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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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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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兩周年 — 接不住孩子的遺憾】
時常說 2019 之後是「低潮」。其實 2019 之前,我們都認為是低潮。低潮的源頭可以推到 2016、2014 甚至更早。2014 佔領運動是由於「一國兩制白皮書」決定了政改的篩選機制。那時上個世代的香港人發出聲音:「民主回歸」的期待遭否決,但由於是唯一預設路線,就算連佔領行動都計算入去,表面上香港還是陷入失語。
2014 至 2016年之間,時間漸漸由年輕一輩推進,反映在 16 年立法會選舉的很多新候選人,再加上第一次動用取消議員資格,最終結果也是非建制派「新陳代謝」。雖然在行政主導之下,議會的新人們最終又是大多數被政權踢出去,但議會戰線的「失敗」結果又進一步影響了整體香港人的民情和局勢研判。
人們時常說 2019 之後是「低潮」。其實 2019 之前,我們都認為是低潮。低潮的源頭可以推到 2016、2014 甚至更早。2014 佔領運動是由於「一國兩制白皮書」決定了政改的篩選機制。那時上個世代的香港人發出聲音:「民主回歸」的期待遭否決,但由於是唯一預設路線,就算連佔領行動都計算入去,表面上香港還是陷入失語。
2014 至 2016年之間,時間漸漸由年輕一輩推進,反映在 16 年立法會選舉的很多新候選人,再加上第一次動用取消議員資格,最終結果也是非建制派「新陳代謝」。雖然在行政主導之下,議會的新人們最終又是大多數被政權踢出去,但議會戰線的「失敗」結果又進一步影響了整體香港人的民情和局勢研判。
2014、2016 年之後,不同版塊的民眾相繼失望和絕望。首先出局的首先面對真實,也就是當政治機制不再開放,不能再用議席來養政黨的時候,該怎樣做?那幾年人們最馬死落地行的判斷,就是放棄議會賞金一途,所有事情自負盈虧,要去打工的,還是要去打工。2014 年之前制度開放,人們開玩笑選舉是去做賞金獵人。現在回望,1997-2014,就是收獲較容易的階段,或者說是制度較公道,進入政治可以獲得好處,一不小心就會名成利就;2014 年之後,風險逐漸增加,由「激進派」掃到「溫和派」,進入只有犧牲和奉獻的階段。
究竟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的初衷是甚麼,現階段仍沒有真相,但香港人面對《逃犯條例》的反應,無疑比起以前政改、水貨問題、中港融合工程等等來得大範圍而激烈。事後孔明,這當然容易解釋:香港人一向沒有雙普選,沒有仍然可以習慣,但如果你拿去他的自由,那就是他認為自己一直有的,現在突然沒有,反應當然不一樣。
而且 2019 年更是之前幾年累積下來的結果,在立法會裡面曾經出現的標語 —「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沒用」,究竟是由於前幾年社會對人民的身教,還是由於6 月 9 日百萬人大遊行之後,我們聽見政府如常發出新聞稿說《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會如期進行?
雖然如此,但在 6 月 9 日晚上之前,縱然一直樂觀其成,但同時亦不感樂觀,因為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過很多次。習得無力感讓人未見到失敗,已經見到失敗的 dejavu。高鐵通過、普選無望、你支持的議員被強行 DQ、你的朋友因 2014 或 2016 被監禁……在那一晚之前,任何人都有充足理由「不看好」,甚至遊行或者當晚留在立法會的那些人,也未必看好,不過同時也有人盡做。一些盡做的人,後來也感染了其他人,大家都盡做。
當晚有人留在路上呼籲其他人不要走,「走就會完」。他們活於現在,甚至活於未來。活於過去的人,反而較難接受「現在」已經來臨。當你認為事情永遠不能改變,事情就可能超出預期的改變。歷史感可以是熟悉也是異形,這些真是 2017 年時高叫曾俊華是民主之父的香港人嗎?是同一班人嗎?可能是,他們在兩三年間的改變,可說是神跡。
在那無光之夜,不管你是支持還是反對修例、認為要用甚麼手段,暴風已經醞釀完成,最後都會吹拂所有立場。如果見過當晚的情況,你就會發現,當時的政治節奏其實就由他們掌握,不是其他在建制或者國際上更有話語權的人。
於是那幾個月香港形勢就很弔詭。開明派和特區政府對形勢都使不上力。曾經有人談論過「特赦」,但最後當然不了了之。可能是政府內部一輪 brain storm 之後,會發現就算破天荒特赦,也叫不停當時的街頭衝突,因為抗爭者不是一個團體,政府也跟他們沒有聯繫。另一方面一些泛民議員也勸阻攻入立法會的人,但同樣無效果。可能示威者自己也會盤算,一旦有特赦政策,就算全香港所有人都停下來,特區政府一有喘息之機,就會固態復萌,繼續鼓足幹勁推動不受歡迎政策。這個位,始終解不開。那一晚之後,人們再無法阻止時間奔流。
雙方都可能沙盤推演過,但雙方都不了了之。特區也好像搞過一些聽取年青人意見的閉門會議,但看來也效力不彰,而且「年青人愛做運動」其實都是 stereotype,中年和老年都如此,甚至更愛做。
從幾十年的歷史跨度來說,19 年是中國和香港菁英接觸和組織機制,在幾十年之後逐漸散功的臨界點。散到有事的時候,沒有德高望重的長老叫停。1989 年仍有司徒華可以震臂一呼「叫停」全港大遊行,不給中國添煩添亂,當時使用的理由也是「街上有鬼」。司徒華和香港人的最後衝突,可能是抱持支持政改的立場,於維園與反對者駁火 (阿豬阿狗論) ,之後香港就沒有國士無雙,形勢迅速發展。2014 之後抱持保守親中立場的民主人士,都無法再說服民意 — 雖然他們未必會承認當年城下之盟未盡如人意;雖然菁英骨架廢弛之始,亦可以追到 2010 年代之初。
在 2019 年甚至更早,本質的保守派憑著社會本能感知到抗議繼續下去會危害自己,但《逃犯條例》爭議在全港上空投下的陰影,同樣恐怖,可能兩害相權取其輕,終於還是接受了早過 2019 年出現的庶民倫理:不認同,可以默默走開,但不應割席。不割席意識,改變了整個 2010 年代的歷史循環。
近日臨近 6 月 9 號前後,很多網友發回顧帖文,有人自問自答,是否有感覺後悔?如果知道這一切,不如靜待那一晚結束,讓《逃犯條例》通過?很多人都認為冇得後悔,因為當日不斷推進的不是自己,而是特區政府。而且香港很多轉變的源頭,在 2010 年代初已經在中國萌生,其實跟香港人怎樣反應相關甚微,2016 年都是這樣評價旺角事件。
而且 2019 年已經有人命傷亡。當年 6 月尾自己去了粉嶺嘉福邨的一個燭光會,那裡也有人。當時沒有細想事件背後的意義,但也不是抱著悼念心態,單純是想記得別人更大的絕望。好不容易香港改變了,他們卻如此早夭。
很久以前在港台某個談話節目談到,自己想在這裡活著和直至死。後來收到一個已移英的朋友問,你覺得香港還能「擺」那麼久嗎?我有點語塞,因為確實是不抱希望,難抱希望。就像從 2010 年代到今天,香港都沒有多成功。確實也不是因為香港平日有多可愛。每天起來都要面對她,在恐懼下裝作若無其事,也不是輕鬆。對那問題,實在也是答不出甚麼面面俱圓的好答案。
香港是一個嬰兒不斷掉下來的懸崖,我們現在沒有能力接著他們,也接不著自己。每天要做甚麼?每天總是問自己。也許最含糊的講法,就是努力讓香港成為一個嬰兒掉下有人能夠接住的地方。你親眼見過耶穌復活,是幸運也是不幸,之後就要面臨一個棘手的人生問題:你見過之後要做甚麼?要怎樣過?繼續打魚,還是做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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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至 2016年之間,時間漸漸由年輕一輩推進,反映在 16 年立法會選舉的很多新候選人,再加上第一次動用取消議員資格,最終結果也是非建制派「新陳代謝」。雖然在行政主導之下,議會的新人們最終又是大多數被政權踢出去,但議會戰線的「失敗」結果又進一步影響了整體香港人的民情和局勢研判。
2014、2016 年之後,不同版塊的民眾相繼失望和絕望。首先出局的首先面對真實,也就是當政治機制不再開放,不能再用議席來養政黨的時候,該怎樣做?那幾年人們最馬死落地行的判斷,就是放棄議會賞金一途,所有事情自負盈虧,要去打工的,還是要去打工。2014 年之前制度開放,人們開玩笑選舉是去做賞金獵人。現在回望,1997-2014,就是收獲較容易的階段,或者說是制度較公道,進入政治可以獲得好處,一不小心就會名成利就;2014 年之後,風險逐漸增加,由「激進派」掃到「溫和派」,進入只有犧牲和奉獻的階段。
究竟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的初衷是甚麼,現階段仍沒有真相,但香港人面對《逃犯條例》的反應,無疑比起以前政改、水貨問題、中港融合工程等等來得大範圍而激烈。事後孔明,這當然容易解釋:香港人一向沒有雙普選,沒有仍然可以習慣,但如果你拿去他的自由,那就是他認為自己一直有的,現在突然沒有,反應當然不一樣。
而且 2019 年更是之前幾年累積下來的結果,在立法會裡面曾經出現的標語 —「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沒用」,究竟是由於前幾年社會對人民的身教,還是由於6 月 9 日百萬人大遊行之後,我們聽見政府如常發出新聞稿說《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會如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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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甚至更早,本質的保守派憑著社會本能感知到抗議繼續下去會危害自己,但《逃犯條例》爭議在全港上空投下的陰影,同樣恐怖,可能兩害相權取其輕,終於還是接受了早過 2019 年出現的庶民倫理:不認同,可以默默走開,但不應割席。不割席意識,改變了整個 2010 年代的歷史循環。
近日臨近 6 月 9 號前後,很多網友發回顧帖文,有人自問自答,是否有感覺後悔?如果知道這一切,不如靜待那一晚結束,讓《逃犯條例》通過?很多人都認為冇得後悔,因為當日不斷推進的不是自己,而是特區政府。而且香港很多轉變的源頭,在 2010 年代初已經在中國萌生,其實跟香港人怎樣反應相關甚微,2016 年都是這樣評價旺角事件。
而且 2019 年已經有人命傷亡。當年 6 月尾自己去了粉嶺嘉福邨的一個燭光會,那裡也有人。當時沒有細想事件背後的意義,但也不是抱著悼念心態,單純是想記得別人更大的絕望。好不容易香港改變了,他們卻如此早夭。
很久以前在港台某個談話節目談到,自己想在這裡活著和直至死。後來收到一個已移英的朋友問,你覺得香港還能「擺」那麼久嗎?我有點語塞,因為確實是不抱希望,難抱希望。就像從 2010 年代到今天,香港都沒有多成功。確實也不是因為香港平日有多可愛。每天起來都要面對她,在恐懼下裝作若無其事,也不是輕鬆。對那問題,實在也是答不出甚麼面面俱圓的好答案。
香港是一個嬰兒不斷掉下來的懸崖,我們現在沒有能力接著他們,也接不著自己。每天要做甚麼?每天總是問自己。也許最含糊的講法,就是努力讓香港成為一個嬰兒掉下有人能夠接住的地方。你親眼見過耶穌復活,是幸運也是不幸,之後就要面臨一個棘手的人生問題:你見過之後要做甚麼?要怎樣過?繼續打魚,還是做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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