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台中又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撞死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悲劇,這起新聞之所以再度引起國人對酒駕殺人的憤恨,是因為死者是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黃媽媽。
-
每當有重大酒駕殺人新聞,修法提高刑責的呼聲不斷,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酒駕殺人的公共危險罪是兩年前修訂的,與鄰近國家比較,刑責不能說不重,初犯最高可以判十年,累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實務上 #法官仍然無視社會的期待,#對酒駕習於輕判,根據統計,去年國內酒駕致死相關案例20件,刑度在1年半至6年半徒刑之間,其中還有幾起判刑後仍宣告緩刑,不必坐牢。
-
酒駕是萬國公罪,因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對酒駕零容忍更是全民共識,但酒駕的惡行依舊不斷的發生,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惡人,不少人呼籲治惡人要用重法,甚至應該仿效中國大陸對所有酒駕者一律先關十五天、如果酒駕致死,在日本幾乎終身吊照、在新加坡坐牢前要先接受六次鞭刑,絕對會把肇事人打得皮開肉綻。去年11月在韓國攻讀博士的台灣女留學生曾以琳遭酒駕慣犯撞死,不久前首爾法院宣判對肇事者處以八年徒刑,遠高於檢方求處的六年。
-
今年的母親節,對失去愛女的曾以琳媽媽、失去媽媽的黃暐瀚,與所有酒駕被害人家庭而言,都會是悲傷的母親節。
-
本席深知酒駕防治的革命尚未成功,必須多管齊下,酒駕累犯,除了 #加重刑罰以外,#還要增加進行酒癮戒絕的保安處分後再執行刑期,#甚至研究引進鞭刑,如此才可能使酒駕絕跡,才能讓所有媽媽安心,人人都有個快樂的母親節!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的推薦目錄: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問題] 車禍後續賠償請益- 看板biker 的評價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行人可以不走斑馬線又有路權的狀況?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意即當行人穿越斑馬線過馬路時,若造成車禍事故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遭撞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問題] 行人遭撞還被求償- law | PTT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問卦] 如果行人綠燈過馬路被撞, 會有責任嗎? - 八卦 的評價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雖然三寶路人先違規,但騎士仍有肇責😲 (#菜邊)
接收最新最快消息,請下載中時新聞網App
👉https://bit.ly/3bnccFi
#三寶 #交通 #違規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961年的台北街頭】#算一算有幾種車輛 #中山北路 #1961年
街上騎單車載著小孩的女子
和人力車一起起步
好像少了什麼
原來是斑馬線
圖說:台北市中山北路交通狀況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61/11/19
作者:陳明輝
歷史新聞
【1961-11-20/聯合報/03版】
中山北路車禍能防止嗎?
訪北市交通警察隊張海軒隊長
【本報記者】北市中山北路日來連傳車禍,許多人的腦中便會發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山北路的車禍特別多?有沒有辦法防止或減少這種車禍的發生?
為此記者特別前往走訪控制著台北市動脈的交通警察隊隊長張海軒,希望從他那裡去瞭解這些問題的癥結,並詢以如何謀求解決的途徑。
據張隊長說,近年來中山北路車禍特別多的原因甚多,原因便是中山北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了,每天上午及下午上下班之際車輛往來穿梭不停的行駛,交通稍受阻礙便可立即看到馬路兩端的車輛排成了一列很長的長龍,一片按喇叭的聲響,使中山北路呈現著一片混亂癱瘓的景象。
根據資料,中山北路的交通的流量是台北市全市,也是全省最大的,軍車,計程車,交通車,卡車,轎車,公共汽車,公路車,三輪貨車的行駛,均以此為吐納的主要幹道,交通警察隊為了要維持這條道路的安全曾經出動大批的交通警察人員,在每個轉彎及十字路口設崗,維持交通秩序,並配合憲兵共同防範,可是這樣依然未能收到很大的效果。於是,交通隊長張海軒經過研究觀察,又再發現了其他導致車禍的弊病。應減少安全島的缺口「交通工程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張隊長說,「中山北路安全島的缺口太多便是一個最嚴重的問題,路人,單車,三輪車橫越馬路均漫無秩序,或先或後,不按規則,雖有斑馬線,但由於缺口太多行人多不依循行走,警方也無法全面顧到,因此斑馬線形同虛設,路人不依循它,車輛不注意它。
因此張隊長認為應封閉安全島的缺口,迫使路人循一定缺口的斑馬線而過馬路,這樣交通便易於管理了。張隊長說,曾經向工務局請求予以封閉安全島的缺口,但工務局目前尚無這一批經費,工程無法進行,必須待經費有了著落始能動工。
為了迅速收到減少車禍的效果,交通隊已於本月十日開始,在安全島若干不適行人的缺口處擺下「靜默樁」,禁止行人從此穿越馬路,並且加漆道路上的斑馬線,在斑馬線的兩端派有交通警察人員執行指導路人橫過,慢慢讓市民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大家對斑馬線有了「信心」,便自動的沿斑馬線橫過馬路了。
張隊長又說,為了要使車輛知道斑馬線的設立,將準備在每一條斑馬線的兩端五十公尺設一標誌,指示車輛慢行,另外再附設一個木牌,使外縣市駛來的車輛知道前有斑馬線而警覺,不致因不諳馬路情況而闖禍。
目前有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尚鮮為外界所知道,自從有斑馬線設立以來,法令規章上並沒有一條法令或條例明確的指示車輛在斑馬線上闖禍應該得到什麼懲罰或罪名,一旦這種禍事發生,警方祇能引用行政執行法上的:「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條例處理。張隊長說,這便是一使局外人難以置信的一件事。
在交通工程的改善方面,還有一點提出已久尚未見有人討論或計劃的,便是安全島的縮小工程,該項工程是非常浩大的,什麼是安全島縮小工程?張隊長解釋說,在一般標準的都市中,一條四線道的馬路,路面寬度應該在十四公尺,可是中山北路卻祇有十二公尺,車輛往往因超速相碰而無餘地閃避轉圜,以致經常發生車輛車身相磨擦的車禍。駕駛者獎懲宜嚴格除了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外,張隊長認為車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仍然在駕車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停放,他們只顧一己的便利,而忽略了全體大眾的安全,這是很不當的。
這種例子最常而易見的便是計程汽車的司機,最近兩年,計程汽車應運而生,形成台北市最主要的車輛流量,由於大批的需要司機,一般駕駛學校便「粗製濫造」,畢業後,再經過一次沿襲老套的考試,司機便告大批「供應」,以應計程車行的急需。
這些速成司機到了車行,車行老板祇求賺錢,不計司機之素質,於是提成取酬的促使,司機工作時間加長,工作精神不濟,再加以急著趕生意而超速搶道行駛。
因此交通隊長想出了一個對付計程車的辦法,他說,當局不妨每年訂一個日期,對一年來沒有發生過意外的司機,普遍給以榮譽獎章,懸掛在車上,增高顧客對該公司車輛的安全感,反之,警方對於肇禍計程車,則在車身上漆上顯著的標誌,讓這部車駛出時不再吸引顧客,間接影響到該車所屬公司的營業收入。這種做法或可收一時之效。因為車行老板們一向認為,計程車出事,損失有保險公司負責,刑責則由駕車者負,對於司機的選擇與約束夙少過問的。藐視法令「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一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令,是不容許有人例外而享有特權的!」張隊長在談完計程汽車的肇禍原因後又提到有車階級對法令的藐視,而使警方在執法上發生困難的事。
他說:交通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執法上的困難,有些屬於某些非警力範圍內的單位車輛,在車輛出事或違反交通規則之後竟斥責交通警員的調查或干涉,致使執行維持交通秩序的警員非常為難。
此外還有一些略有社會地位的駕車者,往往假恃其財勢而與交通警員作對,交通隊長舉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為例說,前數天,交通警員辦理一個某工廠廠長太太所乘的自用三輪車交通案時,這位太太竟侮辱警員說:「像你們這些穿制服的傢伙,我們不知養了多少!」
中山北路的四線道,按照規定快車道上是不准停車上下乘客的,而且規定大型車走邊線,小型車走內線,可是有許多屬於某些機關的交通車經常違反這規定,交通警員干涉,他們又大肆咆哮,吵鬧不已。這些司機簡直是太忽視整個全體的安全了,但是他們卻依然持有駕駛及行車執照,真叫人費解?
張隊長最後說到司機的素養,他說作為一個標準的司機,必須要具備如下五個要件:(一)必須有健全的體格。(二)接受三個月完整駕駛學校的訓練。(三)嚴格的考試制度。(四)具有道德觀念。(五)生活正常,精神充沛。
張隊長說:「假如每一個司機能夠具備如上述的五個要件,我相信車禍的發生當可減少,即使發生,那也只能歸咎到意外了!」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行人可以不走斑馬線又有路權的狀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 ... ... <看更多>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意即當行人穿越斑馬線過馬路時,若造成車禍事故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斑馬線 未按圖施工,行人路權權益受損】. ... 過馬路時,若造成車禍事故,汽機車駕駛須負事故完全責任,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行走於斑馬線上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 <看更多>
行人未走斑馬線肇責 在 [問題] 車禍後續賠償請益-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版友好,有一些關於車禍後續的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事發是這樣的:
我是機車,對方是行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奔跑闖過馬路,從左側撞倒我,造成我右手食指目前無法伸直也無法彎曲,需要開刀。還有其他多處擦傷等等。
對方小擦傷+瘀青破皮。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等於是對方未走斑馬線外加闖紅燈,但對方主張他沒有闖紅燈,本來想申請付費鑑定但是3000的費用實在有點高QQ所以沒有申請
目前已經拿到現場圖、事故照片、初判表。
初判表如圖
7/9發生車禍,因為我是做甜點的工作,基本上手受傷=無法工作,對方也對我的傷勢不聞不問擺高姿態(是打算主張行人最大嗎==?)
抱歉敘事有點冗長,以下是想請問的問題:
1.機車修繕13000$(有開立估價單,我已經先修理完了)、安全帽2650$(摔過就該換所以有買新的)、就診收據都有留著(截至今日約4000$,還沒開刀還不知道開刀費用)、工作損失、手機毀損、精神賠償等等,預計要求賠償
2.肇責看起來是我3對方7,我沒有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並沒有聯繫我,所以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什麼第三責任險之類的(小女子對保險一竅不通Orz)還請版上的各位指點一下。
3.我能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拒絕賠償對方可能提出的部分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35.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33171870.A.A57.html
※ 編輯: anonymousJY (111.83.235.236), 08/02/2018 09:11:3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