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權益不能輕易作廢 公務員現行規定補休假要在一年內完成補休,否則作廢,現行許多民間機構也多用一年做為補休假的期限。公務機關若能率先做出變革,對民間機關勢必會有帶頭作用。依照目前公務機關調動多要待滿兩年,若能以兩年作為補休假的基準,也能讓公務員有更加彈性的排假空間。公務人員為國家加班付出,我們也要盡力保障其權益不受制度所綁架! Tags: 補休權益不能輕易作廢 15 comments 565 likes 6 shares Share this: 蔡易餘 家己人 About author 服務處: 【朴子服務處】→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66號 【水上服務處】→嘉義縣水上鄉水頭村中興路183號 【布袋服務處】→嘉義縣布袋鎮上海路331-1號 【嘉義縣海區立委蔡易餘】服務選區:水上、太保、鹿草、六腳、朴子、布袋、東石、義竹 歡迎加入我的LINE:https://line.me/R/ti/p/@chiayionefish (獲得更多資訊) 65882 followers 65322 likes "https://line.me/R/ti/p/@chiayionefish"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