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
#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先前體育署頒布了新規定,國中小體育班的訓練時數將以3小時為限,希望能避免讓孩子因過度訓練造成傷害。
我們當然樂見讓孩子避免過度訓練的良善立意,但這項法規公布後,其實仍有許多問題必須探討,今天的質詢,我也一一向教育部次長、體育署長請教。
#人家都已經上太空🚀
#我們還在殺豬公🐷
據我們所知,目前基層的體育班訓練,可能礙於種種原因,包含資源不足、人員不足、鮮少進修等等,導致訓練內容仍停留在土法煉鋼的模式,不斷地慢跑、練重複的動作、循環同樣的訓練。
但是,國外的訓練方法早已上太空,引進各種運動科學,用數據化、科學化的方式,搭配選手的訓練週期,給予不同的訓練,有效提升訓練效率。「吃苦當吃補、長時間苦練」的思維應該與時俱進,如此一來也才能避免過度「苦練」造成的傷害。
#法規改完就沒事了嗎📃
#體育署後續的稽查及輔導辦法在哪🔍
根據目前體育班設置辦法,體育班的訓練時數上限,會由課程規劃中實行,並由各校的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議課程、訪視、評鑑;另外,體育署也會組成訪視小組,來訪視各個體育班的訓練情況。
但是這樣夠嗎?如同作文比賽的課程規劃,真的能如實反映實際訓練時數嗎;一年訪視一次的體育署,真的能看到體育班學生實際的訓練情況嗎?
況且,我翻遍了體育班的設立辦法,甚至連後續的輔導機制都沒有。要如何讓人相信,這個新規定真的能實際改善目前基層的訓練狀況。
#比賽沒成績就會被處罰?🏆
#要根除過度訓練先拿掉奪牌條款🏃
其實,過度訓練的根本問題之一,就藏在體育班設置辦法裡。現行《體育班設置辦法》第23條有幾項針對體育班的罰則,包括:違反體育班設立目標;學生整年都沒有參加比賽;學生持續發生運動傷害,或是違反禁藥管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平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兒少權法等等。
但其中有一條我沒有辦法同意:「參加比賽未獲一定成績」,要求學生參加比賽一定要縣市比賽拿到前三名,或是全國比賽前八名,不然就會面臨處罰?
同樣都是「特色班級」,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標準跟體育班完全不同,不僅會聘請藝術教育專家學者給予藝術班級指導,也沒有對競賽成績有任何要求。
一直以來,我們的體育班,甚至是台灣的體育環境,都是以奪牌、成績為主要導向。選手為了這個目標、教練因為成績壓力,只能把所有的時間都投入在練習中,沒有好的練習方式,沒有練習效率,也造成了過度訓練問題。
這種奪牌思維下所造成的過度訓練,什麼時候才能被破除?
我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回頭思考,如何才能增加選手訓練效率,甚至是從升學政策、選手培育、學校訓練資源、選手的生涯規劃、及長期的體育政策著手;只有這次三小時這樣字面上的更正,是難以根除過度訓練問題的。
體育訓練是教育的一環,也是人生觀的培養,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挖掘自己的興趣,從而積極參與並熱衷於其中,即使訓練辛苦、比賽失敗,也能從當中學習到更多,這樣的引導,才是學生應該從體育裡學習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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