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個人臉書上,分享國二生公民的題目,這個題目恰好是好友PJ幾年前,不斷為關西百年石板路恢復原狀而奔波的事件。這個題目答案是「受益權」,沒想到也引發我的朋友- 范文清老師與幾位國中公民老師的討論,我特地將文清老師一篇想法與說明與孩子分享,在此也經由老師同意,和不孤單朋友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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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清老師的解釋)
請願權不是平等權,不是參政權,就此是清楚的。
但請願權也是自由權的一種。
至於他是不是受益權,要看對受益權如何定義。照樓上的轉述,國中課本上把受益權定義為從國家那裡有所取得,不論是實質上的取得或是程序上的取得,都定義為受益權,那請願權確實是受益權
但是,請願權只是「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請願法第2條)」,這跟陳情(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如果只是說出自己的建議、舉發、想法的權利,國家要如何應對是國家的權責,人民沒有相對應的請求權,請願權是否可以被定義為受益權,似非無疑。
Dear 秉正
zozo興奮的跳進我書房,
把手邊的考卷遞給我,
因為她恐怕是班上最清楚這個事件的人了!
她要我告訴您,
國中二年級的公民考卷上,出現這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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