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司法獨立的後果】
多次「放生」黑暴案判無罪或輕判的黃官何俊堯,看似平調文職實則升職加薪,有天理?
黎智英刑事恐嚇證據確鑿,卻被法官放生,更說受害記者是誇大受傷精神狀況及不是誠實証人!有片有証人又可說證據不足判無罪還被怪罪,有天理?
被踢爆7月3日馬道立聯同高院法官黃崇厚召集全港裁判官舉行一個名為「法律公義」的簡介會,黃崇厚叫大家在判詞中要審慎言行顧及公眾感受,更提醒各判官判黑暴案件時除非有十分穩妥的證據否則可以用「疑點歸於被告」來脫罪。又表示藍官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更就警察被起底是抵死不值可憐!公然攪顏色分裂暗許放生黑暴,有天理?
種種的司法不公,香港人有冤無路訴,全因一句「司法獨立」!
當大家沾沾自喜,以為黃官被調文職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不用再主審黑暴案件,便會有更公正的裁決?亦是對他的懲罰?其實,我們可能只是空歡喜一場。
何官是被派往較高級法院作排期官,其實是把他更委以重任,因他會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法官審理。這種由裁判法院調職往更高法院任職排案官的做法,實際是把他升職,薪金亦有進帳、權力亦更大。有關黑暴或警察的刑事案件,若由他控制下而分派給「黃官」審理的話,將會有幾多不公平的判決?後果更不堪設想。
市民社論最近頻頻對司法制度作出批評,沒有投訴及公平的管核機制。但馬道立還對被受嚴重批評的何俊堯裁判官加以晉升!請問又是否對得起大眾市民的感受?還是你有你鬧,我有我繼續濫用司法獨立?
黎智英案件更加又再一次証明,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若不是東方集團鍥而不捨地13次去信律政司投訴及追討,也可能不了了之未能執法拘捕。但結果拘捕後又被黃官鍾明新判無罪釋放!請問若下次對著這位裁判官作出同樣舉動,影他相片再恐嚇他「實搵人攪X你」是否也是無罪?一時衝動沒有部署便不成刑恐動機?那很多凶殺案也應該不會入罪吧!請問這是多不公平的藉口去放生黎智英!公理何在?
黃崇厚在裁判官集會時提醒香港是司法獨立,司法部會全力支持各裁判官的判決。在香港沒有投訴法官機制,就算投訴也只是他們小圈子內部處理,最多也只是口頭警告沒有什麼懲罰。這亦即暗示說政府及國家是沒有權干涉法官判案偏頗不公判決可以為所欲為嗎?
香港在行政主導的機制下,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但司法卻一向獨立,法官更享有在任期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因為這些本來是用來保障法官可無後顧之憂、不畏強權地去公平公正作出審訊。但現在卻被黃官們肆無忌憚地用作為黑暴脫罪的擋箭牌。
之前,香港黃絲政棍濫用立法程序去阻止香港立23條等法例,結果迫得一向想給香港高度自治的中央也得出手用另一渠道去為香港立國安法。大家有否後悔開通了這種「壁虎跳牆」式的另類立法模式嗎?若香港法官再不用最公平公正的態度去判決,持續引起公眾不滿。將來又會否有另一種國家層面的司法程序改革?或甚至再沒有司法獨立?
要明白「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五十年不變」不是「永遠不變」。想香港繼續擁有更多自由及民主是需要大家配合,中央對香港自治若沒有信心又如何可繼續放手不管?濫用各種自由權力去攪對抗只會令政策加速收緊。國安法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試問聽教聽話的孩子父母又怎會嚴厲管教? 請大家也好自為之吧!若再濫用「司法獨立」,後果自負吧。
朱庭萱
https://n.kinliu.hk/?p=40306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要 如何 投訴法官 在 朱庭萱 Bonnie 玻璃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能再拖的改革】
一場顏色風暴,香港整個政治架構缺點便暴露了出來!當大家見社會走出那麼多偏激的學生;被控罪的又可以被法官判無罪釋放;公然鼓吹港獨勾結外國勢力的政棍名人教師又可以逍遙法外⋯突然覺得很灰,彷彿香港是沒有天理、沒有公義的。
最近多宗的法庭判決更令人失望,一班黃法官完全沒有「正義女神」的精神,完全被顏色蒙蔽雙眼。更明顯用很多籍口為罪犯脫罪、判詞亦在受害者傷口灑鹽。
剛有兩名人士因「李伯火燒人」事件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被判無罪!他們在場叫囂煽動現場人士情緒令當事人被暴徒火燒,及後更教唆罪犯盡快逃走,卻竟然可以判無罪釋放。全港人當堂咋舌!請問從此以後如何有個阻嚇的案例給之後的案件?
還有大量証據確鑿的案件被判無罪或輕判⋯掟汽油彈在美國是終身監禁等同謀殺,但在香港掟汽油彈入警察宿舍卻罰款比掉垃圾更少。暴動現場捉拿的暴徒並檢出大量攻擊性武器又可脫罪、只控藏有非法通訊設備。請問正常人在警方呼籲下又怎會和暴徒穿著同樣服飾出現於暴亂現場?那不正是一個動機他們是有心參與或協助暴動嗎?連當事人也認罪法官卻推說不夠証據?
香港市民眼見著多宗不合理的判刑,可惜在香港對法官的投訴機制下卻有冤無路數。香港法官是終身機制,就算你遞交表格投訴法官最後亦是由自己人處理自己人可謂官官相衛。而根據過往記錄成功落實投訴例子亦寥寥可數,在2018年有過百宗投訴竟然可以一宗也不成立!就算被落實犯錯的法官亦只需道歉了事不需任何懲罰。請問這樣不公開不公平公正的投訴機制如何可以阻止法官一權獨大?
香港執法者有獨立警監會監察,行政和立法則互相制衡。但司法卻是完全獨立!若司法機關出現問題是有完全沒有完善公開的透明度去監管。根據《基本法》第89條,本港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但行為不檢的並不代表判詞不公,所以此機制形同虛設,不易實行。
黃法官、黃教師、黃媒體肆虐香港,比起疫症荼毒港人更加厲害。這三類工作者在工作其間都絕對不應該涉及任何立場顏色,絕對需要公平公正地去執行。但你看又有多少人做得到?希望政府可以正視這方面問題,盡快作出改革設立公開公平的監察機制,令香港可以早日撥亂反正。
朱庭萱
https://n.kinliu.hk/?p=38946
要 如何 投訴法官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吳重儀錯判手足入精神病院 應一齊做投訴師>
片段中譚凱邦將扼要說明案件,解釋裁判官吳重儀如何錯誤地將教師手足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一步一步講解,如何利用現有機制投訴偏頗法官。睇片~~~
投訴表格:https://www.judiciary.hk/…/court_service…/complaintsjjo.html
你可以用以下投訴表格,填完後,列印出來然後郵寄至
香港金鐘道38號
高等法院大樓
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可以使用之文字: (請務必更改以完全反映您心中想法)
法官姓名:吳重儀
法院名稱:粉嶺裁判法院
聆訊日期:12/06/2020
案件編號:FLCC5275/2019
本人現投訴裁判官吳重儀於審理案件(FLCC5275/2019)時嚴重偏頗警察及對被告懷有既定的負面立場,原因如下:
1. 裁判官吳重儀於判詞中表示,案中三名警員口供不一,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認為三名警員誠實可靠。此說法已有問題,如該三名警員口供一致,亦可理解為三名警員同時說出事實真相,顯示警員誠實可靠,即是不論警員口供如何,裁判官吳重儀已無條件相信警員誠實可靠,由此顯示裁判官吳重儀嚴重偏頗警察。
2. 裁判官吳重儀於判詞中表示,被告以警員編號而不是以「警察」或「差佬」稱呼,是有敵意及不尊重。此說法已有問題,警員編號是用以準確的指出警察的身份,故此警隊才會有警員編號的制度。目的是供大眾知悉該位警員,但裁判官吳重儀卻表示稱呼警員編號而不是「警察」,即是有敵意及不尊重,顯然裁判官吳重儀自身也對被告有既定立場。
3.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人愛戴及沒犯罪紀錄,希望以非監禁形式處理,但裁判官吳重儀表示「襲警一定判坐監」;但事實上有很多不同襲警案例皆沒有判處監禁形式處理,顯然而見,裁判官吳重儀已經無視辯方的理據,她以自己偏頗的立場審理此案件。
綜合而言,裁判官吳重儀立場偏頗,於判詞內已明確顯示她嚴重偏頗及相信警察供詞,故本人質疑裁判官吳重儀中立的角色。
懇請秘書處可作出合理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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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投訴信內容部份來自網上一個版本,但未找到創作者,特此鳴謝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