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帶病投保部分,依據保單條款規定,張婦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但事實(乳癌)與危險發生(椎間盤突出)無關,未造成保險公司額外負擔,保險公司自不得藉此解除契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Koobii Universit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又來到突擊系列啦! 這次就來看看月底大學生們還剩多少存款吧! 你是每月勒緊褲帶的月光族? 還是善於理財的好野人呢? 無論你是哪一種 Koobii鬧大學都要來幫你省摳摳! 只要申辦KOKO數位帳戶 即可享 📌跨行提領/轉帳各50次免手續費 📌KOKO簽帳金融卡國內/外消費1.2%現金回饋 📌影音娛樂/...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推薦目錄: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Koobii Universit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得否拒絕保險給付? (A)甲違反保險法第64條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 博碩士論文下載網 的評價
- 關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帶病投保,等二年就賠?不可不知的據實告知義務(保險法64條 ... 的評價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名婦人曾罹患乳癌
但投保時未誠實告知體況
後來治療椎間盤時
還刻意拖過2年才去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因此主張不負賠償義務
法院儘管認為婦人帶病投保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
不過有一個關鍵原因
最後判保險公司要賠近50萬
快來看法官怎麼說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75T65h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7jZLJr
#乳癌 #癌症 #理賠 #保險 #判決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誠信原則
作者: 李昱霆律師
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條文規定在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過,經過司法實務長久以來的補充與解釋,誠信原則的精神,已深入整部民法,並不僅限於前揭條文。
舉例而言,司法實務藉由誠信原則,推導出「附隨義務」及「權利失效」等概念,前者指債務人對債權人為給付,除清償債務外,尚有保護債權人不因給付而遭受損害,及輔助或維持債權人保有給付利益之義務;後者則指當債權人行使權利的外觀,已足夠使債務人正當信賴其不會主張權利(例如債權人主動告知債務人不會追討債務,且確實長久以來都不追討債務,此時債務人即可能主張正當信賴債權人不會追討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即「失效」,不得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Koobii Universit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又來到突擊系列啦!
這次就來看看月底大學生們還剩多少存款吧!
你是每月勒緊褲帶的月光族?
還是善於理財的好野人呢?
無論你是哪一種
Koobii鬧大學都要來幫你省摳摳!
只要申辦KOKO數位帳戶
即可享
📌跨行提領/轉帳各50次免手續費
📌KOKO簽帳金融卡國內/外消費1.2%現金回饋
📌影音娛樂/運動健身7%現金回饋
📌理財記帳與消費分析
109/05/31前,於KOKO APP申辦流程中勾選「我有活動推薦人」並選擇「其他」,輸入本活動專屬碼『KOKOXKoobii』還可以有100元迎新禮,還可抽Cheers雜誌一年份(3名)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參加資格為12歲(含)以上至25歲(含)以下新戶(指該身分證字號半年內未持有KOKO數位存款帳戶之參與人)於活動期間內成功申辦KOKO數位存款帳戶。
※年齡判斷方式:2020年5月5日送出申請KOKO數位帳戶,符合12歲(含)以上-25歲(含)以下者為1995年5月4日~2009年5月4日出生。
2. 回饋金100元將於次次月前匯入符合資格者之KOKO數位存款帳戶。一組身分證字號僅能領取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回饋金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以其他方式領取。如遇帳號銷戶、警示、帳戶未正式啟用或其他因素以致回饋金無法撥入,視同放棄獎項。
3. 中獎名單將於109年06月30日公告於KOKO官網、KOKO粉絲團,並同時以簡訊通知得獎人。
4. 本活動之開戶、輸入專屬活動碼及轉帳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恕不接受參加本活動之客戶修改推薦碼或補登錄之要求。
5. 參與人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6. 個資告知事項:參與人瞭解及同意本行為本活動及行銷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行係基於遵守我國法令規定、提供本網路查詢服務或參與人可能需要本行金融商品或服務資訊等特定目的,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人於本網路登載及後續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本行往來之個人資料。除事先取得參與人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行處理或利用上開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7. 參與人〈納稅義務人〉於本行〈扣繳義務人〉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1,000元〈含〉以上,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活動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活動內容,並於KOKO官網及本活動網頁公告之。
8.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800-806998查詢。
※本影片係由國泰世華KOKO數位銀行邀約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 博碩士論文下載網 的推薦與評價
博碩士論文下載網,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依保險法第64 條之規定保險契約因違反告知義務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對於其已收到之保險費 ... ... <看更多>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帶病投保,等二年就賠?不可不知的據實告知義務(保險法64條 ... 的推薦與評價
填寫 要保 書的時候 保險 公司都會問一大堆疾病問題, 有人卻說「全部都說沒有疾病就可以了,訂約後2年就沒關係了!」 當真有這麼佔便宜的事情? ... <看更多>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在 得否拒絕保險給付? (A)甲違反保險法第64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05、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於要保書之書面詢問 ... 告知義務人「違反告知義務」與「事故之發生」間是否須有因果關係,保險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