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傷痛,請更有溫度地,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尊嚴與隱私」
先前,從 陳孟秀 律師 那邊得知,太魯閣事故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然而,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然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強調收件人與罹難者的親屬關係。
這樣缺乏溫度的細節,似乎硬生生地刻意提醒家屬這起悲劇的存在,若收信的非家屬本人,信上的署名,甚至也等於是讓家屬們的悲劇與傷疤,被迫揭露在陌生人眼前。
其實,傳票上已經清楚載明了開庭事由了,實在沒有必要,特意在信封上印著逝去親人的名字。
對於這樣的做法,我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希望各級法院在處理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應該更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尊嚴及感受,能有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不久後,我們也收到了司法院回應。
目前,司法院已指示各級法院,應主動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在法院寄送刑事訴訟給被害人家屬或訴訟參與人時,信封上應避免顯示被害人的姓名,以此保護家屬的隱私,也避免他們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也要求二級法院利用視導下級法院時,促請下級法院應注意被害人保護措施。
我們樂見司法院積極的作為,能夠即刻調整,往更有溫度、同理的方向前進。
先前,我參加台鐵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簽到時,竟然看到簽到簿上列著的,是罹難者的姓名,當場的工作人員還要求家屬在這些名字後,簽名、報到。
這樣毫無同理心、毫無溫度的作法,真的不應該再出現了。
我要呼籲行政院,請負起責任,往後在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應該用更有溫度、更同理的方式,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今年9月召開記者會,揭發陳國帥犯罪集團利用房屋買賣詐騙,檢警動作慢吞吞,導致被害人愈來愈多。 更離譜的是,當初檢調說已將犯罪所得之房屋進行刑事扣押,可以保護被害人,但現在房屋竟然遭到聲請拍賣,被害人欲哭無淚。 2.我多次質詢:目前完全欠缺有效的通緝犯查緝公告系統。先回覆我說已由羅秉成政委召集...
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別再讓遺憾發生
#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我被跟蹤騷擾了,可以幫幫我嗎?」如今還等不到答案,悲劇便已重演。
平時在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某天黃男到店裡消費後,就開始不顧她意願,對她展開騷擾。有天,曾女下班時,發現對方騎車在門口尾隨,讓她感到惶恐不安,不僅調換工作地點,當時也馬上向派出所報案,同時希望能申請保護令。
然而卻因我們的法律對這樣的跟蹤騷擾行為「無法可管」,警方愛莫能助,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然而,這名男子竟然變本加厲、刻意製造假車禍,還擄走遭撞的曾姓女子。
最終,她在屏東的空屋被發現,但是,已沒有了呼吸心跳。
這類型的案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從 #台大宅男殺害前女友案件、#世新男大生砍殺學妹、#網紅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一件件的悲劇,不斷重演。
這些案件的行為並非突發性,將時間點往前回朔,就會發現加害者早已進行了一連串長期的騷擾行為,然而,就算到警察局求助,礙於目前沒有相關法令依據,也無法對加害者做出任何處置,或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
不久前的 38 婦女節,許多跨黨派委員才針對《跟蹤騷擾法》召開相關記者會,共同呼籲《跟騷法》不能再等;然而,沒想到才短短一個多月,就又發生這樣的遺憾。
然而,對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延宕,警政署竟然說,是因為目前各委員版本內容「無所不管」,從鄰里檢舉到債務糾紛、從媒體跟拍到網路酸民,都屬於跟蹤騷擾範圍,嚴重背離初衷及民眾實際期待,有侵害人權的疑慮。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很懷疑,警政署是否有好好看過各個提案版本。
不論是民間團體或各個委員的版本,在警告命令的設計上,都有 #豁免條款,排除了媒體跟拍的情形;至於因債務糾紛衍生的討債行為,因為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警察早已有法律依據可以進行相關處置,並不會因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通過而有所影響。
因此,對於警政署這樣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根本就是在推託!
而且,警政署不僅不接受民間團體共識,自己提出的草案版本,卻將性騷擾行為視作跟蹤騷擾行為的前提,這樣的立法實在過於限縮!若是依照此版本,根本也無法保護到這些因為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重大殺傷事件被害人。
到底,我們的《跟蹤騷擾防制法》,還要等多久?
到底,我們的內政部,何時才要提出對應版本?
令人難過的是,每次總要等到遺憾發生,才會激起《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討論,然而,最後卻又無疾而終。
別再讓遺憾發生了,跟騷法真的不能再等。
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再次失去寶貴生命
「跟騷法」立法 刻不容緩!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在2015年首次被提出,本屆立法院已提出近30個版本,卻看不見政院版。我們落後世界快30年,「跟騷法」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多國都早已立法通過,蔡政府還糾結在誰是主責機關?跟騷定義?没人要負責!
一條人命的喪生,在政府眼中只是一個數字,卻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破碎和親人一輩子的痛。據統計每年國人被跟蹤騷擾次數高達5000~8000次。政府只會喊没人、没錢,警政署說無力負荷此重任,但解決方案是什麼?政府的錢又花去那裡?
在2014年生效的「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中明定,應明確立法,執法機關更應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措施。這次的喪生者就是依現行法令,無法申請強制保護令而失去寶貴的生命!
日前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被殺,政府才發現連最基本的路燈都没開,辛苦的台灣人還要用多少人命的代價,才能喚醒政府對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視?人命在官府心中不應只是冰冷的統計數字!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NXgNke
#跟蹤騷擾防治法
#悲劇可以避免
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今年9月召開記者會,揭發陳國帥犯罪集團利用房屋買賣詐騙,檢警動作慢吞吞,導致被害人愈來愈多。
更離譜的是,當初檢調說已將犯罪所得之房屋進行刑事扣押,可以保護被害人,但現在房屋竟然遭到聲請拍賣,被害人欲哭無淚。
2.我多次質詢:目前完全欠缺有效的通緝犯查緝公告系統。先回覆我說已由羅秉成政委召集研議改善,沒想到結論是決議由法務部召集相關單位研商。不斷換人研議,是要拖到何時?面對質疑,法務部蔡清祥竟然繼續胡扯,連現在已有足夠系統處理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3.日前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棄保潛逃,事實上,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經有未到庭而找不到人的狀況,我質疑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讓人跑了?沒想到今日法務部長說所採取措施就是「已經把他起訴了」!
4.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為何這些權貴犯罪都要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說要成立專案小組查緝?先前都在放水嗎?
附註:
2018-11-6 「貪污詐財落跑光光 公平正義淪為笑話」記者會
https://ppt.cc/fzu95x
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https://ppt.cc/fMKEvx
2018-10-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委貪污助理費 立法院應追回犯罪所得
https://ppt.cc/f8unKx
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https://ppt.cc/fPRcfx
2018-10-14 周哲宇落網了,葉海清呢?
https://ppt.cc/fI8wKx
2018-9-5 「受騙被害愈來愈多 檢警還要擺爛多久」記者會
https://ppt.cc/fbUvLx
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更多內容: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3-sowf/404-2012-05-23-13-40-16.html
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院委員鄭麗君,陳歐珀,李昆澤,許智傑等14人,鑒於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觀念與能力不足,容易淪為性侵案件受害對象,甚至在受害後都不易被發現;而在已通報的案例中,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智能障礙受害者,經常無法配合既有的調查措施,使得偵辦過程困難重重,往往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建請行政院除了修法加重性侵身心障礙者所需付的刑責之外,應立即建立專業評估機制、加強相關人員處理身心障礙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並改善受害者作證機制與效能,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身心障礙別中的智能障礙受害人數從2008年的308人一路攀升到2011年的540人。人數不斷增加顯示出智能障礙者受到性侵害的問題逐年惡化,應獲得社會與政府機關重視。
2.女性智障者面臨複雜的社會型態,由於個人本身的認知發展並未健全,無法清楚辨識加害者的不良意圖,以及難以反抗加害者不當行為,終究導致誘拐、性騷擾或性侵害等等社會事件的不斷發生;倘若,再加上「依法行政」的警政機構或法院罔顧遭受性侵害被害者權益,那麼,加害者縱然觸法也能夠因為輕判或證據不足而讓其逍遙法外。
3.除了希望修法加重性侵智障者的刑責之外,也需要建立專業評估機制以及加強警政,司法人員處理心智障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以及改善受害人與作證機制與效能已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