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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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還振振有詞說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說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說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嗯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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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說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說,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閱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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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法官這樣說🔻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說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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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絕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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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說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內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產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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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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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買賣存證信函怎麼寫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家艾尚妮美容真的誇張了❗
剛才陸續接到好幾位網友私訊,因分享我揭發艾尚妮假交友真推銷文章,被業者私訊恐嚇刪文…
這也太誇張了吧!業者朱小姐,怎麼不敢私訊我,警告我刪文否則要提告我?只敢恐嚇網友?
她們假交友真強迫推銷手法,被我指名道姓揭發,短短兩天已經有好幾位被害人求助我,我已經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業者怕雪球越滾越大,怕更多受害人因看到分享我的文章,而跳出來指控,才恫嚇分享我文章之網友,實在可惡!吃人夠夠!
再次提醒艾尚妮!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我任何揭發文,我都指名道姓,請妳們直接告我,不要向來只會放狠話,柿子挑軟的吃,恫嚇不懂法律之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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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寒假過年保養品強迫推銷衝一波
#今天陸續又接獲兩位受害人陳情
#注意探探交友軟體假交友真推銷
雲林鄉親1月21日遭艾尚妮彰化員林店,強迫推銷保養品12萬元,看到我的文章而即時在7日內求助,我下午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並親自陪同前往員林向店家討公道。
放寒假及快過年了,我特別公開該店手法,提醒學生及長輩務必留意:
1️⃣體驗做臉當中,未告知產品價格,店員藉口打不開產品,請顧客幫忙打開保養品,待顧客幫忙打開後,未經顧客同意,便直接使用該保養品在顧客臉上。
2️⃣嗣店員告知,1個月5千元可以做臉4次,顧客覺得5千元尚可接受,之後店員才告知是1個月5千元,共24期,合計12萬元。
3️⃣顧客無法接受,要求解約,店家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解約,並表示,如要解約,必須支付違約金10%即1萬2千元以及已拆封之8瓶保養品即4萬5千元,合計近6萬元。(*只做1次臉,店員未告知顧客並經同意,便擅自拆封8瓶保養品索價近5萬元,真是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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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如遇街頭推銷,請務必於七日內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消保法第19條訪問買賣
#7日內,請務必把握黃金七日
#書面通知
#無條件解約退款
#請務必提醒學生軍人長者等重災族群
♦️如有鄉親受害,歡迎找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向店家討公道,包含義務幫忙撰寫存證信函、義務陪同出席消費爭議協商、義務幫忙撰寫起訴狀、義務陪同出庭等。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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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我那白痴弟弟寫的*O*
當初我想的全都發生了Orz
(他還說我太緊張 他真是不知社會上太多像我這樣心地險惡的人了XD)
總之 買了一萬多元的東西@@(那個公司暫且用XX代替:P等全部OK再公布)
請問我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的話
要寄副本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那我還需要線上申訴嗎?
我還需要先打電話過去跟他們說 我有案件要申訴?
或是我只要把東西都寄出去(XX+消保會)
這樣就等XX退款 如果沒退款 我再打去消保會問 有沒有幫我備案嗎^^"
(感覺好白癡 可是我也是第一次嘛>//<囧)
如果XX不理會(我打算寄出第二天會打電話過去並錄音)
然後我再打給消保會嗎?@@
其實不太懂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喔^^"
(有爬文 但好像沒有說到是不是要跟消保官確認之類的^^a)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這樣寫 還ok嗎?
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還是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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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於民國xx年xx月xx日路經__________,
由貴公司服務專員___未經邀約,主動上前推銷貴公司之產品,
在本人無意願及無經驗且趕時間之狀況下,不及細查而遭強迫推銷,
因此簽下載明可分期付款之訂購單,訂單編號xxxxxx
,並於當日暫付訂金新台幣x佰元整,
及於民國九十五年x月x日郵局扣款新台幣xxxxx元整完成。
今本人特以書面解除此買賣契約,
貴公司不得以已違契約審核期及任何理由拒絕解約。
(且當初亦無給予契約帶回審核)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此契約之成立屬訪問買賣,
且產品寄達日期為民國xx年xx月xx日,
本人請家人代為拒絕收受退回貴公司,至今未滿七日。(有投遞回執為證)
本人在此聲明解除此次訪問買賣契約,
另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本人已繳付之訂金新台幣xx元整
,及價款新台幣xxx元整,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帳款退還至本人郵局帳戶。
代號700 帳號xxxxxxx-xxxxxxx內。
另,本人之郵局轉帳之同意書,
請貴公司主動向郵局申請終止,本人亦會知會郵局為終止。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條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以免觸法。
以上聲明,請貴公司於期限內回應。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請台端自重,以免訟累。
如有抄襲 請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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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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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iss 來自: 220.139.163.134 (11/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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