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基恐怖秀:午夜電影和它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上個月,位於曼哈頓的 IFC Center 電影院終於打開大門重新開始放映電影。
和紐約其他電影院一樣,這家歷史悠久的紐約電影院因為 COVID-19 疫情因素停業了整整一年。這是該電影院的前身 Waverly Theatre 於2001年停業三年(後來改以 IFC Center 的名字再出發)之後,放映機停機最久的一次。
最終電影院能活過 COVID-19 劫難絕對是值得敲鑼打鼓的大事,因為這個在電影史上意義非凡的重要地點正是「午夜電影」文化的原爆點。1976年4月的某個午夜,《The Rocky Horror Picture Show 洛基恐怖秀》就是在同一個影廳裡開啟了電影院體驗的全新篇章。
▉ 為一個午夜限定的教派延續香火
美國波特蘭市的另一家電影院 Clinton Street Theater 這個月初舉辦了重新開門營業後的第一場《洛基恐怖秀》午夜放映。
多了口罩、少了許多觀眾(因為社交距離的售票座位限制),但久別重逢的興奮是無可取代的。尤其對 Clinton Street Theater 的老闆 Nathan Williams 來說,這一刻他整整等了54週。為了不讓持續43年的午夜場慣例中斷,他在過去一年受到政府勒令停業的期間繼續維持了每週六午夜場放映《洛基恐怖秀》的儀式,即使依法他一張票都不能賣。
「(放映《洛基恐怖秀》)這件事對此時此刻的我們來說,就好像教堂的宗教儀式服務一樣不能任意中止。所有的粉絲都有自己的祈禱文,而『祈禱文』這個字眼正貼切地描繪了粉絲在看電影的時候口中跟著唸唸有詞的歷程。」電影院老闆 Nathan Williams 說:「我自己是個天主教徒,對我來說這跟在教堂裡念祈禱文是差不多的意思。」
他透過網路募款的方式持續了54週的《洛基恐怖秀》無人放映(有時候會邀請員工或親友在社交距離下入座),就像在為一個只在午夜時分開門迎接信徒的神秘宗教延續香火一樣。
這樣的堅持使《洛基恐怖秀》繼續維持有史以來「上映」最久的電影——從1975年正式上映至今,從未真正下檔。最高峰全美有高達250家電影院放映,直到近年也都還有上百家電影院固定午夜場放映的儀式。而這部上映時被認定為賣垮的失敗之作,目前累計票房已經有1.7億美元之高。
▉ 洛基恐怖秀的第二人生
紐約電影院的重啟對於全世界的電影產業是無比重要的大事。有些人就把去年《Tenet 天能》的表現不佳怪罪在在紐約和洛杉磯電影院的缺席。紐約的影響力除了新聞媒體和影評人大量聚集之外,紐約人的電影品味也對全球觀眾具有指標性作用。
正是紐約人給了《洛基恐怖秀》第二次機會。
1975年正式上映後的《洛基恐怖秀》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迴響,不僅因為票房慘淡而被取消了全面上映的計畫,也得到多數影評人的冷言冷語(有的甚至直接跳過該片不予評論)。芝加哥太陽報的著名影評人 Roger Ebert 雖然只給兩顆半的星星(滿分是四顆星星),倒是唯一一個神機妙算地命中該片的長期運勢——他說《洛基恐怖秀》與其說是一部電影,不如說是一種長期的社會文化現象,而那些現在無視該片的人未來很可能會成為反覆觀看數百次的人。
多數電影在票房翻船之後就會永世沉沒,完全被遺忘。《洛基恐怖秀》則幸運地遇上了它的第一個貴人。
發行商 20th Century Fox 行銷部門試過很多方法試圖挽救這部電影的命運,比如把它跟 Brian De Palma 的科幻搖滾劇《Phantom of the Paradise 天堂幻象》綁在一起搭售,變成一張票看兩部的優惠方案,但也未能吸引到太多觀眾。最後,連當年萬聖節原本企劃好的特別放映活動也被取消。 Fox 年輕的行銷主管 Tim Deegan 仍不打算放棄,於是隔年的4月他決定用午夜場放映來放手一搏。
午夜電影的文化不是憑空而來。午夜場原本就很容易吸引一群完全不一樣的觀眾,關注完全不一樣的電影。1960年代快速普及的美國電視台就已經開始在午夜時段播放一些尺度比較寬鬆的恐怖電影或是非主流電影。Adny Warhol 等藝術家或創作者也都曾在電影院的午夜場找到自己的觀眾。
自己也是個午夜電影粉的 Tim Deegan 於是想起了曾經以《El Topo 鼴鼠》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的午夜放映賺到錢的曼哈頓電影院 Waverly Theatre,決定跟他們聯絡聊聊看午夜放映的可能性......
▉ 無心插柳的粉絲參與
於是,《洛基恐怖秀》的第二個貴人—— Waverly Theatre 的電影院經理 Denise Borde 現身。
興建於1831年的 Waverly Theatre 有很長一段時間真的是作為教堂使用,一直到1937年才開始以電影院的身份開門營業。電影院所在的格林威治村從1970年代開始就是紐約最潮的年輕人出沒鬼混的熱門地點,因而使非主流電影很容易在這裡獲得賞識。
更重要的是電影院經理 Denise Borde 本人愛死了《洛基恐怖秀》。
他因此全心投入午夜場放映的宣傳:他費心佈置售票口的宣傳品;在電影院的客服電話上播放預錄的來電答鈴,告訴每一個來電者「這是你絕對不能錯過的電影體驗」;還在電影放映前,安排播放《洛基恐怖秀》的原聲帶來暖場,確保體驗氛圍的完整度。
一切準備就緒,就等第三個貴人隆重登場。
第三個貴人就是《洛基恐怖秀》的每一個粉絲。
讓《洛基恐怖秀》成為不朽的電影院體驗的關鍵就是觀眾參與互動的儀式。而這些儀式正是電影院經理 Denise Borde 的用心佈置無心插柳促成的。
電影院原本難以打破的社交規範就是不發出聲音、不干擾別人。然而因為電影院經理一開始播放原聲帶的時間是在正片放映之前,於是替一些想要發出點聲音的觀眾製造了大好機會。這時候就已經出現高喊對白、對反派噓聲、對主角歡呼的觀眾互動行為。
五個月後,一個大膽打破禁忌的觀眾立下了電影史的新里程碑:他是第一個在《洛基恐怖秀》正片放映中發出聲音的觀眾 Louis Farese Jr. 。
Louis Farese Jr.是最典型的午夜電影粉絲:白天他是一個文靜不多話的學校老師,到了深夜在漆黑的電影院裡他卻變身成為大膽喧嘩的鬧事者。他對著主角之一的 Janet 拿著報紙遮雨的畫面,高喊「去買把傘吧你這窮酸婊子」,很快地就引發其他觀眾仿效,並擴散到全美、全世界各地的午夜場裡頭。
幾個月後的萬聖節,觀眾開始扮裝出席。又過一年,開始有丟紙花、灑米等道具出現在影廳裡。《洛基恐怖秀》的觀眾參與最終變成了一場有劇本(但鼓勵即興)、有服裝、有道具的超大型互動演出。
▉ 新科技是詛咒也是祝福
Waverly Theatre 的《洛基恐怖秀》午夜放映,不僅讓這部電影變成一個感染全世界的文化現象,也促成了午夜電影文化的發光發亮。Waverly Theatre 兩年多後就如法炮製在 David Lynch 那部在上映時同樣遭到忽視的電影《Eraserhead 橡皮頭》,並在接下來一、二十年持續為這些未受到世界理解的 cult 邪典電影創造第二次上映機會。
1980年代錄影帶來了,1990年代 DVD 來了,2000年前後網路下載和串流產業先後登場。
影響所及是許多放映邪典電影和午夜電影的獨立藝術電影院陸續關門大吉,因為他們再也不是唯一一個可以讓我觀眾接觸這些非主流電影的通路。
同樣地,再也沒有任何非主流電影完全只仰賴午夜電影這個非凡體驗模式而進入粉絲視野。有些人甚至將此形容為邪典電影之死或是午夜電影之死。
另一方面,主流好萊塢片廠開始見獵心喜地佔據午夜電影這個充滿神秘中宗教氣氛的時段。
1989年 Warner 的《Batman 蝙蝠俠》就把首映辦在午夜場,把「午夜搶先看」形塑為一種忠誠粉絲的身份表徵。隨後,星際大戰、魔戒、哈利波特和暮光之城等系列電影都出現鼓勵鐵粉在午夜場搶先別人先看到最新一集的類「追劇」行為。
「午夜場」被主流佔據的同時,「午夜場文化」也在透過社群網路的新科技征服主流觀眾。
過去的《洛基恐怖秀》粉絲必須透過口耳相傳和粉絲刊物的傳播,花好幾年的來將這些午夜電影文化的儀式性傳播出去。社群網路則在一夜之間就可以辦到同樣效果。因此21世紀的邪典電影比如《Donnie Darko 觸目驚魂28天》仍然照常得到膜拜。
最終電影院這個午夜限定的教堂只是以連鎖加盟的形式開枝散葉到各個信眾的客廳裡。
邀請家人或朋友一起在家裡體驗這個宗教儀式,仍然有差不多的信仰純度。 午夜電影不死,只是逐漸飛入尋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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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1937線上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瓦力唱片行X古殿樂藏2020聯名作
國內知名鋼琴家陳毓襄曾經接受焦元溥專訪,談到她當年如何在波哥雷里奇門下學習的一件「小事」。她是這麼說的:
「我們每天從早上七點練到晚上九點......有一次晚上散步回來後已經十點了,但波哥雷里奇還是要練,我也只能跟著練。最後練到一點,我已經受不了,只能跑去睡,但他還是繼續練。隔天早上,我在睡夢中聽到琴聲,一看鬧鐘果然是早上七點,他又開始練習了!我真的從波哥雷里奇身上學到很多,見識到那可怕的意志和紀律。他已經那麼有才華,還成名數十年了,可是每天竟是如此要求自己!他們站在極高的地方看音樂,在音樂裡展現出極為寬廣的視野。那種追求完美的精神,不只是音樂,更可以沿用到所有事情上面。」
我為什麼要聊這一件小事?因為我也見識過「那可怕的意志和紀律」,知道陳毓襄說得一點也不誇張,世界上真的有像波哥雷里奇這樣不倦精進的超級狂人的。我說的不是任何一位鋼琴家,我說的是【古殿樂藏】的殿主王信凱。
在波哥雷里奇門下學習的陳毓襄顯得更瘦,因為他們每天這樣一直練,從早到晚沒有休息,甚至沒有吃過一頓午餐。「就只有晚餐一餐而已」,陳毓襄說。驚訝嗎?信凱好像也不吃飯,根本裝上超強特斯拉電池就可以一直跑一直跑,像我們知道的阿甘,就這樣永恆地跑下去,僅僅只是為了藝術為了愛。
真的是這樣嗎?第一次見面,我請他到餐廳吃飯,我說,你儘量點,你難得來,我請客。只是作東的費盡唇舌,他老兄竟然什麼也沒點,就只點了一杯看起來很可疑的紅茶而已。「這樣能填飽肚子嗎?」我心裡不免這樣驚異著。但我想他應該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因為當我們話匣子一打開,聊到錄音的藝術和典範的轉移,他一對有神的雙眼都要噴出火來。
這個人瘋了嗎?當然不是。瘋子看見前有光火,會不顧一切飛奔過去。他卻不往前奔去,他讓我們奔去。他就是那全身發出熱力和恆定之火,照亮了歷史的容顏,也贖回了那些被遺忘的大師之聲。
據我所知,一天可能只有「一根香蕉加一杯紅茶」的信凱,把日子也兩等份地過活的極有滋味。一等份的時間他用來辦講座推廣音樂,喚起人們心中的文化性鄉愁。另一等份的時間,他專心成為宅男,不斷實驗和精進黑膠轉錄的成果。每有所得,他會興奮地在網路上敲我,像一個在地上撿到寶的小孩,他會說「瓦力!瓦力!李希特的《蘇菲亞獨奏會》我成功轉錄了。保留了最美的琴音瞬間,也聽見更多的現場咳嗽聲。」
我說「啊??」見鬼了誰想要聽見「更多的咳嗽」啊!
原來當年的這場獨奏會,真的很多人咳嗽。而且很可能是史上最多咳嗽咳不停的演奏會。我說身為轉錄師,你應該把這些惱人的咳嗽聲消除掉才道德吧!他卻給了一個令我非常感動的答案,到今天我都難以忘懷:
「這些咳嗽音不能用數位降噪的方式予以切割。因為1958年歐洲發生了極為慘重的流感,奪去非常多人的生命。這場音樂會紀錄,有一個比音樂更重要的絃外之音,那即是,明知去聽李希特的音樂會可能會生病重傷,但他們顧不得那麼多了。為了藝術為了愛,他們也要以生命的信念,向一位真正藝術家,表達最深的尊重。他們手牽著手,心連著心。聽見了空氣中最詩意的琴音殘響,也抵抗了此刻死亡的無情凝視。」
當時他跟我這樣說的時候,我們都沒料到不久之後,我們的世界就會重新面臨相同的考驗,相同的瘟疫。信凱的錄音捕捉了最多的靈視,也保留了最多的咳嗽,幾乎是不留情面的轉錄。但只要仔細一聽,就會發現那並不是咳嗽,那是人性裡最幽微的黑暗之光。
如果古殿的轉錄有任何超乎美學上的意義的話,那不在它重現了歷史的殘跡,而在於它自己就是歷史,只能是歷史。從來如此,向來如此。而歷史,說穿了,就是生命在此刻的共鳴與交融,如徐志摩所說的:「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從這個面向來看,古殿的轉錄和其它廠牌的轉錄究竟有什麼不同?我想就在於他總是根植於一個有血有肉,關乎「生命的塑造」去設想音樂應該怎樣由內而外,感動人心的。白先勇在寫《臺北人》時說,是先有人物才有故事,然後才有技巧那些什麼的。所以我們讀到<金大班的最後一夜>會為舞女的故事掉淚,明知那些語言粗俗無比;或在<一把青>裡看見朱青聽見郭軫飛機失事了,「亂踢亂打,剛跑出村口,便一頭撞在一根鐵線桿上,額頭上碰了一個大洞,剛才抬回來,連聲音都沒有了」,感到這樣人物如此活生,就像在手裡捏出一個塑像,才剛捏好,就開始對你說話,幾乎是手舞足蹈,含淚跳了起來。
這樣看來,我們是不是可以大膽地說,如果朱青沒了聲音,白先勇透過文學的召喚,重新給了一個啞了嗓的平凡之人,一個開口說的機會的話,古殿的轉錄,如此飽滿著生命的底蘊,是不是也給這些原可能被遺忘的人物,一個重新被聽見的機會?正因為如此,在《蘇菲亞獨奏會》我們聽見的,不只是大師李希特非凡的樂思,更是著火一般,觀眾here and now的生命再現。是的,他們在咳,幾乎是咳出血來的咳,古殿沒有選擇方便或聽覺的享受,消除那些生命之咳。取而代之的,他完整封存了現場的一靜與一動,給了我們和那些看不見臉的「他們」,一次又一次,生命完整又帶有缺憾的邂逅,而那幾乎是愛。
殿主信凱轉錄越來越有心得,成果也益見豐碩。此番聯名作有許多私房壓箱的寶貝和亮點。僅僅只是舉卡薩爾斯的《巴哈:無伴奏大提琴組曲》好了,我很疑惑,這張幾乎可以說是舉世聞名的人類瑰寶,何以遲至今日才轉錄成功呢?原來他早就試著轉錄很久了,但在未找到「理想的聲音」之前,他絕對不會貿然推出的,這是信凱對自我的要求,也是對藝術的最終堅持。
什麼是「理想的聲音」呢?如同我前面說的,不是音質hifi不hifi,而是你要聽到裡頭「真的有一個人」在對你講話的,就像白先勇筆下的人物塑像。因為卡薩爾斯的版本太珍貴了,他試過手上的許多黑膠版本,都沒辦法夠上心中的那張尺。直到他追本溯源,幾乎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的逐一懇求,才找到了首版的蟲膠。沒錯,你沒看錯,真的是蟲膠,一面只能錄幾分鐘的蟲膠,純粹「播放」已嫌麻煩,何況要考究驗證多項變因,才能完美「轉錄」這得來不易的珍貴音源呢?
日本轉錄小廠Opus Kura亦曾以蟲膠轉錄這套巴哈無伴奏,當時把這套引進台灣的【萊茵河堤】王俊智先生曾說,這是他聽過「最肉聲的巴哈無伴奏」。單聲道的錄音怎麼可能會肉聲?當年【萊茵河堤】還在左營的河堤路有店面,我有幸恭逢其盛,到現場聽過這套史上第一發的蟲膠全本卡薩爾斯。說真的,我嚇死了。如果你聽過EMI世紀原音(GROC)的版本,你就會理解什麼叫嚇死了。這那裡是肉聲而已,這簡直都肉到出汁了啊!
那是2003年的事了。17年後,同樣聽過該版的信凱也Opus Kura的轉錄表達肯定。17年後,他如何以蟲膠再次挑戰這份經典呢?靠得是更好的器材、更精確的循軌和Analog to Digital?當然不是。「是先有人物,才有故事,然後才有技巧那些什麼的。」白先勇如是說。信凱的心中也是先有「人物」,也就是老大師殷切的身影,與背景真實到不行的呼吸聲,才有轉錄的技術那些什麼的。Opus Kura的版本我已經聽得很熟了,17年來像是個知己般,總在我最低潮的時候出現。而人生低潮時,你總需要巴哈的,尤其是卡薩爾斯的巴哈,那個在20世紀重新出土,被復活的巴哈。
卡薩爾斯說「巴哈使神聖的東西有了人性,平凡的東西有了神性」,十年磨一劍,我在信凱這份準備了17年的的轉錄中,聽見的不只是肉聲,不只是技術,我聽見了時間在此投下了一道陰影。一道巨人的陰影。一道在巨人肩膀上,於是可以看得更遠的陰影。那是對音樂的謙卑和虛懷若谷,他為我們承擔了那道無可承受之陰影,於是我們才能發現太陽。
這些了不起的轉錄,一顆顆從生命河床歷盡無數旱季,又被打撈起的原鑽,說的就是一則又一則,發現太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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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力唱片行】X【古殿樂藏】2020聯名作
#每張都是從原版黑膠或蟲膠轉錄
1.GDMC-33-40 Johanna Martzy: Bach The Unaccompanied Violin Sonatas Vol.2
瑪爾姬: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無伴奏 第二集(1954-1955)
2.GDMC-33-41 Johanna Martzy: Bach The Unaccompanied Violin Sonatas Vol.3
瑪爾姬: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無伴奏 第三集(1954-1955)
3.GDMC-33-42 Devy Erlih: Bach 6 Sonatas & Partitas for Violin Vol.2
艾爾里: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無伴奏 第二集(1969)
4.GDMC-33-43 Devy Erlih: Bach 6 Sonatas & Partitas for Violin Vol.3
艾爾里: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無伴奏 第三集(1969)
5.GDMC-33-44 Janos Starker: Bach Suites for Unaccompanied Cello Vol.2
史塔克:巴哈無伴奏大提琴組曲 第二集(1959)
6.GDMC-33-45 Janos Starker: Bach Suites for Unaccompanied Cello Vol.3
史塔克:巴哈無伴奏大提琴組曲 第三集(1959)
7+8. GDMC-33-4-5 Georges Enesco J.S. Bach: Sonatas & Partitas for Violin Solo 2CD
安奈斯可: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無伴奏全本(1949)
9.GDMC-78-5 Pablo Casals Bach Cello Suites No.1 & 6
卡薩爾斯:巴哈無伴奏大提琴組曲第一號與第六號(1937)
10.GDMC-33-46 Ruggiero Ricci Bizet-Sarasate Carmen Fantaisie etc.
黎奇:比才-薩拉沙泰「卡門幻想曲」等(1960)
11.GDMC-33-47 Devy Erlih Hommage to Keisler
艾爾里:向克萊斯勒致敬(1957)
12.GDMC-33-48 Maria Callas Puccini Heroines
卡拉絲:普契尼 經典詠嘆調(1954)
13.GDMC-33-49 Maria Callas Coloratura Lyric
卡拉絲:抒情與花腔經典詠嘆調(1954)
14.GDMC-33-50 Youra Guller Chopin Nocturnes Favorites
菊勒:蕭邦 夜曲精選(1956)
15.GDMC-33-51 Youra Guller Chopin Mazurkas Favorites
菊勒:蕭邦 瑪祖卡精選(1956)
16.GDMC-33-52 Emile Martin Faure Requiem
馬丁:佛瑞 安魂曲(1965)
17.GDMC-33-2 D. E. Inghelbrecht & Theatre des Champs-Elysees Orchestra Ravel Orchestral Works
恩格爾布萊希特:拉威爾管弦作品集(1955)
18.GDMC-33-53 D. E. Inghelbrecht & Theatre des Champs-Elysees Orchestra Debussy La mer & Iberia
恩格爾布萊希特:德布西 海與伊比利亞(1955)
19.GDMC-33-54 Andre Cluytens Bizet L’arlesienne Suites
克路易坦:比才 阿萊城姑娘組曲(1954)
20.GDMC-33-55 Wilhelm Furtwangler Schumann Symphony No.4
福特萬格勒:舒曼第四號交響曲(1953)
21.GDMC-33-56 Willem Mengleberg Mahler Symphony No.4
孟根堡:馬勒第四號交響曲(1939)
22.GDMC-33-57 Willem Mengleberg Tchaikovsky Symphony No.5
孟根堡:柴可夫斯基第五號交響曲(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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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力特別推薦盤】:
1&2 《Martzy巴哈無伴奏小提琴 》
號稱史上最貴的古典黑膠之一。了不起女性的聲音,有種清新自在的流暢性。如果說米爾斯坦是本曲的貴族,那麼瑪茲就是無伴奏的王語嫣吧。
10 《黎奇之卡門幻想曲》
可能《克雷蒙的榮耀》那張太有名了吧,大家都以為黎奇是DECCA炫技派的。這張發燒嗎?不是你心想的那種鬥機用的發燒,是平衡的,健康的,均質的,那種天然回甘的人生好滋味。慕特那張《卡門幻想曲》你若覺得太俗艷了,黎奇這張就是洗淨鉛華,反璞歸真的自然之作。
12&13 《卡拉絲詠嘆調》
許多朋友常向我抱怨,CD版的卡拉絲聲音像殺豬在叫。可是如果卡拉絲的聲音真的像殺豬,那半世紀以來的傳說不就都是玩假的?古殿不玩假的。古殿邀請你給自己一個重新認識卡拉絲的機會:這裡沒有豬,有的是無盡藏的珍珠。
14&15 《菊勒的蕭邦》
柯爾托過世的那一年,他們說蕭邦最後傳人從此不復見矣。我想他們只是還沒聽到菊勒。
為什麼沒聽到菊勒?因為她的錄音也才那幾張,壓製太少,根本來不及認識啊。如果你還不認識菊勒是誰,這是親炙傳奇的最好機會。
被遺忘的1937線上看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站在時空的交叉口,
遺忘而拆除的,不只是城市的起源,
而是時間累積再也換不回的回憶,
人民生活的集體記憶。
在這個時代,站在這個十字路口的我們,
不得不揹負這個使命,盡我們所能,守住這個記憶。
請用文明說服我。
【臺中鐵路宿舍及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訴願書全文】
訴願請求
本件訴願有兩項請求如下:
一、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1項「不同意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二、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2項「不同意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事實
一、 本案因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本人於103年7月16日欲向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處線上提報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為文化資產,但由於系統異常,經去信回報後無人受理,便轉請文化部辦理。
二、 地方文史工作者已於103年7月29日向臺中市政府提報「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群」為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之規定(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本案已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
三、 文化部於103年8月12日通知本人本案已轉請文化資產局處理。臺中市政府於103年8月19日來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9798號)告知「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併案處理,其係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8月8日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0772號會勘通知單,並於103年8月21日下午2時0分續辦會勘。因此,至遲於103年8月8日時,「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便已經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
四、 然於103年8月21日會勘當日之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即有進行「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拆除作業」,且於會勘當日仍繼續進行之,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第1項(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與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之規定,因本案已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已成為暫定古蹟而應予以管理維護。此外,經現場民眾與文資審查委員大力抗議後,臺鐵仍不願停止違反拆除行為。
五、 經民眾向林佳龍立委陳情後,臺中市政府始於103年8月22日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64479號)請臺鐵停工。惟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六、 於103年9月9日發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70708號)告知於103年9月12日召開臺中市103年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
七、 於103年9月12日審議當天,臺鐵雖對鐵路宿舍提出「因破壞、髒亂、缺乏管理」之反對意見,惟其對於已有政府出版品文獻證明「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的重要歷史地位並無證據足以推翻,又既未遭受人為破壞,且能呈現百年來動態之歷史風貌特色至今,應列為文化資產。
八、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
理由
針對「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1大部分毀損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況此毀損乃因臺鐵違法拆除作業所致毀損而造成,附件照片證明當時建物狀況仍為完整。(請參見圖一至圖十一)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次按同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第17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人民依法申請後即為程序之開始(行政程序法第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系爭案件1於提報後即進入程序,故應以違法拆除作業毀損前之完整狀態進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再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之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故系爭案件1應先行修復為原狀態,再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方屬合理。
2. 縱然非提報之時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而係自主管機關實施現場勘查之通知始為進入審查程序,因而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之適用。然而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緊急狀況時,主關機關得逕列暫定古蹟。再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係指下列事項:一、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二、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三、工程施工進行時。四、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為緊急狀況之一。系爭案件1於提報時即通知臺中市政府有拆除之可能,況且拆除建築物依照建築法第78條本文之規定(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係由主管機關(即臺中市政府)核發拆除執照,應認臺中市政府於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前,不可不知該拆除執照之發給。因此,主管機關應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主動發現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時,應立即召集前條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後,簽請首長核定,逕列為暫定古蹟,並以書面或言詞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主動發現」(臺中市政府為發給拆除執照之單位)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提報時已告知)時,應即召集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首長簽核後逕列為暫定古蹟。然而,臺中市政府卻未於主動發現或知悉後審查通過而逕列暫定古蹟。
3. 本案早已於103年7月29日被通報為文化資產後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或說至遲於103年8月8日會勘通知時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卻於103年8月21日現勘前即有拆除現象,且拆除程度高達兩棟宿舍遭致毀損。拆除作業於現勘當天仍持續進行,後經現場民眾大力抗議與輿論報導後,臺中市政府才(始)於103年8月22日函文臺鐵請求其停止相關拆除作業,臺鐵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然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主觀上有故意為違法拆除之意思,客觀上有違法拆除行為之事實,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4. 本案於103年9月12日召開的「103年度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對系爭案件1進行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之審議,臺鐵自己為違反拆除之行為,竟於會議中主張毀損致不予登錄,應認為違反行政法原理原則之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信賴保護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5.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其理由竟謂本提案之建築物「大部分毀損」而不同意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無非是因為系爭案件1未即時逕列暫定古蹟、未即時函請臺鐵暫停拆除,而遭臺鐵所為之違法拆除行為致系爭案件1遭致大部分毀損。以此行為所致建物「大部分毀損」之結果為理由,應認為該審議之「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為無理由。
二、 關於系爭案件1「改建嚴重」而「致」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目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定義(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在歷史文化上,改建亦是承襲原有建物之歷史文化,以維護空間因時間造成之自然損耗,增建或改建後之建物當然與原建物形成空間與時間上的繼承。查改建之目的為維持原建築本體之完整性,維持原有空間功能及使用目的之永續,不影響建築本身之歷史價值,符合文資法立法精神。更何況其改建之部分具有可辨識性與可逆性,自當無貶損其歷史意義與保存價值,針對改建或增建之情形,無有所謂嚴重之程度區分。綜上所述,尚難可因系爭案件1「改建情形嚴重」、「有改建或增建之情形」而致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另原建物之主結構仍在,僅是因為年久失修致有外觀上之不完美,惟查任何經過近80年之建築必然會發生外觀上之折舊,更何況系爭案件1在同為其他已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之鐵路宿舍案例當中,保存為良好及完整之案例,最能與其周邊的臺中車站形成相當完整的鐵道文化圈,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嚴重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最後,按照實務學者之見解,「以往太過側重土地投機事業,看重不動產事業的開發,僅僅尋求土地使用之直接經濟效益,漠視累積於原土地之上,因此代表著文化變遷沿革的環境紋理與既有構造物,常常尚未適宜評估就遭致毀壞,造成許多遺憾。過去百年以降,近代產業的變遷過程是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不可被忽略的重要面向,面對舊市區再造工作的迫切性,其實可以透過審慎評估,以及創意思維等,使得文資保存與舊市區再造能夠兼容並蓄、共榮共存,並且符合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方向,以及國際之間推動文化觀光相關事業等相契合。」(徐慧民,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第八期,2011年),確切點出政府實不能因為經濟利益、甚至是在尚未適宜評估前即遭致損壞,於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上最重要的鐵道變遷史以及鐵道市區之再造與創意,造成無可回復之遺憾。
4. 據上論結,所謂毀損嚴重,應不減損其歷史文化價值,應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三、 關於系爭案件1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1之屋內所留存關於當時水果貿易、商行往來之文獻,已足以佐證「中南線之新庄仔地區香蕉市」的歷史文化脈絡,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臺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地方文化館推動小組計畫)
ii. 其建造特色為黑瓦木造雨淋板建築、牆壁為傳統建築工法「編竹夾泥牆」,以防潮隔間灰漿牆、木條架上內層土沙稻草等鏝抹、外層以白灰漿粉飾,為屋瓦、鬼瓦圖徽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就客觀之事實而言,系爭案件1係屬於臺中車站後站之鐵路宿舍群「は號官舍」,於1937年(昭和12年)前後即二次大戰初期時由鐵道部所興建,至今近80年,並躲過空襲臺中驛期間之二戰戰火。為臺中車站周邊自二戰至今僅存之鐵路宿舍,其後方及附近設有防空壕,堪為見證二戰歷史之重要指標。綜上,其時代特色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 再者,此鐵道宿舍係為由軍事單位轉為鐵道專責機關之鐵道部所規劃,其官舍之編列規劃與安排在軍事文化方面上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以及特殊性,其相關檔案亦獨立於總督府公文類纂之外獨自管理。就軍事文化方面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i. 此外,本提案係屬日本時期臺灣鐵道法規中所載明之鐵道官舍為總督府官舍標準中之中判任官以下的非正規官吏官舍(甲種四號以下),相較於國定古蹟的總督府各部門機關,此種職員組成更是該鐵道官舍特別之處;又此種集合宿舍,亦充分展現鐵道部人員生活面貌,為車站周邊特有之「簇群建築」或「小型聚落」,且其整體建築特色至今仍保有原有風貌,彌足可貴,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v. 更甚者,鐵道官舍其中之紙障門上的花鳥圖騰為大正昭和年間流行之圖紋;其官舍建造與構築之屋架接合工法亦為少見、幾近失傳的傳統工藝技術,因此本案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四、 系爭案件1為難得之歷史建築,為臺中車站僅存且最完整之日式鐵道宿舍群,同時見證縱貫鐵道史、臺中車站、糖業鐵道發展史,日式建築的修復與再利用應不僅再止於建築本身的修復,又鐵道官舍真正之價值在於整體生活空間之建構過程,以及在整個鐵道文化資產中,即使是最簡單之居住空間,也具有特殊之重要性與內涵。倘若沒有這些空間給予鐵道職員生活在其中並在休間娛樂上舉辦各種慰勞活動,且又將其做良好之維護,鐵道之發展也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對於當年為臺灣鐵道發展默默貢獻之眾多職員之居住空間,亦可稱其為重要之鐵道文化資產。應認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針對「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2陸續改建或增建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於70年代其改建或增建之目的乃延續鐵橋之功能,以承襲縱貫線鐵路歷史、展現臺中車站地方風貌。況兩座鐵橋長度、版鋼接合間距及工法、軌道枕木鋪面,主要構造與建材仍保存原有形貌及建造工法,均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關於古蹟所修復(及改建或增建)規定(第1項: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第3項:第一項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第4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綜上所述,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再者,增建於鵝卵石駁坎橋墩上之高度限制警示鋼架,並未破壞或附加於鐵橋本體,上述之改建或增建皆符合同條第1項所稱再利用計畫,依同條第3項,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按學者對於文資審議判定的考量,「古蹟價值並非基於經濟上的需求而生,而往往是基於心理上的、情感上的考量(Hammer,1995),究竟怎樣的建築才具有古蹟價值,其實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古蹟價值的要素,其間也包括對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古蹟的保存是否被視為是一種公益,往往取決於民眾對於保存重要性的自覺(Nethövel,2008)。尤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任憑行政機關的主觀,在多元社會中應透過公開討論以形成共識(吳庚,2001)因此在古蹟價值的判斷上,可能也必須同時考量民眾,對於被指定古蹟的認同程度。」(許育典、凌赫,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2013年)故在文化資產的去留判定,應依據民眾的集體記憶與情感,保留民眾對於文化資產去留之詮釋的權力。據上論結,所謂陸續改建或增建之事,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二、 關於系爭案件2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2之鐵橋名為「火車路空(或名火車路孔)」,臺語發音皆為「Hué-Tsia-Lōo-Khang」,其名稱由來因火車行駛於高架鐵橋上名為「路空」,而高架鐵橋之下人車通道空間名為「路孔」而得名,又火車行駛該路段發出的隆隆聲響是地方民眾集體記憶,此集體記憶無法透過鐵橋拆解或異地保存而重現。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
ii. 此外,其兩座鐵橋的工程技術為鉚釘(rivet)接合工法,鉚釘係過去鋼骨鐵橋建物所接合之工件,常用以接合鋼材。在施工時,將鉚釘於鍋爐燒紅,趁著鉚釘還未冷卻變硬時,以鐵垂固定於接合孔之上。當工件固定後,僅有「破壞」鉚釘一途,始能分離之,因此鐵橋拆解後,為不可回復、不可逆之結構。然臺鐵相關單位已經裁撤,為不可再現之工程技術。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請參見圖十二)
iii. 系爭案件2之橋體以鋼骨結構為主體,主要以版鋼鉚釘接合作為基本構件,其中版鋼所接合之跨距與日治時期照片相同(請參見圖十五、圖十六),顯示其型態風貌與原構件相同;其中,橋面中間分別仍保有枕木所鋪設軌道。(請參見圖十三、圖十四)再者,其中臺中路鐵橋共分為三組獨立橋體結構,況鐵橋連續三組軌道之型態具稀少性,堪為日治時期橋樑工程類之優質構造(請參見圖十二、圖十四),亦與臺中車站與臺中現代化之發展息息相關,且反應時代教育價值,在工藝構造技術亦具價值。綜上所述,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系爭案件2之民生路鐵橋擁有豐原到烏日段唯一之特殊設計「止衝擋(Buffer stop、又名bumper)、擱置石碴」,係設計以降低行駛列車動能,透過壓縮和摩擦來使列車停止或出軌的裝置。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ii. 系爭案件2之臺中路鐵橋具有「重要地景辨別指標」的地位,自縱貫線通車以來屹立於臺中市市區百年歷史,有著「臺中的故鄉玄關」的集體特殊記憶,應證臺中車站的相對位置,於影像記錄及日治時期發行名信片,都可以看見此「火車路空」做為圖案,代表他是一個地方名勝、是一個重要的地景,因此才會出現在明信片上。故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標準,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請參見圖十七、圖十八、圖十九)
iii. 系爭案件2位於臺中市中心,處在四行政區域劃分交界(中區、東區、西區、南區)之交通要道(請參見圖二十),是臺中通往彰化、大里、烏日、草屯、埔里、集集等地的出入口。在呂順安主編由臺灣省文獻會出版的《臺中市地名沿革》中,於中區和西區的田野調查及口述訪問所整理而成的資料,恰巧都提及了此地名,但以不同的角度解釋這個名稱,證明了這是各的臺中人共同的記憶。
iv. 當地人常以火車路空的位置描述他們要去的地方或他們的家,例如:「過了火車路空的第二個路口左轉就可以找到了」,這種的描述方式,在拆除後就不再存在了。
v. 火車路空就像一個記憶的載體、時空膠囊,在這個路口見證臺中百年來,這個路段經過的歲月,從下方「路孔」的牛車馬車到汽車,從上方「路空」的機關車到電車,甚至到後來臺中愛國獎券的興起、蔡秋鳳的一首歌,還有其他臺中的回憶,都是發跡自這裡。
三、 綜上所述,系爭案件2除了符合各項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審查標準,且其構件也被認可具有保存的必要性,然而相較於構件保存外,民眾對於鐵橋的記憶才真正是代表臺中印象的回憶,而不是工程專業卻不存在於人民生活中的鉚釘。如果拆除了鐵橋,就等於拆除了臺中人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