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控中選會違法
告發陳英鈐瀆職
中選會日前重新公告國民黨提出的反核食公投案,將未依規定時間送達的行政院意見書放入公告事項,立院國民黨團認為中選會此舉是屈服行政院,明顯違法濫權,今(14)日上午黨團書長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與立委賴士葆、黃昭順等人,前往監察院、台北地檢署舉發、告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瀆職、違反選罷法。
曾銘宗表示,根據《公投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應於公投投票日28天前,針對公投提出意見書;中選會既然已經在10月24日公告,11月2日的重行公告,顯然已經超過規定的公告日期,違法事實明顯。他批評,蔡政府執政下的中選會,已經不再是獨立機關,變成為執政黨背書的行政機關、助選會,陳英鈐和陳朝建已經涉及違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刑法》第131條公務人員圖利罪,因此黨團前往監察院、地檢署舉發、告發兩人。
吳志揚指出,公投法規定公投公告事項在28天內必須完成公告,超過時間就是不能再次公告或更改,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愛家聯盟」的案例,做出中選會違法的裁定,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中選會當然可以抗告,但是抗告期間並不會影響法官裁定的執行力,中選會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就是必須立即收回「重行公告」,回復到10月24日的公告內容,除非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來裁定。因此中選會必須遵照法院裁定,否則請陳英鈐拿出一點點文官的骨氣,自己請辭下台。
賴士葆說,當初公投連署成案,中選會極盡刁難,陳英鈐把中選會做小,成了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現在看到選情危急,就開始在公投票上搞小動作。高等行政法院才做出裁定,就第一時間把公投公報送出,簡直視司法為無物。賴士葆認為,陳英鈐如此膽敢硬幹、惡搞,實在很難想像在11月24日開票當天,會不會有甚麼令人意想不到的奧步使出,為了挽救獨立機關僅存的一點點威信,只有陳英鈐下台。
黃昭順強調,陳英鈐早在公投連署認定是否有抄襲的爭議上,就公然介入運作,如今又在公告事項上,不依公投法條規定竟然在11月2日重新公告,如此違法亂紀的事實,呼籲監察院能實質調查與彈劾陳英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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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在立法院努力試圖擋下黑箱課綱…
去(2014)年2月10日,教育部公告了充滿爭議性的黑箱微調課綱,在過年後開始的第五會期伊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便於3月10日排定了「教育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及「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微調」之專案報告。當天民進黨和台聯許多委員都提出了臨時提案,要求撤銷課綱微調。
根據當天立法院公報紀錄(103年3月10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4 次全體委員會):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3/17/LCIDC01_1031701_00004.pdf
會議伊始民進黨和台聯的委員紛紛上台發言表示應撤銷微調課綱,國民黨便不斷杯葛,約莫中午時,民進黨委員希望藉由要求公布課綱微調的會議紀錄和錄音檔,讓國民黨可以暫時妥協,故中午時當天會議主席國民黨委員陳碧涵宣佈休息協商。
但下午兩點半繼續開會時,國民黨委員潘維剛、陳淑慧不斷杯葛,讓朝野立委無法針對「公布課綱微調的會議紀錄和錄音檔」的提案進行協商,導致會議破局沒有結論。
當天由於國民黨委員不斷的杯葛,議事人員更是無法宣讀我們好幾個委員所提出的撤銷微調課綱的提案,當然這些提案就沒辦法進一步處理。而根據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如果當天議事人員沒有宣讀到的提案,就不會在立法院公報上有所紀錄。或許是因此讓外界有所疑慮,認為在野黨的立委沒有發揮立法委員的職權,撤銷微調課綱。
當然,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讓課綱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轉由立法院審查,和在委員會提案要求撤銷微調課綱一樣,是以立委職權擋下微調課綱上路的方式,但也會同樣面臨遭國民黨杯葛的困境。
根據該條文:「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是故,微調課綱為行政命令,可由出席委員提案,再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不過,以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撤銷微調課綱的經驗,將課綱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轉由立法院審查,依然將遭受國民黨委員的杯葛而無法決議撤銷。
我們曾經在立法院努力試圖擋下黑箱課綱,而且我們堅決反對黑箱課綱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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