第六被告揮動警棍,但警員回答辯方律師質詢時,不認自己曾以警棍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而他亦不清楚其他同僚有否擊打第六被告人頭部,還強調自己沒有留意其他同事的行為。」
「經律師反覆提問,向證人指影片看見數名防暴警舉起警棍毃打一名人士,證人才回答他看見了警棍,但仍強調證實不了他們在擊打示威者……在六對一的情況下,本席相信專業警察絕對可以徒手制服第六被告人,不用出現流血場面。」
「警員被問及有否使用過分武力,明顯是在迴避。面對客觀的事實 — 錄影片段,他仍選擇不講真話,顯示警員不是一名誠實可靠證人。法庭無法確定他的證供那些是真、那些是假。」
一條直播新聞片段,少於一秒的畫面,凝固了的真實,說明了客觀的事實。那些是真、那些是假,一目了然。
最後,第六被告,與其餘7名被告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那些晃動不清的條狀黑影,在光滑的頭盔之間,在商戶燈箱的慘白光線之中,於冗長的檢控工序旅程裡,是如此清晰地留下了一個畫面,至今我仍清楚記得,法庭裡那一格截圖,成為了真相的無聲吶喊。
當晚有線直播片段可見:https://fb.watch/1upXrCJbHw/
圖為當日傍晚灣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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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大遊行 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
民陣今日已向警方入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舉辦十一大遊行,未來幾日將會有記者會公佈詳情。今次遊行訴求:毋忘所有受政權打壓的義士,重申五大訴求立場,並要求釋放 12 位被中方扣留手足!
日期|10.1 中秋節
時間|2PM 起步
路線|東角道 至 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10.1 Rally: Save 12 HK Youths】
Date|1st October, Thursday
Time|2PM
Route|East Point Rd – Chater Rd Pedestrian Precinct
*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
*Letter of No Objection Pending
【海報下載 Poster】
http://bit.ly/101rally
#save12hkyouths
#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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