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半套的e-ID,換發數位身分證疑點大剖析】
#4個月要決定未來10年的數位身分證未免過於倉促
4月12日我和立法委員林為洲委員以及立法委員林奕華委員在立法院,共同舉辦「拜託!eID不要閉門造車!國民數位身份證(eID)公聽會」,針對行政院在去年12月27日宣布將在2020年全面換發數位身份證一事邀請請專家學者、產業界與公部門代表與會討論。
#花40億換一張十幾年前別的國家已經在做的身分證卡
我認為eID是未來台灣智慧政府的基礎,台灣距離上一次換發身份證已經14年(2005年),下一次要再十幾年以後才會有機會換證。但行政院從宣布新式數位身份證(eID)整個規劃、製作程序非常緊促,實際的細部規劃期程更是只有4個月!在如此倉促情況下,就要決定未來最少使用10年的數位身份證規格。
#僅限於身分鑑別使用無法適應數位時代的數位身分識別證
目前在全世界70%的國家正在規劃或已經發行數位身份證,我們政府應該要具有智能概念的視野,台灣雖然較晚規劃,但因為技術不斷進化,「晚做就要做到更進步、要更一次到位。」
我認為eID的思考不可僅限於身分鑑別使用的思考,應具有可擴充性,因應未來更多的產業應用,需要更加謹慎和前瞻。但內政部單純從技術規格與卡片設計上出發,製作一張無法適應數位時代的「數位身份識別證」。
#缺乏法規授權與法律保護使政府可能濫用人民資料
在法規層面,有律師朋友表示我們政府應該對eID數位身分證設立專法,以明確定義法律上相關的授權,防止政府濫用人民資料;也要注意高年齡長輩在數位落差的問題,保護高年齡實體身份證使用者的個資安全。但數位身分證的發行不管在法律授權或法律保護都沒有見到相關立法!
#資安有問題、#科技沒有擴充性
我認為eID數位身分證是整合各項授權認證功能,需要對eID數位身分證的發放訂立專法規範,而非一張卡片卻分屬多條不同法律授權。
#要求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行政官員對數位身分證如此倉促的規劃與執行仍未解除疑慮之下,身為內政委員會召委的林為洲委員表示會在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赴會開專案報告,再考慮未來規劃。我和林為洲、林奕華三位委員也在會中一致決議內政部先暫停eID數位身分證的進度,需要內政部與民間充分討論後再規劃,經過立法院合法程序通過,才可以繼續推行。我認為eID數位身分證若未進行充分討論而急就章,不啻為錯誤的政策,與其匆忙亂做不如先不要做。
#這是1張要渡過另1個10年的數位身分證
#從規劃之初就應該把未來思考進去
#軟體跟硬體都有要因應未來發展的可擴充性跟可適應性
#與其匆忙亂做不如先不要做
#不應該為了換卡而換卡
#其實現在都還沒有法源
🔶新聞連結
♦️中央社:數位身份證公聽會
https://tw.news.yahoo.com/%E6%95%B8%E4%BD%8D%E8%BA%AB%E4%BB…
♦️公視新聞網:新版數位身分證 可擴充性、資安受關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8672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
要求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已經註記伴侶、尚未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應該如何處理呢?
簡言之,我的立場是,在「立院通過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的前提下,若未來保留伴侶註記制度,就該研議擴大到異性戀伴侶也能適用;若中央決定停止伴侶註記制度,那「已註記、未登記」的同性伴侶權益不能受到影響。
我提醒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未來到內政部開會時,應該採取這樣的立場向中央建議。
✅ 若5月17日立法院通過掃把星賴士葆或葛林岱樺德的版本(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版,不是同性婚姻,就會衍生「同性伴侶能否依照釋字748號解釋登記結婚」的法律問題。
若立法院通過「不是婚姻的專法」,5月24日當天,有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主張「直接依照748號解釋本文登記結婚」,民政局如何因應?
藍世聰局長的回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我們不管喜不喜歡,還是要依法去執行。有不周或認為礙難執行的部分,就只能尋求釋憲」。
依照民政局的回覆,若立法院制定「不是婚姻」的專法,台北市民政局的立場,就是依照專法執行,不接受主張釋字748號登記結婚。最後就是走上「戶所拒絕登記,人民打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的路徑(重新跑一次釋憲流程啦)。
🌈🌈🌈
今天在立院外守候的朋友辛苦了!各位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
依照民政局藍局長的回覆,若立法院通過一部「不是婚姻的專法」,屆時戶政機關「不接受依照748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
5月17日,立法院將針對同性婚姻專法進行表決。請大家繼續努力,守住蘇貞昌政院版(同性婚姻版)的底線!
🌈🌈🌈
今天的專案報告有兩個題目:「社子島開發」和「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措施」。
現行的台北市議會錄音錄影規則並未開放現場直播。但我認為這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因此提出開放直播的提議。
經召委陳政忠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同意,共同促成這次直播
也謝謝打臉名嘴頻道的RJ團隊到場採訪!
大家繼續一起推動議事公開透明~
完整3小時會議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TvAmaX8tAoc

要求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更多內容: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3-sowf/404-2012-05-23-13-40-16.html

要求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5)日邀請內政部就「社會發生多起重大槍擊事件,造成治安惡化,民心不安,內政部所採取檢討因應方案」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聽取報告後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犯罪率提高與整體社會的不安、人民生活痛苦有很大且直接的關係,當然也與近年來民生物價上漲、痛苦指數及失業率上升有直接關聯。蕭美琴以自己在紐約念書時為例,當時常在晚上聽到槍聲,治安非常差,但這十幾年來,紐約治安進步很多,甚至過去半夜常聽到槍聲的哈林區,已經整體重新規劃成當地少數族群及多元文化豐富的地方,聚集許多觀光客,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也將辦公室設於當地。對此她認為,紐約政府成功解決犯罪率問題,警政署應將此案例納入參考研究。
除此,蕭美琴也針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與現況提出質詢,特別就花蓮縣鄉親蕭世傑來函陳情有關「盡速將謀害其已故胞妹蕭美滿並潛逃中國之嫌犯林炳煌逮捕歸案」一事,蕭美琴要求警政署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盡速聯繫中國主管機關協助將林嫌緝捕歸案。蕭美琴表示,我國罪犯潛逃中國之案件屢見不鮮,就像本案殺人凶嫌都已掌握,最後仍潛逃中國迄今,顯見兩岸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後,此類情況並沒有獲得改善。
蕭美琴指出,中國打擊犯罪顯然是因人而異,就像其打擊異己如薄熙來,可以將過去多年的罪刑,包括涉及殺人、貪汙等問題公諸於世,但是不打擊犯罪的時候,卻又選擇性辦案,刻意放任許多潛逃罪犯,其中包括多位台灣知名的重量級前民代。蕭美琴批評,中國有許多內部問題,如制度不透明等,我國政府對此就必須積極要求,且既然兩岸都已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政府就必須依規定請求協助,不能讓中國成為台灣罪犯的天堂,該抓回來的罪犯就應該積極處理。
此外,內政部也於委員會中進行專案報告,蕭美琴也特別就「花蓮縣現階段所面臨的消防資源問題」質詢次長簡太郎,蕭美琴表示,花蓮長久以來的各項建設都落後其他城市,連消防資源也嚴重不足,但花蓮縣的土地幅員廣闊,全台灣最大;因此消防資源的短少,對花蓮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保障非常不公平。
對此,蕭美琴認為,她除了支持花蓮縣目前爭取需要增設的兩處消防分隊,也認為現階段必須強化並提升消防設備需求,主要是因應當前比例相當高的溺水及急難救助案件,雖然有的縣市人口比較少,但是像花蓮縣幅員廣闊,地理面積非常大,意外災害的比例相對也高。為此,蕭美琴除了當場要求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必須重新檢討消防資源問題外,也應在考量整體人力編制與分配問題的同時,不要因為該縣市人口比例較少,就不提供相對資源。對此,次長簡太郎則是承諾將積極處理。

要求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在 立法院議事攻防技術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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