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共享經濟的再建構
2017-07-16 聯合報 吳怡彥/東南科大觀光系副教授(新北市)
#oBike﹒#共享經濟
(圖無樁共享單車「oBike」停車亂象頻傳,「瓜分」機車格也引起騎士不滿,但業者認為是合法使用。 記者胡瑞玲/攝影)
oBike忽然大量浮現在我們周邊,從東部開始蔓延,到了人口密集的台北市,部分捷運站與學校周邊,甚至連機車格也被黃色單車淹沒。
當然,因為無樁規則致使亂停現象頻生,即便安分停在單車格,也被批評私有營業行為占據公共停車空間。oBike對照制度成熟的有樁單車uBike,還有很大的系統制度調節空間;若從地方首長曖昧的政策宣示,甚至有東部鄉鎮首長宣布將整合該系統與既有觀光系統,可知共享經濟依然是現在進行式,將扭轉諸多的既有制度。
共享概念,源於資源有限下的效益最大化使用,過往農忙時節,村落間互相協助採收,是人力的共享;電視還是昂貴奢侈品的年代,村落裡一家電視鄰里共享,是物資的共享。隨著經濟成長後物質的豐厚,儘管租用與共享制度仍然存在,但私有化顯然成為穩定社會運作的強力制度。
數位時代來臨,傳統個人對個人,乃至商家對個人銷售模式被顛覆,共享經濟時代被區劃為1.0時代,甫到來的2.0時代,及即將到來的3.0、4.0時代。
oBike初期大規模的投入成本,仍屬於多人多次迴圈使用的B2C模式。儘管仍屬於共享經濟1.0時代,但oBike連結Uber乃至慣常公車火車等運行的交通模式,乃至Airbnb的抑或沙發客等住宿的分享,共享已然為新創業之康莊大道。
然而,共享衍生的問題也在於挑戰合法機制,如同oBike隨處停放等問題,將公共空間私有化以為營利基礎,遊走法律邊緣之作法,也讓各地方政府不知如何處理。
oBike、Airbnb或Uber等都是創意的新型態共享經濟。新創經濟模式之浮現,壓縮傳統經濟行為之獲利,甚至嘗試跳脫既有法規架構,乃至將諸多內部成本外部化。然而如將oBike與uBike對照,uBike被界定為準大眾運輸系統一環,如同公車般仍接受公部門相當之補貼,如視其為營利行為,補貼亦屬於成本外部化。
進一步來說,對照現在常見的傳統經濟模式的成本外部化狀況,例如商家占用騎樓空間、屋主違建分隔套房出租、農地興建工廠、大廠排放汙染、豪宅建商將依法劃設之開放空間私有化,乃至台灣隨處可見的違停路霸,嚴重程度也不遑多讓oBike這類共享經濟。
伴隨科技進步,諸多產業的門檻降低,衝擊傳統需技術、資金築起的創業高牆。如oBike能結合軌道運輸、公車系統等大眾運輸,將其納管收稅,逐步取代都會區私運具,並可成為偏鄉綠色旅遊一環,將有機會成為公私合作、共建綠色運輸城鄉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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