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獻 #中華民國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歡迎自由取用♡ 圖片依序說明如下)
1. 孫文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宣示的誓詞。第一句話是「顛覆滿清專制政府」,這是顛覆政府而不是消滅國家喔!然後第二行說「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兩百餘年」,說的就是孫文清楚知道清帝國就是中國且專制政府實施了兩百餘年喔!國家法人格已有兩百餘年。
所以在孫文眼中大清就是中國。這邊很清楚是「推翻政府」,這不等於建國,只是國家內部發生的政府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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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是「外交部致北京德公使止勿借款與清」電報,這個外交部是南京的臨時政府發電報給「在北京的德國大使館」說:欸不要借錢給在北京的清政府。
換句話說,這電報說的是:南京的民國政府不承認,德國商行借給北京清政府,因為破壞中立。
這邊很奇怪的是如果這是兩個不同國家,憑什麼管其他國家要不要借錢給另個國家?
從這就知道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就很清楚知道,這是一個國家裡面的兩個政府,所以要求德國不要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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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昌的黎元洪中華民國副總統打電報給袁世凱(袁全權:意思是有得到清帝國授權的意思)說 : 現在情況是「去帝制進入共和制」,這邊就是更改體制,不會改變國家法人格。
後面還說組織中央政府為刻不容緩之計,所以這裡很清楚知道這只是國家內部南北分裂了,正在談怎麼合組中央政府的事情。所以這不是兩個國家在對話喔!
看宣統退位詔書,有提到因為有一群人說要採共和體制,因此要與之謀求統一,詔書內除宣布將國家體制由帝制更改為共和體制、新成立的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外,並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臨時政府,來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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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一份是1912.2.12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將大清帝國從帝制改成共和制,然後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由袁世凱主導的臨時政府也隨之成立,由袁世凱擔任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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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清帝國授權袁世凱與「民軍」(孫文這個叛亂團體代表)來談判。
如果是國與國簽訂條約不可能會用「民軍」來描述孫文那個叛亂組織。
最後文件中寫的 「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就是指清帝國辭退承認了體制更改(帝制變共和)且更改名字(變中華民國),這裡指是1912.2.12袁全權(在北京)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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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中國人發電報給北京政府內容說了:天佑中國化種族之見指不再獨尊滿人,五族平等。「改良政治變政治之體」表示指是改變體制。咸認「共和保皇號之尊」指的是藉由尊重皇族讓皇族同意將國家體制改成共和制。
「辛亥革命」,事實上比較像是法國大革命。法國經歷國王體制變成共和體制以後,因為法皇后又想勾結外國勢力,觸犯叛國罪,後來把法皇、皇后上斷頭台,但法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中斷滅亡。
中國人的認知就是國家沒有滅國,國家法人格也沒有改變,就只是更改體制跟名字,且皇室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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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這是現在中華民國政權的國立中央圖書館的「政府公報資訊網」,臨時公告(北京共和政府)
看一下時間點喔~~宣統年號1年
1912.2.13 就是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之後,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這個公告就是袁世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的公報(在北京)。
在國際法上,原本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因為這紙退位詔書的關係,名稱變更為「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體制更改為「共和體制」,代表政府是退位詔書中指定的袁世凱所成立,位於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這個「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是當時世界各國事實上承認的 China government(中國政府)。
而在 China 這個國家境內存在的另一個「政權」,則是位於南京府,於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同樣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政權。這個政權並沒有任何國家承認是國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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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政權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發電報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所以這份電報就是駁斥了1945.10.25光復台灣的說法。蔣介石這封電報說的托管地就是指台澎是中華民國政權受盟軍委託管理之地的意思。
如果台灣不是盟軍佔領,那這份電報是幹嘛?蔣介石都承認了中華民國是受人委託才來台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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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還沒有死透
台澎建國也不需要等中華民國政權死透,或者等中國國民黨瓦解,台澎建國依序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程序後,中華民國政權就可以離開台澎了,中國國民黨也可以跟著走了。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建國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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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是建立政權,它主張的也是建政還有主張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台灣光復依據。👉🏻Q&A139:國家繼承/政府繼承?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428586605696/?d=n
👉🏻中華民國政權建政歷史🔗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Q&A24中華民國政權/政府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700878899870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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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豪氣! 郭:決定的事講過的話不後悔 二,2019版太陽花衝立院? 郭隔天秒改口 三,郭:若立院通過反滲透法 就帶隊抗議 四,請問果凍 通過了才抗議 演狗吠火車? 五,服貿2014送院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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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參加外拍2011年~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9:皮筋兒 Journey 很好阿 那妳要怎麼去說服這理念,讓台灣"多數"選民願意放棄中華民國政權,然後自決建國
A239:
我不是用「企圖說服」的方式,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這不是不切實際,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再者,所謂的「正確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這些客觀史實我公開「揭露」,展開對話就是建國步驟第一步。
如果不先讓大多數台灣人瞭解「台澎法理地位」狀況,讓大多數台灣人成為本土政黨執政黨宣布「終止代管」的後盾,不然有哪個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及體制內政黨可以承擔社會掀起的動盪?台灣人爭取建國是人權的議題,不是推給某個政黨就可以不用付出責任與行動。
民主是下而上的運動過程,如果期待的上位者是全能天子天女,那你依然奢望的是由上而下的統治。
如果讓蔡英文當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總統的 817 萬張票都是由瞭解史實真相、支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人投下去的,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訴求總統宣布終止代管,也可能不需要我們催促,總統就會直接順著大多數公民的期望行動了。但現今狀況顯然不是這樣。
基於對民主制度的尊重,以及對其他大多數台灣人當前認知、想法的理解與尊重,強迫擔任當前中華民國政權執政黨的民進黨直接以我們的訴求去凌駕、輾壓大多數台灣人的意識,是我們法理建國派完全不會考慮的事情。
最後分享一段話給你:「明天你不想收割的作物,請不要在今天播種,不要在此刻投身於壓迫,為了日後獲得更多的自由,不要乞靈於暴力,為了有一天把我們從暴力中拯救出來,不要將謊言視為利器,為了在未來贏回真理。」-費南多薩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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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8:反ROC為什麼又要求可以和平轉移?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2005595714662/?d=n
Q178: 皮筋兒你確定現在在中華民國政權下佔盡利益與優勢的“台澎人”們,會想放棄這一切只為“法理建國”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9466277635260/?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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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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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6/12 直播重點整理(上集)🔗 https://wp.me/pd1HGm-iN
主題: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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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1970年代陳隆志教授曾寫過的論文有探討的論述其實與我們法理建國論述差不多的,與我們差不多的地方在於他當時也主張台澎在二戰後主權歸屬未定,而他主張最終要是聯合國來協助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而我們主張的並不是要靠聯合國,聯合國是二戰成立的軍事政治同盟,當時中華民國仍舊在聯合國中擔任中國政府代表,還有聯合國成員現實上也是壁壘分明,所以要去期待聯合國可以協助台澎來處理台澎定位未定的問題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狀況,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台澎為原日本殖民地,從去殖民化的角度,台澎住民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建國。
仔細看他當時持的立場是比較符合國際法上的主張。
後來他在海外支持著的台獨運動,被ROC政權列為黑名單。解嚴後才回到台灣。
當時民進黨創黨初期是有很濃厚的台獨色彩,但這路線在長期被洗腦的台灣人,對ROC的依戀太高,因此絕對不會想投民進黨,後來為了取得ROC政權的執政權無疑只能調整路線。
1996年ROC政權自由地區人民進行總統直選,民進黨推的彭明敏…KMT推李登輝,後來勝選是KMT李登輝。
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民進黨路線改往中間路線走,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在這出現了,後來主張的說法是: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與KMT主張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正統中國就產生了些相似處,例如有中華民國,也有主權國家。
這時候陳隆志教授提出的論述就成為民進黨路線主張的依據,就是有效自決說。意即透過台灣人民因參與ROC政權的選舉來取得台澎領土主張,協助ROC政權民主程序,因此就讓ROC政權就變成台灣。台灣人透過參與選舉的過程確立台澎領土主權就屬於「ROC=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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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如果有看過我們問與答就會知道,一個國家是否是主權國家 (具有國家法人格)與 這國家各項屬性(體制、名稱、國旗樣子等等)是無關的。
而民主體制並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上仍舊有許多主權國家不是民主體制。再來,民主程度並沒具有客觀標準,無法成為判斷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判斷標準。若A國會因為民主化變成B國,若假使之後民主倒退難道會變成A過嗎?如果只倒退一點點,會就變成C國嗎?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只是治理體制內的改革,仍舊沒有改變它是中國流亡政權的本質。因此,並不可能因為民主體制、民主選舉而成為主權國家,或者是讓ROC政權成為另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可能去動ROC政權的憲法,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主權國家,台澎現在是ROC政權憲法中指的自由地區,而ROC政權憲法中的大陸地區,就是目前PRC政權治下的地區。
所以去改憲法把自由地區寫成台澎金馬,就有辦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 不可能的。
第一,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第二,憲法屬於內部自決權範疇,不具有國際法效力。意思是憲法隨你怎樣寫,也不可能因此取得領土主權。
再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建國時一定是要公開主張正式建國,所以不可能偷偷摸摸的建國,或者回頭選一個年份來說台灣已建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法理根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因此,是不可能透過有效自決說的這種內部自決權,就以為可以取得佔領地台澎。
再來,也不可能透過台澎住民參與ROC政權體制內的選舉,來讓台澎領土變成ROC政權的。ROC體制內選舉,還有1949逃難來台的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參與,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台灣人拿ROC身分證投票選ROC總統,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呢?
假如ROC總統開放讓美國三億人口可以參與ROC體制內選舉投票,那今日美國領土是否會變成ROC的領土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讓可以決定腳下土地未來的人參與選舉就能取得領土主權的作法,合理嗎?再來,中華民國政權選舉還有讓移民海外,同時擁有他國國籍的僑民可以回來投票,所以這些移民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可以決定台澎領土的未來嗎?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假設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台灣人以前被ROC政權洗腦認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後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就大幅上升。但台灣人對土地的認知並未達到一致,仍舊是有人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人,也有人認為自己同時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就會讓這個「有效自決」產生分歧,這些認知不同的人透過ROC政權選舉要怎麼從台澎主權未定變成已定呢?
要如何讓台灣已定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要如何讓台澎領土主權從未定變已定又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有效自決說的論述主張沒辦法找到一個台灣主權已定的時間點。也找不到ROC政權等於台灣。
請問現在國慶日是幾號?現在是民國幾年?
有效自決說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提出來的論點,內容與國際法不符,也直接違背行使自決權的國際慣例:在行使自決權決定腳下土地未來時,住民必須很清楚知道自己正在決定土地未來,不可以將「根本與決定領土歸屬無關的行為」硬拗說是有自決效果。有效自決說的論點無法通過檢驗。
台澎住民被ROC政權長期洗腦下,根本不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如果主張台澎人透過參與ROC政權選舉會讓台澎領土歸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而且還不能質疑,這不就是詐欺嗎?憑什麼要被害人接受?認定台澎人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具有自決效果,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台澎人若還是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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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有效自決說實務面遇到的問題,給大家看看幾張圖片:
圖片出自ROC政權海軍陸戰隊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政權海軍陸戰隊的標誌,看到秋海棠加上小蕃薯了嗎?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取得台澎主權,這個光復台灣的騙局,就是它的法理依據。
而「九二共識」中,中華民國政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的「共識」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沒有共識」的地方是這個「中國」是由哪個政權作為合法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確保自己能坐穩「中國代表政府」的位子,當然會去追殺「在法律上」也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9 年開始就逃到台澎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打壓、緊縮中華民國政權國際空間的同時,若台澎人搞不清楚狀況,把台澎跟中華民國綁死在一起,而忽略《舊金山和約》台澎法理地位能切割中國與台澎最佳法理依據,那台澎被中華民國政權帶衰,陷入一中兩政權的泥沼而不自知,不就是台澎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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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在2021年祝賀「臺宏建交」八十週年。請問回推建交年份1941年,台澎當時還是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唷!台灣有可能跟宏都拉斯建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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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聞在報導「2017年巴拿馬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政府」時,都會標題下成「臺巴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與台灣建交,而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兩國邦誼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請問1910年時台灣在哪裡? 這時候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啊1910年的時候中華民國在哪裡?還沒出世耶!所以這邊說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算,那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他覺得自己是台灣?還是中國?還是大清帝國?
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的歷史脈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是建(立)政(府)而非建(立)國(家)。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不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國」,而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政」,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 1949 年所做的事情一樣。而 1912 年建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那個主權獨立國家,是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而這個國家不是從 1912 年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在 1616 年就建國,當時的國號叫「後金」。//
所以主張說「台巴斷交」的人不對啊,真的跟台澎無關!那主張說「中巴斷交」也沒有真的斷交,巴拿馬只是換承認中國代表政府而已,中巴從未斷交。
中華民國本質不變,就是中國政權。
因此主張台灣早就透過直選總統建國的人,思考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說的邦誼一世紀是什麼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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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瓜地馬拉官方網站上寫了與中華民國建交是1960.11.1,仔細看上面寫 China(Taiwan),這代表什麼意思?中華民國台灣?
1960年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喔!國際社會是看不到台灣。所以瓜地馬拉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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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例,梵蒂岡跟中國中華民國1942年建立邦交,台澎這時候在哪?是日本的。可以看到梵蒂岡網頁上在中華民國(政權)國旗旁寫的是 China.
歐洲唯一一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是梵蒂岡,是1942年建交的。這時候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所以梵諦岡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
所以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嗎?中國是台灣嗎?還是中國在台灣?
不要讓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字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真的想要台灣跟他國建交,麻煩透過國際法程序來完成建國法理獨立。千萬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當做承認台灣。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歸零會如何?不會怎樣的!這個身份仍舊存在。而盟佔代管身份也仍舊存在。
之前直播正好有談到關於所謂的「台灣邦交國」是否是真的?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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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從1991.5.1開始歷次修憲,第一句話都是「為因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仔細看看還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定義。
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一直把對面當作自己的領土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咦~這時候就會有人說:所以要「國家正常化」呀!
那就是還不清楚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喔!ROC政權是可以被承認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但它不是主權國家唷,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因此不存在「國家」可以來搞正常化。
所以,浪費時間改ROC政權的東西到底要幹嗎呢?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包含ROC),這個事實才是真相。台澎住民要知道台澎不是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建國才有。
如果以為台澎是主權國家了,如果以為ROC等於台澎,只需要國家正常化,而不知道根本還沒有國家。
就會一直是走在方向錯誤的路上。
只靠改ROC政權的東西為什麼沒用呢?大家可以看看這篇👉🏻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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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被捲入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可以從中央法規中看出端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公債」可以看到民國38年(1949年)6月以前公債法規,這些都還有效喔。1949年6月時台澎領土主權是誰的?日本的喔!而中華民國政權當時還在中國本土喔!
這些公債都是用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領土上的,各種借款蓋中國建設。
所以以上這些跟台澎有什麼關係?
希望台澎人可以不要掉入這個陷阱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可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能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建立以台澎為本的主權國家,台海安全直接提升,更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不能再拿中國內政當藉口打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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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播時間的關係,關於【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留待下週直播再來說明。
如果你很關心台澎法理地位的推廣進程,歡迎你加入推廣法理建國的行列,與我們同行:)
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豪氣! 郭:決定的事講過的話不後悔
二,2019版太陽花衝立院? 郭隔天秒改口
三,郭:若立院通過反滲透法 就帶隊抗議
四,請問果凍 通過了才抗議 演狗吠火車?
五,服貿2014送院會而已 大腸花就衝立院
六,郭:大陸、紅媒介入選舉 我受害最深
七,郭:某些媒體不公 可能受國台辦操控
八,抹紅韓、辱罵中天 郭有秀任何證據?
九,反滲透法助選工具 綠操弄、藍勿上當
十,中共代理人+保防法 忘記還是害怕想起
第二段:
一,中華民國生死保衛戰 韓缺進一步論述
二,蔡連任就亡國? 韓必須說服中間選民
三,滿天星計畫 之前500億 昨變400億
四,ECFA十年到期 這是假新聞 以訛傳訛
五,跟典獄長要豬膽? 韓比喻臥薪嘗膽……
六,蔡:政壇大哥把韓引進北農當總經理
七,張榮味政壇大哥? 阿扁政壇大哥大?
八,蔡:司法未來四年最大重點 國民法官
九,蔡:慶富案是馬政府時代 蔡政府善後
十,2013馬王政爭 蔡:特偵組就是東廠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19-1226
韓:罷韓是民主史上非常扭曲的一頁
狗吠火車2019-1226-235-4蔡韓比一比
兩岸關係 對抗=蔡 對話=韓
台中空污 滿載=蔡 降載=韓
司法改革 陳師孟=蔡 特偵組=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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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林佳龍委員針對投票日的差異對投票行為的影響,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林佳龍委員提出,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關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修正案無法通過,不妨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認為林佳龍委員的建議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林佳龍委員表示,投票日與投票行為、階級偏差、地域效應或年齡分布有一定的關聯性,建議中選會可以從意向調查著手,以了解受訪者因投票日的不同所可能產生的投票行為差異,包括外出工作者,無法周休二日等因素,都應納入變項考量。對許多基層、弱勢的民眾而言,週六若去投票,不僅當日得請假,連當月的全勤獎金可能全泡湯了,投票意願自然大大降低。又如台北市的選民結構以軍公教居多,但其他縣市的個別差異甚大,林佳龍建議中選會應該尋覓各縣市不同背景的人進行科學調查,取得樣本,以找出制度上的偏差效應,亦即藉由民調或專案研究,作為未來中選會決策的參考。劉副主委當場承諾會朝這方向試試看。
林佳龍委員認為有關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上任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按理應不適用於連任者,而且憲法並未限制總統當選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罷免。林佳龍進一步指出,在實務上會出現三種狀況,第一,在連任者的第一任最後一年期間,立委根本無心、無力行使罷免權,由於總統和立委同日選舉,舊立委任期止於2月1日,立委不可能在自己競選連任的同時,又推動罷免總統,畢竟由提案罷免到提請公民投票複決,需要長達半年的時間運作。第二,新立委上任後,即使想行使權利罷免舊任總統,但其任期止於520,選務工作曠日廢時,恐難以在520前完成罷免工作。第三,就算罷免案成功,但舊任總統在520卸任,新任總統業已就職,萬一新任總統又為連任者,罷免案究竟有無效力?因此,林佳龍委員主張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條款,應該不能涵蓋連任的總統。
劉副主委表示,罷免權的使用在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只要立法院有共識,並據以訂出法律,中選會一定會配合執行。林佳龍委員則提出另一個解決方式,即提請大法官解釋,就法理上解釋總統當選後在一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連任者。劉副主委回應林佳龍委員的建議倒不失為可行辦法,若立院認為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問題,他個人同意可交由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以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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