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這段時日以來在新聞操作上的表現,大家應該是有目共睹。要說都是假的新聞,似乎也很難直接認定,但用特定立場操作輿論帶風向,的確是顯而易見。時至今台日灣媒體新聞自律面對最大的難題與挑戰,主要在於:拿觀眾愛看當擋劍牌,沒有真正平衡的報導觀點,以及過度搧動閱聽人情緒。
中天這則報導明顯就是一例,自己沒有去完整查證鄉民議論的真實性與可信度,被糾正檢舉才來說是聽信民眾的說法,說沒有責任也是很誇張,難道做新聞只要複製貼上即可?用道聽塗說的講法來做成新聞,雖難以認定都是假的,但至少中天自己缺乏自律能力。與其期待NCC透過國家公權力直接介入,不如閱聽人自己覺醒要求該媒體改善缺乏自律的狀況,可不要老是讓媒體藉口說:都是閱聽人愛看的錯!
(摘)針對中天新聞台節目播送棄置文旦內容,NCC今天要求中天到會說明,會後發布新聞稿說,中天在會中辯解,那是現場民眾主動說法,非電視台安排。NCC表示,即使來自受訪民眾,播出平台無法完全免責。
根據衛星廣播法第27條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罰新台幣20萬到200萬元不等。
中天新聞台於8日「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中播出文旦200萬噸遭棄置溪邊腐爛與農民未獲災害補助;12日「養貓熊燒錢?無益觀光?遊客:最想看貓熊」新聞中提及貓熊可愛、無攻擊性等內容引起爭議,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要求中天電視到會說明。
NCC認為,即使「大政治大爆卦」節目爭議內容來自受訪民眾,播出的平台無法完全免責,新聞製播及評論即為自律規範應適用的範圍,且業者必須對農委會所提更正進行後續處理。而對貓熊新聞,中天不否認新聞呈現上的確有改善之處。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44 條 在 台灣佛克斯 Taiwan Focu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根本沒把文旦丟水庫 陳姓農民妻子:老公真的只是口誤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560015.A.539.html
哇~又口誤了啊,國民黨和他們夥同一票人整天都口誤啊
不是開玩笑就是口誤,謝龍介說他口誤、陳姓農民也口誤
大家都口誤啊,這麼巧啊?陳寶忠不但有領到補助、而且他們生產的文旦和白柚都是完銷、價格也很好,今天要是農糧署沒有採取法律行動的話你們會更正自己的「口誤」嗎?然後你們欺騙誤導了多少人?
然後國民黨自稱他們早就說明打臉了,他們說明了什麼?他們說明的內容就是跟大家說他們「#口誤」,這也叫說明?
200萬斤倒進水庫這種東西是要怎麼樣口誤啊?還全部人都口誤的內容都總是一模一樣,這麼巧啊?
你信嗎?小編我是不信啦
(影片為臺語版)
【農糧署胡忠一署長針對媒體報導文旦柚事件說明】文字稿
各位關心農業的朋友大家好。
有關中天新聞在今年3月8日大政治大爆卦節目提到「農友陳大哥種植文旦柚200萬斤丟到曾文溪」及「受到去年8月23日水災影響的文旦補助都沒下來」報導,並非事實。
本署早在去(107)年10月2日就已撥付天然災害救助金,並且經洽陳姓農友確認,他已收到本署撥付救助金無誤。另外,他107年栽培的文旦和白柚品質均佳,去年已銷售完畢,並無丟入水庫或曾文溪情形。
因此,農委會在許多民眾及立法委員的要求下,已於3月13日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規定,函請中天新聞台在20天內更正,否則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農糧署感謝社會大眾及各媒體對農產品產銷及價格關心,並請各界體諒農友種植農作物的辛苦,請勿再以不實內容誤導消費大眾,傷害農友感情,並呼籲全國消費大眾以實際行動,支持農民、支持農業,採購農民辛勤耕作、栽培的成果。拜託各位,謝謝大家。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44 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假新聞該怎麼檢舉?】
選舉要到了,新聞要慎選。為什麼呢?就用這則新聞當例子吧。
假新聞不是個新的問題,但卻是個懸而未解的問題。你如果看到假新聞,可以怎麼檢舉它?
🎸電視新聞:向通訊傳播委員會會(NCC)檢舉
衛星電視台(例如中天、東森、非凡這種電視台)的假新聞,在我國勉強還有 #衛星廣播電視法 可以處理。
該法第27條,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者根據第53條處20-200萬罰鍰,嚴重者還能停播。
(中台民華四視等無線電視台則是依照廣播電視法處理,不過沒有處罰的規定….)
假如你是新聞當事人,認為新聞播報有誤,你可以根據第44條要求電視台更正;如果新聞侵害了你的隱私、名譽,就不是找電視台了,而是根據45條直接請法院禁止播放或修正。
一般大眾看到假新聞,如果你想拔刀相助,直接上NCC網站檢舉它,最好是能夠集眾人之力一起,才能讓主管機關認識到這件事的重要性。
(檢舉傳送門:https://lihi.cc/fIpMg)
🎸網路新聞:無從檢舉,直接向媒體反應與自行闢謠
我國網路新聞可以檢舉,可是只有違反 #兒少年福利保障法 的內容才有檢舉管道,也就是那些對兒童傳達毒、色、暴力這些不當的網路內容。如果與兒少福利無關,那麼網路上的新聞即便是假的,在我國也是「檢舉無門」,除了直接向媒體糾正以外,就只能靠人們自己闢謠。
如果假新聞造成了損害,也只能由新聞當事人自己去向網路媒體提起民事侵權或是刑事誹謗的訴訟,一般大眾也無從置喙。
我國針對網路假新聞唯一相關的法律途徑,或許只剩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禁止散布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的謠言」,不過法律界的人對於社維法也很感冒,鬧上法院的話法官可能不會輕易認可主管機關的處罰,遑論警察機關敢不敢去真的去動媒體….
這也是為什麼前陣子立委也想要推行「假新聞」的處罰,明定假新聞可以根據上面說的63條來處法。但只要牽涉到「言論自由」的事情,基本上是很難通過的,為了避免產生 #寒蟬效應,我國法界的態度都傾向「寧可放過一百,不願錯殺一人」。
🎸我認為即便假新聞專法通過了也很難實行,畢竟什麼叫「假」很難定義。
以這則新聞來看,根本沒有的事情你說有,這還算簡單;假如新聞裡有真實的內容,但又有錯誤的內容,能不能算假?媒體也不是聖人,假如有部分錯誤,是不是更正就好?賊一點,故意寫假的再說自己查證錯誤,算不算假?
就算有專法,我認為也很容易變成是個空殼法律。
我國現在強調的是「媒體自律」,在政府不過度介入的情況下,讓產業有自身的約束力。但自律的效果有限,亂做新聞的媒體又倒不了…
或許除了媒體的自律以外,我們這些觀眾的自我教育也很重要,哪些新聞可以看、哪些新聞需要懷疑,觀眾自己也要學著思考與判斷,才能真正篩選出正確(不用好,只要正確就好…)的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