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司特四等書記官探花心得文>
教了四年司律考試,去年是第一次上司特書記官課程,遇到很多不同背景但都很努力的學生。這是今年書記官非本科系應屆探花上榜學生分享的心得,有很多值得參考地方,分享給大家。
考試一定要做自己的筆記,要看法條和解題書,法條作為思考的出發點,所有法律爭議首先都要回到法條,所以一定要反覆閱讀,至於解題書則是可以幫助大家去想如何分析題目,並且學習如何安排作答和寫作結構,最後在考試時多用上下引號「」強調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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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
國文 53(申43 / 測10)
民法 79(申33 / 測46)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刑法 72(申28 / 測44)
行政法 52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73
平均:68.17 排名:3
二、前言
非法律系,準備一年的考生,目標是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今年也有報考普考的法律廉政
練筆,最後有幸錄取108年書記官探花。
三、背景
本身是外語系畢業,今年剛好也是應屆畢業生,有在補習班補面授。其實自己以前都覺得當書記官很酷,但後來就想說書記官這職位對我來說應該是遙不可及的夢,畢竟自己也沒碰過法律。後來在種種的因素之下,我還是選擇了走上這條路,而就在大三的暑假開始,展開了我的國考之路,以下分享自己的讀書方法跟心得,不介意的話可以參考一下,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四、各科準備方法及用書
(一)國文
林嵩老師補習班用書
1.作文(32):其實我在國文這方面沒有太多準備,作文只有在靠近考試時一個禮拜練了一篇,作文儘量要寫到第4頁,頭尾要呼應,寫完要檢查,老師說只要沒有離題都會有30分以上。然後佳句一定要背一些,考試時把他硬塞到文章裡哈哈
2.公文(11):公文就是格式一定要記!考前一個禮拜練個三四篇就好,只要格式都對基本分一定拿得到。
3.測驗我就是吃老本了,什麼都沒看所以直接放掉哈哈
(二)法學緒論與英文
憲法:劉沛老師、法緒:郭羿老師(都是用補習班的教科書)
1.憲法跟法緒我覺得都是一定要拿到分的科目,除了補習班上課,我還有狂做考古題,100年後的題目一定都要做,到考選部可以找歷屆試題,只要看到有考科是憲法跟法緒都一定要做完!!然後錯的複製題目到阿摩找解答,那邊很多高手會解釋題目還會提供一些記憶方法(例如不能提案來公民投票的有:預算、租稅、薪水、人事,有人提供記憶法是:薪人預租頭)
再來法緒的話我覺得中標法、消保法、家暴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著作權法每一個條文都要看過!這裡超容易拿分的,公司法大修我直接放掉還好這次沒有考...其他的勞保、勞基法、全民健保法盡量大量做考古題然後在自己法條上標註來了解。
2.英文我其實只有做司特的歷年考古題,補習班的課沒有去上,所以有更多時間準備其他科的,我認為考古題出過的英文單字最好都記一下(因為寫下來會發現英文很喜歡考長得很類似的單字!!不管是同義字、相似字都很喜歡擺在一起,所以個人覺得可以從考古題下手去背單字比較有效率)
(三)民法(申:16/17)
慕劍平老師的補習班用書
賴川老師財產法爭點地圖
林政豪-正好的民法選擇題
1.選擇部份
民法法條真的很多,範圍也很大,沒有辦法在準備那麼多科的情況下都讀熟,所以建議選擇的部分用做歷屆試題的方式來掌握出題方向。我買了林政豪老師的選擇題用書,雖然都是司律的題目可是考點概念都是一樣的,解答也分析的很清楚,另外就是上考選部把所有考民法的考科選擇題都做過一遍,一樣錯的題目複製到阿摩找解答或是問老師以及同學,選擇題的分數真的一定要拿到。
2.申論部分
有上賴川老師的寫作班,財產法對我來說很難理解,讀越深之後發現自己不了解的真的太多了,可是上了賴川老師的課之後我真的覺得老師講解的非常詳細而且很多考點都有帶到,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跟看法都說得很淺顯易懂,還會陳述很多經濟觀點。
申論部分我沒有買解題書,只有賴川老師上寫作班發的講義,上課的時候老師也會提醒我們考點跟哪些決議、釋字要背,實務學說不同立場哪些必寫(例如民法188條實務學說不同見解超重要!!),加上老師的文筆超好,你會不禁想效法老師的擬答哈哈。另外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書中羅列的考點真的都是重要考點,有看過真的會讓自己覺得民法又更進步!!
而且申論題其實考點不難抓,各章節基本概念一定要讀熟,民總、物權、身分法盡量要把握。
比較冷門的法條大概只有在選擇題才會出,所以重要的法條幾乎都要背,但是不是每個字全背,先了解每一個條文的構成要件及效果,自然而然就默背的出來。
(四)刑法(申:14/14)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法總則解題書
李允呈的與刑法分則有約解題趣
1.選擇部分
選擇題我也是以上考選部大量做考古題的方式來練習,刑罰論在選擇部分很容易考出來,平時作答一定要把每個條文的數字用口訣記憶(例如幾年可假釋、緩刑的要件、追訴權時效)。刑分的話每個條文的考點務必釐清實務與學說的不同看法,選擇題盡量以實務見解為準。
2.申論部分
申論題其實這次自認覺得寫的很順考點都有寫到,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兩題都只拿14分..另外總則部分法條一定都要背熟!!刑分的話考點只要有理解幾乎都能寫得出來,紀綱老師
的解題書都寫得很詳細也很白話很容易了解,個人非常推薦。李允呈的刑分解題書也有很多題目可以練習,也能了解到很多考點,刑法千萬要去理解而不是淪為背誦(學說實務很多不同見解)。刑總如果真的卡住或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先從刑分每個條文了解,因為刑總的概念都會運用在刑分。然後一定要練習寫題目,用三階論的方式寫出來,如果考點太多或是一個小考點的話可以直接帶過;有爭議的考點一定要實務學說不同見解引出來,最後再用自己的看法選一說做結尾。
(五)行政法(7/18/4/23)
林葉老師的補習班用書(老師的體系表很讚!!)
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百分百
周董、周凌的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1.行政法的範圍真的非常大,加上考試前半年才通知說要改考科,當時的我非常措手不及,這次也沒有考得很好QQ基本上,行政程序法務必熟讀,因為真的超重要,以下都是我考前一定背的法條:行政程序法(1-10條一定要熟記!!一明差比誠信有利不利不當聯結、管轄11-16、行政協助19、行政調查36-43、閱覽卷宗46、禁止程序外接觸47、行政處分超重要!92-131每個條文都要記熟、行政契約135-143、145-148、法規命令150、157、行政規則159-162、行政指導165-167、救濟174),另外行政罰法(種類2、責任7-9、共同違法14-16、沒入20-23、單一行為數行為超重要!!24-26這三條一定要熟記、時效27、陳述意見42-43)、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超重要!!絕對要記9、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27-32、即時強制36-37、41)、訴願法(1-2超重要!!必背、管轄4-10、13、期間14、訴願人18、訴願程序58、訴願決定77-82、情況決定83-84、停止執行93)、行政訴訟法(審判權2、訴訟類型4-10、被告24-25、停止執行116、回復原狀196、情況判決198-199、判決方式200、違法裁量201搭配第4條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要看過、假處分298-299)、國賠法(全部法條盡量都要
記而且又少)。
平常一定要多看題目跟法條,我都是以反覆掃描法條的方法來讀每科,先不要硬背,這樣考前一個月背的話真的可以很快記到腦海裡。另外,題目也要多看多做,看到一個題目先寫出答題的架構,幾乎都是使用三段論法來寫,涉及爭議問題的話就寫在第二段然後寫出不同見解第三段再以自己的話做結尾採一說。其實行政法讀久了之後會發現沒有這麼的難,只是東西太多太雜,不過自己發現行政法這科非常保障人民的基本權,所以如果看到不會的題目可以以這個角度下去寫,我自己在結論都會以「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我認為...」來做收尾。
2.實務見解非常重要,聽老師說近年來真的很喜歡考。不管是大法官釋字(J423、J384、J491、J525、J533...基本的都要背)、最高行政法院很多聯席會議、決議,都一定要理解每個釋字決議在說什麼,數字那些重要的一定要背,如果聯席會議那些真的背不起來那就年份一定要寫出來(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3.不過這次也沒有考好,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參考就好...QQ
(六)民事訴訟法(20/22)
林翔老師(補習班用書)
1.訴訟法其實我反而覺得是很好拿分的科目,很多人都說很難但是個人覺得很有趣,或許是因為這樣才很好吸收...而且其實四等考試比較偏法條記憶跟操作,不太像司律考得這麼複雜,只要先理解全部法條的基本概念後,其實到考場上很好發揮,重點法條條號一定要背啊!!重要的實務決議也要背。寫了考古題後其實會發現書記官很愛考管轄、送達、當事人、一事不再理、400-401既判力主客觀範圍這兩條一定要背!!!!而共同訴訟跟證據其實四等書記官好像不太會考很細,所以知道基本概念就能寫得出來。
2.民訴我沒有買解題書,但是我也是狂作狂看考古題,不管是書記官或是四等身障的民訴都會練習,勤勞做考古題跟背法條真的很有用,練習的時候一定要擬架構,到考場上直接反射寫出來。
(七)刑事訴訟法(23/8)
周昉老師(補習班用書)
紀綱老師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不得不說紀綱老師的解題書真的太優秀了,這次第3題完全是照著老師的答題架構寫出來,就這樣拿到了23分!!刑訴自己是覺得比民訴複雜一些,而且法條重要的很多,強制處分跟證據固然很重要,但是可以看出近幾年已經不再只考這些了,所以其他的基本概念也都要懂。管轄(連考兩年)、辯護人閱卷權、偵查、公訴自訴、準備程序、上訴。刑訴很多重要的決議也是必背的!!!(例如J535、J582共同被告分離審判、J665法定法官原則還有重罪羈押、最高法院102年13次刑庭決議、J168、47同一案件重複起訴、J140無效不起訴救濟、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自訴的限制...)。
五、讀書時間
其實我是在大三暑假才開始準備的,在大四的時候學校還是有課,所以有壓縮到自己的讀書時間,不過我都是配合著補習班的進度,老師每上完一堂課就要把概念都讀通,我不常錄音或是有錄音也很少回家聽,因為這樣才能逼著自己上課時專注,也不用回家浪費時間重聽,然後一定要邊找考古題做。我每天都一定會做選擇題,看要分配法緒或者是民法刑法選擇題,這樣會讓自己念書下來比較有成就感也不覺得很疲憊...申論題的話一定要把法條跟基本概念都了解後再去看解題書練習題目。沒去學校上課的話我一天的念書時間大概是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其實我覺得時間多少不是問題,重點是每天都要幫自己安排讀書計畫,例如今天民法要讀到哪就一定要讀完,真的吸收進去比較重要。還有如果讀到想睡覺的話真的就先休息,不然讀進去的效率也不一定比較好。每天讀完一定要找件自己喜歡的事情做,當作是慰勞自己辛苦的一天,也能讓心情比較愉悅。
六、給考生的一些話
雖然這次很開心可以上榜,可是一定也有比我更努力的人,也希望落榜的考生不要氣餒,因為國考就是這樣,總是會有上榜的那一天!!接著想分享幾件重要的事情給大家:
(一)要善用網路資源
現在有很多老師的粉絲專頁都會分享法律相關的知識,自從考試後我按了超多法律專頁,例如Sense思法人(思法人的師資都超推~~而且考前還會分享考猜真的很佛心)、讀家補習班(讀家也是超多老師的粉專都超讚!!我都有按!!)、一起讀判決、口訣王、台灣創新法律協會(這裡會整理超多判決跟決議的),然後我也會常常上司法院公報看最新判決,阿摩考古題都可以免費做。
(二)做一個屬於自己的筆記
其實我不是一個很喜歡做筆記的人,可是讀久了會發現準備考試不做筆記真的不行,因為要記的真的太多了。所以我都會把每一個法條的考點都寫在法條旁邊或是拿個便利貼黏在法典上,邊看法條可以邊看每條的考點,我考前一個月就是一直狂翻法典,增加自己的記憶。
(三)有空一定要多看法條跟解題書
對我來說,解題書只是讓我學習怎麼寫答題架構跟理解一個題目的考點怎麼表達出來,所以我在看解題書的時候都是去理解為什麼老師會這樣寫,還有知道他的架構模式,當我自己寫題目的時候我還是會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除非是一些真的要完完全全背出來的東西。
因為曾經也聽很多老師說典委不會想看一份參考書的內容XD
所以盡量用自己的話表達
(四)作答時條號一定要盡量寫出來且多使用「」來作答
典委要改的考卷數真的太多太多了,說實在沒有辦法一一去詳細看內容,所以條號寫出來真的就會先拿到一些分數;還有多使用上下引號來凸顯出想要寫的重點,讓老師可以快速看到本題中想要強調的重點是什麼(這次行政法最後一題跟第2題我記得我都有引,所以分數也拿的不錯~~~)
(五)最重要的就是考前要拜拜!!
大概考前一個多月就開始有去拜拜,我總共拜了7間廟~~XD雖然很誇張不過考運真的很重要啦,也還好這次考的都是有一些印象,所以大概都寫得出來。如果讀書時覺得突然讀不太下去可以先放下書本花少許時間到廟裡拜拜,沈澱一下心情,或許會更有效率也說不定。
最後,想鼓勵非法律系的考生,雖然現在考科改成比較艱難的行政法,可是我相信密集的努力奮鬥不一定比不上花四年讀法律的人,因為我,也做到了。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助到大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讀書方法,所以還是要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方式比較實在,各位加油~
(連結網址在留言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分組課審會作弊抓到了!課綱微調違法PART 2 這不是作弊是什麼?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課綱訴訟法庭現場: 1. 審判長問(在紙上寫)「尊重會議多數決」,是否會被記錄同意四科微調?教育部律師答:是。 2. 審判長問:是否沒明確表達反對,都會被記入同意四科微調?教育部律師答:是。 3. 審判長問(在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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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書記官行政法擬答
一、地方稅法通則、A縣土石採取自治條例、A縣土石採取辦法、A縣作業手冊之法律性質
(一)地方稅法通則之法律性質:法律(憲法170條)課本1-29頁
(二)A縣土石採取自治條例,為A縣縣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5條),課本2-122頁
(三)A縣土石採取辦法,為A縣政府依據自治條例授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7條。課本2-133頁
(四)A縣作業手冊:乃縣政府就自治事項依職權訂定之規範內容秩序運作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乃具有「行政規則之地方自治規則。課本4-14頁
二、A機關與甲公司之契約
(一)究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應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1、依契約標的說,契約目的說,應為私法契約(課本4-167)
2、甲公司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審判權限爭議,行政訴訟法第12-2(課本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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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作 者】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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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主要參考德國及日本行政訴訟法學說及實務見解,並參酌國內學說見解,兼以我國實務見解舉例說明。鑑於行政訴訟理論發展較晚,而民事訴訟法理論則發展更為完備,故本書某些章節之說明,也借重日本乃至德國之民事訴訟法之理論進行說明。
✔本書屬於行政訴訟法教科書性質,可供大學講授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使用。
✔本書主要探討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各項訴訟種類以及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各項法理。
【章節簡介】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沿革與基本理念
第二節 公法上爭議
第二章 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訴願行政救濟
第三節 特別法律關係(特別權力關係)的行政救濟
第三章 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撤銷訴訟
第三節 課予義務之訴
第四節 公法上給付訴訟
第五節 公法上確認訴訟
第四章 訴之利益
第一節 意 義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
第三節 訴訟權能
第四節 權利保護必要
第五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行政法院之組織
第二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
第三節 智慧財產法院
第六章 行政訴訟程序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
第二節 行政訴訟上之訴訟參加
第三節 起 訴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可分性及部分爭訟
第六節 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
第七節 行政訴訟上之審理原則
第八節 事實及證據之調查
第九節 行政訴訟上之舉證責任
第十節 行政爭訟上處分理由之替換(追補)
第十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合併、撤回及反訴
第十二節 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第十三節 行政訴訟上之捨棄、認諾
第十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十五節 簡易訴訟程序
第十六節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十七節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七章 裁 判
第一節 實體判決要件
第二節 判決之種類
第三節 裁 定
第四節 事實及法律狀態之判斷基準時
第五節 行政訴訟判決之效力
第六節 無效裁判
第八章 法律救濟方法
第一節 上訴程序
第二節 抗告程序
第三節 再審程序
第四節 重新審理
第五節 聲請釋憲
第九章 行政訴訟上之暫時權利保護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第三節 公法上假處分
第四節 公法上假扣押
第十章 強制執行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執行名義
第三節 執行機關
第四節 執行程序
第五節 救 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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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審判權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分組課審會作弊抓到了!課綱微調違法PART 2
這不是作弊是什麼?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課綱訴訟法庭現場:
1. 審判長問(在紙上寫)「尊重會議多數決」,是否會被記錄同意四科微調?教育部律師答:是。
2. 審判長問:是否沒明確表達反對,都會被記入同意四科微調?教育部律師答:是。
3. 審判長問(在紙上寫)「公民那些部分應該調整」,是否會記入同意國文科微調,教育部律師答:是。
昨天我公布了檢核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記錄,證實了課綱微調的發動,是未經授權且逾越檢核小組職權的違法作為。今天,我質詢吳思華部長,則證實了教育部在去年1月25日高中分組課審會的議決程序,明顯作弊!
當時,會議開到5點50分的時候,分組課審會主席表示要進行表決,結果主席不是要委員在投票紙上勾選同意或不同意,卻要求大家在投票紙上,寫出對於四個科目是否微調的文字意見。大家寫完繳交給主席之後,6點整,主席竟然在沒有當場開票也沒有公布結果的情形下宣布散會,並跟大家說「會再統計整理,先這樣吧…」,吳思華部長也坦承的確沒有當闖場開票。
這是哪門子的議決程序?除了威權政體,哪個國家的會議主席敢說投票完了,我們回去統計,以後再公布結果?為什麼要以後公布?等著讓你上下其手,改變結果嗎?果不其然,教育部把投票紙攜回,是怎麼認定的呢?就如同上述法庭的詰問情形所呈現的,教育部把「沒表示意見」當做「同意」,把「對A有意見」當作「對B同意」,把「尊重多數決」當作「同意」,亦即投廢票當成贊成票,這樣才統計出多數分組課審會委員同意微調的結果。
作弊出來的微調課綱還能有效嗎?
教育部就是怕這個過程被全面曝光,所以不願放棄上訴,以免教育部作弊無所遁形。我還是要再次奉勸吳思華部長對上訴要三思,且要及時暫緩微調課綱的實施並予以撤銷,如果你上訴為蔣偉寧前部長一干人在分組課審會的作弊護航,你也將脫不了法律責任的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