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的心聲,我們聽到了,雲林縣自即日起,停收農業用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
水井規費的徵收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的規定,已行之數十年,因縣內有12萬6000多口非法水井,為以輔導合法取代唯一封井,所以才依法收取申請,但為了體恤縣民,縣府決議將依照規費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原則,自即日起,停收農業用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的徵收。
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12萬多口,但僅有2,000多口為合法水井,為了不阻斷農民的生計,並避免地層下陷,縣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終於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納管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而其中的水井規費是依中央既有之規定收取,並非縣府刻意刁難;如今縣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因此決定正式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補辦水權登記除可避免罰款1萬2千元並取得合法機會外,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既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之費用,而且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更加全面: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始得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希望請鄉親熟慮並支持縣府政策,縣府該替鄉親爭取的也一定會積極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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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水權登記收費問題引起農民強烈反彈,「這是個大誤解!」雲林縣長李進勇上午強調,此水井規費已行之數十年,因縣內有12萬6000多口非法水井,為以輔導合法取代唯一封井,所以才依法收取申請、勘察及發照共2700元規費。既然農民有困難,縣府將依《規費法》第13條停徵,凡2020年前要由非法申請合法的2700元及合法展延(每次5年)的1500元等農用及家用水井都停徵,加速輔導水井納管,減輕農民生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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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調高公告地價現值後,不僅民眾受影響,向市府承租地的文創產業也受到波及,像在松山文創園區的琉璃工坊,簽約到年底,約快結束,到現在還沒簽新約,因為本來一個月收26萬,但公告現值調高,加上取消相關租金優惠,漲到104萬元,價格差了四倍!
錫欽質疑這根本是要趕走文創產業!市府應對於文創產業之租金計收與優惠折扣重新通盤檢討,應以規費法第13條「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為基礎,在出租年限及具體優惠獎勵政策上,有更明確具誘因之方案,以營造市民、文創業及市府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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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明定,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應依規費法 ... 13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一、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