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時代力量黨團召開「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我因故無法出席,但這場記者會的主題,是我向來都非常關心的美麗華罷工。
美麗華罷工到今天已經是第101天,上周四好不容易看似見到曙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以及勞動部的共同見證下,資方律師代表與工會,終於達成多項共識,即將談成協議,結果在本周一,資方惡意新增許多不合理條款,並且故意缺席協商會議,導致協商破裂。
美麗華工會的罷工,起源於4月份公司利用企業併購法,來解雇員工,將原本的公司再分割成三間公司,每間公司的聘用人數都不滿30人,讓勞工無法成立工會,創造新型態的打壓勞工手法。
五月份,新北市政府、邱顯智國會辦公室、以及美麗華工會,都行文給體育署,提醒體育署目前正有重大勞資爭議正在發生,若資方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請體育署務必謹慎。
六月份,立法院通過紓困預算主決議,鑒於美麗華勞資爭議案的複雜性,若資方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 #請體育署務必會商勞動部。
結果,美麗華公司7月13日向體育署申請86人的紓困補助,體育署7月26日核准了88人的紓困補助。
今天,王婉諭委員在記者會中,向體育署求證,是否體育署並未依照立法院的決議,事前會商勞動部,就直接發給紓困補助?
體育署的代表現場承認,他們確實是在事後才跟勞動部「通電話」,但是基於紓困「求快」以及「保障勞工權益」,所以就「先發了」。
這種說法,引起在場工會代表的極度不滿。
首先,這個案子已經罷工了101天,期間有多名員工被違法解雇,是重大勞資爭議案,體育署在勞資雙方協商的關鍵時刻,將紓困補助發給資方,無異是金援資方,讓公司有更多的資源可以跟工會對抗。
第二,美麗華公司的停業,早在疫情之前就發生。我們可以理解紓困企業就是要盡速到位,但是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才會由立法院通過預算主決議,要求體育署跟勞動部了解相關案情;結果體育署發了補助之後,被工會抗議,才發現事情大條,趕快跟勞動部「通電話」,這是不把立法院的一再提醒看在眼裡嗎?
第三,在工會代表的追問之下,體育署也承認他們是依照公司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沒有確實去稽查到底公司有沒有依照紓困辦法,發給員工基本工資。現場的工會代表也表示,他根本沒有從公司領到一毛薪水。
第四,美麗華公司在勞動部裁決庭,宣稱公司只剩下22人;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公司就還有88人,是不是涉及提供不實資訊,蒙蔽體育署?
這些疑點,希望體育署盡快查清楚,該追回的補助就追回,不要讓資方為所欲為。
另外,現場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的代表,也譴責資方的行為,是在破壞勞資彼此之間的信任,包括提出多項涉及違反誠信協商原則,以及支配介入工會運作的條約內容,這些都無助於協商進展。這些內容包括,要求工會道歉、要求媒體修改報導內容、公司不允許特定幹部復職,工會也不能予以聲援等等,這些都是干涉工會的運作以及言論自由。
最後,希望體育署官員全面清查跟美麗華公司有關的紓困補助文件,勞動部盡速協助協商進行,讓這群在烈陽大雨下抗爭超過101天的勞工,可以得到應有的公道。
➡一起關心美麗華工會罷工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可以更被勞資雙方信賴,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案,增加「裁決委員會」的「常務裁決」委員機制。至於《工會法》,是讓規模小的工會組織可以設置至少一名候補監事,有利於工會組織的正常運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
裁決 勞資爭議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裁決 勞資爭議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麗華公司日前將旗下位於林口的高爾夫球場進行企業分割,將員工轉任3家子公司,引爆勞資爭議,而目前工會罷工已超過百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於今(1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動局為勞工把關,並要求政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
為了解事件迄今的狀況,本次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失職怠惰,並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美麗華高球場爭議摘要: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曾作為 LPGA 等多項知名賽事場地,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
🔺2021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工會理事長及多位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繼續違法解雇員工。
🔺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多次協商,資方代表曾多次缺席協商,最後也因此未達成協議,資方甚至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近日資方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發現,美麗華在國內疫情期間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給予補助 348 萬元。
據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表示,工會罷工期間,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新北市經發局及體育署的作為,讓工會成員只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
🔷勞動部的勞裁會從4月送案至今仍未裁定,讓資方持續打壓工會。
🔷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
🔷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
🔷教育部體育署無視美麗華勞資爭議及資方違法事實,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
工會顧問葉瑾瑜更進一步指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
令人憤怒的是,每一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此外,美麗華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而體育署竟予以核准,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
先前,時代力量曾多次主張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從美麗華勞資爭議來看,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
時代力量要強調,美麗華球場勞資爭議,不僅是惡質資方對於勞工的打壓,爭議持續的結果,進而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糾紛。
針對此案,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既然美麗華公司違法事實明確,且又在勞資協議屢次缺席、對達成共識的事項翻案毀約,進而要求「工會道歉」等不合理條件,已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相關規範,勞動部就應該明確表態,要求資方誠信協商並不得再有涉嫌支配介入工會的要求,同時,也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能儘速針對解僱案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不要讓美麗華工會成為資方惡意打壓下的犧牲品。
此外,我們呼籲新北市經發局應駁回美麗華公司的違法分割。而體育署也應該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若美麗華違反紓困規範,體育署就應該儘快追回核發的補助,不要讓打壓勞工的惡霸,左手違法在先,右手卻又繼續領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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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可以更被勞資雙方信賴,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案,增加「裁決委員會」的「常務裁決」委員機制。至於《工會法》,是讓規模小的工會組織可以設置至少一名候補監事,有利於工會組織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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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節的今天跟勞工有切身相關的勞動三法修正案也同步實施。其中包括了工會法的大幅鬆綁,還有勞資爭議處理法多了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等等。勞動三法在今天上路實施,算是保障勞工里程碑。
新勞動三法上路,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將更有保障。修正後的工會法打破廠場工會的限制,相關產業可以組產業工會,同一集團或金控公司也可以組企業工會,外勞也可以成為工會幹部。團體協約法當中明訂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協商最高罰30萬,也保障工會協商成果,團體協約成果非工會會員勞工禁止搭便車。另外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禁止罷工跟限制罷工行業、簡化罷工程序、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工權益基金也正式入法。政府視為里程碑,不過工會團體沒這麼樂觀。
因為現實的狀況是,目前國內的企業只有3.3%有工會,不是勞工不要團結權,而是擔心加入工會變成黑名單,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今後不同公司的勞工也可以一起組工會,還可以代表勞工跟資方談判,可以讓勞工更有力量。
王如玄形容,勞工加入工會就像買保險一樣,特別在五一勞動節對勞工喊話。
王如玄強調健全工會發展,才能拉高勞資談判籌碼,也呼籲企業換個角度思考,應該鼓勵員工組工會,勞資雙方有機會和諧對話,才能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