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我和朋友們一起完成了一場街頭行動藝術
探討街頭藝人執照的必要性
(我就是影片中蹲在地上畫畫的藝術系學生)
十幾組人馬在信義區各自散開,玩起我們對表演天馬行空的想像
當然沒多久,就被其他看不順眼的街頭藝人舉報
警察來了
街頭表演是藝術,但沒有執照就會變成「佔用道路」
陳考齋:「《集遊法》中明定,藝文、體育、學術活動,在外集結不需申請!
街頭藝人法規只是,行政規範,不得抵觸真正的法律。他根本目的在於觀光產業的集中管理,如同早期的歌星證,都是在控管藝文的自由發展。也有商業性的控管作用。」
那時候我剛從澳洲回來,拿過墨爾本的街頭藝人執照
回來申請台北街頭藝人考試
就被提醒台北市的執照是所有縣市中最難考的,率取率比律師還要低
一位畫人像速寫的朋友去考了,在考場被評審用尖酸刻薄的語氣批評
:「妳只是很會跟客人聊天而已,畫的人像都長的一樣。」
她回來哭著跟我說,自信心完全被打擊到了。
朋友跟我都才大學畢業沒多久,畫風是年輕小眾的清新風,很受年輕人歡迎,跟評審要的淡水街頭人像速寫不同,就被批評的體無完膚。
而我去申請時,文化局回應說HENNA的顏料有疑慮,必須繳交證明出示顏料對人體無害(這是印度流傳千年的植物性染料)
因為沒有先例也沒人申請過,我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到處找資料,把顏料當成化妝品規格,準備送SGS一項項驗證,(驗每一個項目大約八千塊),錢砸下去之前,我再次打給文化局確認
我說:「如果使用化妝品保養品的規格下去送驗沒問題,繳交證明,按照你們的規定就可以申請考試了吧!?」
沒想到當初說只需要證明的文化局口氣變得非常差,冷淡的說
:「就算你去驗了有這些證明我們也不會讓你考、就是不允許HENNA出現在台北市。」
除了考證難、率取率低,拿到證照後還要搶場地
黃金位置就那幾個,大家搶破頭
後來我在世界各地街頭賣藝的旅程中,橫跨20多個國家,看了很多各國對街頭藝人的表演管理和規範
http://life.ettoday.net/article/519463-.htm
賣藝環遊世界!台灣女孩在歐洲翻垃圾桶 找被浪費菜吃
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規定,但街頭藝術被寬容許多,比如在澳洲,除了政府規範的區域需要執照,其他地方愛怎麼表演就怎麼表演,考試也不難
藝術是很主觀的,街頭的表演當然參差不齊,有驚為天人想拜的、也有亂七八糟拿"祕密花園"著色本撕下來填色就放在地上賣的(還沒填滿!)
儘管良莠不齊,這些表演都是當下在街頭和陌生人互動,即時、獨一無二且無可取代,為城市帶來活力,如果走去西門町、淡水,少了沿途的街頭藝人,那屬於台灣城市文化一定是空了一大塊
走過英國倫敦街頭,這個曾經的日不落帝國,對藝術的包容隨處可見,動不動就有人在地鐵車廂內玩行動藝術、噴漆塗鴉、路標號誌創作,成就了一個國家默默培養起來的文化深度
而這些,也只是成為台灣喊了好幾年說要的培養文創產業、文化軟實力人才的口號罷了
這是〈此人無照計劃〉一年半後的後製影像作品。(請用HD看)
因為這是一個突襲的集體行動創作,當初並沒有收集到很完備的紀錄檔案,所以並沒辦法像做紀錄影片一樣的呈現。於是用了比較戲劇化、荒謬式的概念,想呈現出這個"街頭藝人法規"的諸多漏洞。
這是一個在邏輯上連執法人員都搞不清楚的規章,它沒有什麼強制力,是拿來嚇唬大眾的。無庸置宜。
我希望這個影片也能提出一些問題讓公眾討論,究竟我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街頭?
可以配合觀看,近日的樂團新聞:
《先知瑪莉考街頭藝人被打槍:無法吸引人群目光!?》
http://blow.streetvoice.com/12385-%E5%85%88%E7%9F%A5%E7%91…/
內文中描述:"如果沒有街頭藝人執照,擅自在公眾場合(路邊、地下道、車站前等)演奏樂器是違法的行為。"
這是絕對錯誤的!
街頭藝人執照規範不是法律!何來違法?
一般法律也不能超越憲法!憲法應該保障人人有在街頭表演的權力!
要扯說,如果很危險什麼怎麼辦?
可是危險有公共安全相關的法律,那也不是只有"街頭藝人"才需要注意的。
如同影片中所反問的,難道有證照就可以違法?
也許一時我們也沒辦法超越現狀,讓街頭更自由更美好。
但希望大家可以知道,在街頭表演沒有錯!也不是違法!
就如同警察無故盤查搜身,是他們違法並不是人民。
我們應當知道,並且守護。
PS.感謝2014們一起在街頭行動的夥伴,這個是公眾的作品,不屬於任何個人,亦或屬於任何個人。
街頭噴漆違法 在 Boun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跟大家分享~這是在我家旁邊中正橋下的一景,說真的塗鴉雖然大部份是違法沒有經過同意的創作,當然塗鴉美醜的定義也非常難,畢竟大家的立場不同。不過塗鴉大部份都是為了創作為了表現自己,在街頭畫出屬於自己的字體自己的畫。
但今天政府單位這樣做,我個人認為動機跟塗鴉一模一樣,他也是有它的訴求,上面寫道“嚴禁噴漆與其他污損行為”,說真的反而我覺得他們把這面牆弄得更髒亂了,為什麼他們就可以噴漆?
真的好諷刺,在現場我真的“哺雌”笑出來了。
(覺得諷刺)
街頭噴漆違法 在 暗夜挑社區牆面亂塗鴉稱「創作」 住戶報案@newsebc 的推薦與評價
... 有社區日前遭人 噴漆 塗鴉寫上英文字母。警方逮到一名男子,男子供稱,喜歡國外的 街頭 塗鴉,因此一時興起創作,不過他這樣的行為,已經 違法 。 ... <看更多>
街頭噴漆違法 在 Bounce - “新新聞週刊No.1386期”刊物中!大家可以到書店翻番 ... 的推薦與評價
他談起輕狂的街頭時光,就像剛剛發生的事。 BOUNCE說,那幾年他每天半夜出門,清晨五點才回家,隨時豎起耳朵,聽見一點風吹草動就轉身逃跑,背包藏著他的武器──幾罐噴漆 ... ... <看更多>
街頭噴漆違法 在 [新聞] 台灣男子在日本噴漆被捕- 看板Japan_Travel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news.tv-asahi.co.jp/news_society/articles/000122542.html
渋谷のトンネルに「書きたくなったから書いた」と供述しています。
台湾出身の潘彦光容疑者(30)は7日午前1時20分ごろ、東京・渋谷区の青山トンネル
の壁にスプレーを吹き付けて汚した疑いが持たれています。警視庁によりますと、通行
人から110番通報を受けて警察官が現場に駆け付けたところ、トンネル内の2カ所で落書
きが見つかり、その近くで塗料を手に付けた潘容疑者がいたため逮捕したということで
す。取り調べに対して「書きたくなったから書いた」などと供述していますが、赤いス
プレーを使った落書きについては否認し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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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這位台灣男子(不清楚是留學生還是觀光客)
在青山隧道裡塗鴉後被逮捕。
....這個原因讓人真的傻眼"因為想畫所以就畫了"
他因為違反 日本刑法 第260條(建造物等損壊罪)而逮捕,
這條法律在日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姑且不談這個算不算藝術,也不知道到底最後會判多久。
但是塗鴉在日本法律定義上也是破壞建築物。
所以 真的希望各位到哪裡都要遵守當地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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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修正!
※ 編輯: rugalex (1.169.209.171), 03/11/2018 0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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