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15日中林村台農敦親睦鄰溝通會第7次
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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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水保局中林村做水土保持結論不經過私人土地
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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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中林村台灣農林公司水保局要花800萬施做水土保持工程,有經過私人土地,村莊的人反對,水不需要經過村內,希望排水問題。就直接在台灣農林的土地上做處理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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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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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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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第五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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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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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1212交通委員會審查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管碧玲邀請航空城自救會及台權會代表,直接與官方及開發代表即問即答。自救會代表批判航空城計畫以虛假的成長量估算需求導致浮濫徵收、無完善安置迫遷戶的方案。管王兩人質疑民航局高估運量成長率,目前兩條跑道使用率僅5成,根本無迫切需要擴建機場;未採用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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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大家好:
疫情期間地方團隊近期在快打站關心協助,國會處理各團體紓困施打等陳情,基進也在全國服務不同的案件,政治工作就是穩扎穩打,讓民眾有感,辛苦而快樂著;無奈中國黨卻在疫情期間,不顧人民健康,不斷講幹話來博取鎂光燈焦點,因此,在這裡跟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報告兩件事情。
1.【我從來沒有試圖影響投票日期】
2.【我是今日表決中唯一的當事人】
根據選罷法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一般來講,已經進行中的活動,除非有危害公共利益,不會貿然立一個法來阻絕或增加活動的成敗,因此,中選會7/2成案後20-60內投票,是程序上的規定;然而,中國黨不斷扭曲法規,不只利用中國黨籍立委在全國人民的立法院召開公審試圖改變投票日期,同時,罷免案第一次出現8/28這個聲音的,正是中國國民黨爭取來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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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1994年被罷免人 #韓國瑜 修罷免案後(不是2020),中國國民黨再次很嚇感的在罷免進行中修罷免法
「1994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支持興建核四的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等立委,但連署期間,國民黨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的限制條款,並將罷免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
一次是綁在一起、一次是不能綁在一起,左右搖擺,毫無立場可言,視中國黨與全國人民選票於無物,只為特定政治利益,可謂 #卸世卸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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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反起反落、知法玩法,不顧防疫期間狂噴政治口水,領納稅人的錢,幹中國黨爽的事情,這種會下地獄的行為我做不到,因此我不會用任何方式影響投票日期,8/28也好,延期也好,一切以防疫指揮中心的指導原則為準,我不會在任何情況試圖破壞遊戲規則或改變日期,因為我是當事人。
輸不起要改規則不然就坐在地上哭的,從來就只有中國國民黨。
2.【支持移轉投票,反對重要議題用草率的方式解決】
也因此,今日立法院召開非正式會議的談話會,根據昨天的政黨協商內容,引述 #柯建銘 總召臉書:
「國民黨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 #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 ,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
今日並無決定任何法案,而是中國黨要將從第二屆到第十屆都無法處理,且有67個版本的法案在臨時會通過,此為疫情期間的政治鬥爭,連在中國黨嘴巴口中說出的防疫優先四個字都充滿口水。
這表決就是#中國黨要用來截圖打嘴砲 的,同意就鬼扯 #讓外地的支持者投票、反對就說我 #損害民主反對人權,只有缺席是 #保障選區民眾在現行法律最大的投票利益,但我溝通不全讓支持者誤會,在此向大家聲明解釋。
因此,不論未來中國黨會不會不要臉的餓飽吵,今日的表決是否召開臨時會,我是立法院裡面唯一一個當事人,因 #利益迴避 缺席今日投票,無涉不在籍投票的任何立場。
感恩,3Q。
行政程序法人民陳情 在 林銘仁 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北防疫應回歸根本
#本人所述皆有實際個案為證
#確診個案加速安置切斷家庭傳染鏈
#居家隔離通知及疫調由快篩站便啟動
#加強居家隔離者生活協助
#確實掌控居家隔離者的狀況
自五月中雙北疫情大爆發以來,新北市的確診病患一直都居全台最高,6月3日新北市政府公布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三天新北市新冠肺炎確診者的疑似感染源統計,占最大比例的,是家戶內交互傳染佔40%,不明佔25%,職場佔16%,市場佔6%,新北終於肯面對感染途徑上的問題,但是應該如何處理,我整理近日服務處收到的陳情案件,整理三點建議,希望侯友宜市長採納,不要再把民意代表的建議當耳邊風。
一、 確診個案加速安置以切斷家庭傳染鏈
許多議員在這個月,都有收到各區確診者的陳情,陳情理由都是快篩陽性或PCR陽性,但是市府卻要讓他回家居家隔離等候通知。在新北,快篩流程大致如下:
快篩陽性 → 回家居家隔離(PCR等2天) → PCR陽性確診 →
居家隔離等候病床或集中檢疫所(再等2天到7天,依個案)
一個確診個案從快篩到他離開家中就醫或隔離,需要持續在家中等候3~7天,新北市重災區的板橋、中和、三重、新莊,多數的建物仍是老舊公寓,許多人的家中僅有一套衛浴或是沒有獨立套房,全家共用2套衛浴,缺乏確診者的獨立空間,數個向我陳情的案子,家中同住人口高達6,7人,共用衛浴,無法確實隔離,最後導致全家過半都感染。
新北市無法讓確診者與家人隔離這樣的處理方式,正是家戶內感染占最大宗的主因。雖然個案在發病或篩檢前就有可能傳染給家人,這部分是市府行政單位無法掌控的,但是篩檢後的傳染阻絕,是市政府可以努力也應該努力的。
與新北市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在快篩站檢驗陽性,就直接送至防疫旅館(北市議員助理吳錚案),在第一時間就阻斷回家繼續傳染的機會,反觀新北在阻斷傳播的努力還十分不足。與其創立熱區、重熱區等名詞、也許以後還會有重重熱區、重重重熱區,不如好好一個案一個案的把病毒傳染途徑阻斷。
二、 居家隔離通知及疫調由快篩站開始啟動
無法確實通知及掌握曾與確診者接觸的人,是新北市目前第二嚴重的問題,有陳情人因手術入院,妻子一直在旁照顧,陳情人出院後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是妻子卻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WHY?衛生局只回覆該隔離的已經發通知書了。
有確診者在5月26日已收到衛生局電話確診通知,家中同住家人有數人,但是至6月4日仍舊未收到市府的隔離通知書,也沒收到隔離包等防疫物資,只有一個人收到衛生局居家隔離的電話,甚至沒有其他書面通知或簡訊通知,但是衛生局說有通知也有寄發簡訊,但陳情人說沒有,一整個羅生門,WHY?
有確診者在收到通知後,就急急忙忙地讓家人趕快篩站快篩,有確診者的家人在家中隔離擔心害怕,希望可以進行快篩或PCR檢驗,但是衛生局告訴他要有症狀才能讓他搭乘防疫計程車去篩檢,跟侯友宜市長在記者會中所說擴大篩檢,擴大匡列完全不同,WHY?
新北市自4月26日至6月2日為止,累計確診者4217人,但是6月2日居家隔離人數僅4535人,這數字不覺得不合理嗎?是受限於確診者大爆發後,衛生局疫調人力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百個確診案例所導致的嗎?
如果以法律面來說,行政程序法第 68 條: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假如今天有人應居家隔離但未有衛生局通知或正式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未發出,衛生局可否對其未居家隔離進行裁罰?不行耶!
無法確實掌握確診者的接觸者,就無法阻隔病毒的傳播。因此我認為,新北市的疫調及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應該在快篩站就開始啟動,而非等到確診後才開始進行,但是人力要如何調撥分配,考驗新北市衛生局長的智慧,請確實的進行該進行的工作吧,人力不足快補人。
三、 加強居家隔離者生活協助,確實掌控居家隔離者的狀況
如我在第二點所述,新北市許多確診者的家人,仍未收到居家隔離的通知書或簡訊,遑論其他防疫物資,這些確診者的家人多數仍自律的在家中居家隔離,等候市府通知,但是居家隔離者生活上需要很多協助,他們在家中等候確診家人接受治療後回家,恐懼於自己也會染疫,生活在不可預知之中,除了缺乏防疫物資,還有基本生活協助,例如就醫、垃圾的清運,需要水電修繕、瓦斯運送的服務等等,日前就有發生居家隔離者因冷氣壞了,讓水電師傅到宅修繕完畢之後,才告知水電師傅他是居家隔離,水電師傅很倒楣,這樣子的案例要如何防範?
一位陳情人告知,他撥打新北市關懷中心專線:02-8953-5599分機1520,申請居家隔離垃圾清運,但是關懷中心竟然回覆說:確診者的垃圾由他們專人清運,其他人的圾垃自己拿去清潔隊收即可。關懷中心難道不知道確診者的家人必須居家隔離嗎?若這些垃圾交由清潔隊垃圾車處理,難道不會造成清潔隊員染疫的風險嗎?
他最後仍有申請到垃圾清運的處理,從5 月28日申請到宅清運的時間是6月1日,在新北居家隔離人數日漸增加的情況下,相關服務的量能應有加強的需要。
自律在家中居家隔離者,新北市應提供協助,那些不自愛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新北市應該嚴加追蹤並給予懲罰,但是這必須建立在有完善的疫調及列管名單,如我前面所述,許多人仍舊未收到居家隔離的通知書或簡訊,這是不是代表新北市政府無法確實掌握這些居家隔離者的名單及狀況,所以才會如此?沒有確實名單,那要如何去進行稽查及阻絕傳染?我認為這是新北市防疫的一大破口,也是新北市議情遲遲無法減緩的主因之一。
綜上三點所述,新北市在確診者的安置、確診者家人及接觸者的匡列、隔離者的造冊及通知上,有著眾多的漏洞,造成新北市議情遲遲無法減緩,懇請侯友宜市長勿再好大喜功,動輒喊封城造成恐慌,防疫回歸基本功,確診者加速移置及隔離,確實地匡列家人及接觸者並第一時間發文或簡訊通知,協助居家隔離者基本生活的處理,方能減緩新北市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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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我說的當然不是第一款,而是其餘那兩種情形
有的陳情人真的巴不得世界繞著自己轉
陳情他家附近的店家太吵,結果不但店家噪音值完全合法
在他家測得的最高噪音值只有30分貝
或者一直打來規定我們什麼事情應該要如何辦理不然他就要怎樣怎樣
偏偏他要求的方案要嘛只爽到他而妨礙其他人
不然就是根本就於法無據無從照辦
政府施政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不可能每個人都滿意
但是這種陳情人往往一次陳情就讓我們必須花上一小時跟他通電話
其餘行政成本不計其數
遇到這種我都很想拿173出來用,但本公司根本沒聽說過有誰用過
所以想問問各位先進,這條實務上的運用成效究竟如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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