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珀於4/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 交通部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等問題,公路總局回覆
「有關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公路總局表示,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省道行經宜蘭市公路等級為三級路,該路段速限為60kph,車道寛度為3.25公尺至3.5公尺間,混合車道寛度宜35至5公尺,慢車道最小得採1.5公尺;路肩寛於橋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間受限制之路段,最小得採0.25公尺,若為雙車道以上,設有人行道並劃設有快慢車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1.宜蘭市中山路一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3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車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2公尺,北上路段近路口處調整為1左轉專用道、1直行車道及1混合車道,左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寬度3.5公尺,混合車道寛度4公尺。
2.宜蘭市中山路五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2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度2公尺,留設路肩30公分街接人行道。
3.以上開車道配置情形均符合規範規定。
為檢討路肩過寛易造成機車駕駛人誤闖問題,公路總局持續就路肩寬度部分,以「增設慢車道」、「增加內側路肩寛度」「加覧混合車道」等方式處理,爰暫無需修正法令規定。
行駛人行道罰款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友,周一愉快!
新的一週上班日,根煌向您報告重要消息:新北市交通局公告自今(12)日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一律禁行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違者將可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由於考量到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與行人時速3公里有極大速差,嚴重影響行人安全,新北市才因此決議公告此項規定。
根煌也要藉此誠摯提醒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好友,行車安全相關規定:
一、禁行人行道,應騎乘於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配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三、車速必須低「於25公里以下」。
四、不得附載坐人。
五、不得擅自改裝變更電源控制或原有規格。
根煌也了解,現行法規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因此有不少民眾、學生都選擇以此代步,卻常有不守交通規則情形發生,108年間總計就有三千起電動自行車事故——相信只有每一位用路人、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打造安全、暢通的道路環境。根煌誠心提醒,也在此感謝您的善意配合!
行駛人行道罰款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台客運公車大體檢-雙北市】
⛔️三重客運違法第一名!⛔️
這星期內湖發生三重客運司機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撞毀24台機車,引發外界震撼,事後三重客運強調司機沒有過勞,甚至傳出司機有吸毒前科。
然而,綜觀三重客運歷年紀錄,根本就是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的累犯!
🚫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三重客運甚至是雙北地區這五年來,#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國道客運業者第一名!共計違法131次,罰款金額共計117萬9千元,遠超過第二名的大有巴士(71次)。
而三重客運在雙北市區公車的違法部分,共計違法371次,罰款金額共計333萬6千元,#是違法第五名的業者。
🚫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的部分,這五年來違法13次,違法金額高達220萬,去年勞動部實施專案勞檢,裁罰45萬元。
而到底三重客運都是違反什麼項目呢?
【勞基法】
➡️違反七休一
➡️違反加班工時上限
➡️少給加班法
➡️沒有給予休息時間
➡️沒有給予國定假日休假
【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未依照核定路線行駛
➡️每日駕車時間超過10小時
➡️連續兩工作日間之休息時間未滿8小時
顯然三重客運的司機,都是在體力及專注力負荷極大的狀態下工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透過直接補助及間接補助(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這五年來高達將近1億5千875萬!
換句話說,儘管這五年來,三重客運因為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被罰了671萬,也根本是補助金額的極小部分,難怪三重客運總是罰不怕!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呼籲交通部應該要重新檢討補助機制,面對累犯業者,應該要視情況調降甚至刪除補助金額,讓大量接受政府補助的公車業者,能夠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
交通部官員過去曾經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是工作時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居然寫「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比勞基法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還要多!難怪司機的過勞狀況難以改善,交通部應該要制定合理的駕車時間。
公路總局的資訊公開也有待加強,勞動部及環保署,針對違法雇主以及汙染業者,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但是公路總局及各地主管機關,針對違法的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卻沒有公開查詢機制,把乘客的安全置於度外。
面對累犯的業者,依據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公路總局可以部分停業,然而公路總局擁有這樣的尚方寶劍,卻從不使用,讓像是三重客運這樣的公司,在馬路上製造不定時炸彈的風險。
接受大量政府補助的客運業者,擔負起公共運輸的任務,就不應該放任違法事項一再重演,一手拿高額補助,另一手把違法罰款當作繳納保護費,而這個保護費還低的可憐。
請交通部拿出魄力,重新檢討對客運業者的補助機制,讓民眾坐車能夠安心,走路能夠放心!
📣呼籲交通部📣
1️⃣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 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制定公共運輸駕駛合理工時上限。
3️⃣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名單。
4️⃣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呼籲勞動部📣
1️⃣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2️⃣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備註:以上資料統計期間自2015年至2020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