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啟事】我哋加拿大多倫🇨🇦公司要請人呀~(歡迎和小編做同事)
如果你有以下特徵,盡快將CV email到hr@money-tab.com😉
1. 要識廣東話英文 (當然要識寫啦)
2. 要主動、有責任感、準時等等
就係咁簡單就可以成為我們多倫多公司的全職Administrative & Personal Assistant,幫Greg(施傅) 處理私人事務,公司行政助理及一般文書工作✍🏼。
⏱返工時間 weekday 星期一至五 09:30-18:30,公眾假期當然要休息啦!!
🧰返工地點 Richmond Hill (Time Square附近)~
睇開呢個channel可能未係好知我地公司嘅內涵!順便介紹一下, 「我要做富翁」、「MTTV 富翁電視」、「我要做世界」 都係我哋營運嘅YouTube Channel,共有50萬人訂閱,公司亦有開辦資產增值相關課程及講座,想了解更多都可以就去YouTube subscribe 我哋~👍🏽
========
►YouTube【我要做世界】: cutt.ly/Hx49a9a
►YouTube【我要做富翁】:https://bit.ly/35LOy2J
►YouTube【富翁電視MTTV】:https://bit.ly/35dJW4Y
►Instagram:instagram.com/money_tab
#請人 #招聘 #Hiring #外地工作 #加拿大 #工作機會 #我要做富翁 #投資不是大鱷專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去年開始討論的五大創新產業,是未來政府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其內涵是將西部的特定城市作為核心區域,卻獨缺東部發展的機會。在未來產業的推動過程中,要如何不重西輕東,兼顧東部整體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東部有什麼特定的規劃,可以讓整體的經濟發展與西部俱進? ▶深層海水產業的參與就業人口有限的,尤其這...
行政責任內涵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家賠償法修正重點一次看明白!
- - - - -
💥下載Newtalk新聞APP,獲得即時新聞!https://reurl.cc/6gGMNk
行政責任內涵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行政責任內涵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去年開始討論的五大創新產業,是未來政府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其內涵是將西部的特定城市作為核心區域,卻獨缺東部發展的機會。在未來產業的推動過程中,要如何不重西輕東,兼顧東部整體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東部有什麼特定的規劃,可以讓整體的經濟發展與西部俱進?
▶深層海水產業的參與就業人口有限的,尤其這目前是以國營事業的子公司─台肥為主要參與對象。雖然已有一些初步成果,但是其衍生的相關產業、周邊效應並沒有讓多數東部居民受益,也沒有形成產業聚落。如果我們要依賴這樣的產業帶動,政府現在的作為恐怕還是不夠的。至於東部農業的六級化,本席已提過好多年,不過至今仍然看不到具體成果,包括產業輔導的過程;尤其缺乏二級的農產加工區塊;如今國內對於食品的安全、新農業的附加價值要求更高,連帶提高加工設施本身的廢棄物排放或是其設置符合國際食品的安全和標準,政府現在的作為都僅止於補助一些地方的農民團體或是一些小規模的個體戶,即使原民會也有提供相關補助,可是依然無法形成一個有高度附加價值的產業聚落,只造福少數東部農民,無法系統性帶動整體的附加價值及提升農民的收入。再者,農業觀光一直是東部最重視的,它同樣有成長的空間。如果未來我們國家整體資源的配置仍然以西部這五大創新產業為主,而忽略東部,就會加深整體區域發展的落差。
▶有關環保署署長宣示水泥產業退出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政策。其實大家都支持污染性的產業退出國家公園,畢竟國家公園要以最高的環保標準守護,它的地質相對脆弱,其周邊環境也更需要我們珍惜。不過,涉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區塊,當政府要進行整體產業的轉型時,如同西部面臨石化產業的轉型或是其他高度污染產業的轉型一般,政府要有配套規劃,包含長遠政策方向以及替代就業方案。尤其是長期從事該產業的勞工身負家庭生計責任,所以希望經濟部能詳加研議這個產業的相關退場機制、時程、轉型和就業等等事宜。早期東部的林業也很發達,後基於保護山林的政策,台灣的林業逐漸有很大的調整;現今的山區是禁止伐木的,而在林業退場時,我們也看到過往依賴林業為生的城鎮沒落;所以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如果政府要進行新計畫,尤其涉及到觀光產業或其他需要進行就業輔導、重新安置的部分,這真的要當作一個重點。
李部長世光:在國家公園內的部分,本就已經在逐漸恢復地貌等等的架構;至於國家公園外的部分,對於在地居民的工作轉型等等事宜,會列入考量,其轉型、工作規劃和產業調整都會是規劃的一部分,同時我們也會配合環保署一起推動。
▶業務報告並未提及電業法的修法時程和規劃方向。民間可以產電,但是不能賣電,因為台電是輸配電的壟斷機制;然而在世界上許多積極發展綠能的國家,他們的民間都可以售電,諸如德國、荷蘭等等;舉例言之,荷蘭農民可以將其設置風力發電機產出的電力直接賣給鄰居,並且能直接進行議價。在台灣,現行法律的相關規範使得民間自行投資小型智慧電網或小型能源再利用發電設施的誘因不足。對於民間自行售電或輸配電系統的非壟斷化、民營化、自由化,請問部長的態度為何?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不只有修法,還包括台灣整個電力結構的調整,刻不容緩。
李部長世光:電業法經濟部原來規劃明年初提出一部分的修訂,後因COP21 之後,減碳議題同時納入考量,行政院便將此放在節能減碳辦公室處理現正進行跨部會協調,所以這會牽涉到環保署和其他單位。關於電業法的修訂,民間售電必須和現行的電網結構能有所搭配,避免造成斷電的危機是電業法的修訂必須一併思考的,因此我們也會將台電的電源同時納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