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梨泰院抄襲真的告不成嗎】
今天看到這個梨泰院涉嫌抄襲台灣設計師的新聞
很多新聞都在標題寫上告不成
也有律師從商標法的角度認為因為商標法需要註冊
如果沒有在韓國註冊恐怕告不成
設計師本人也說商標權屬於客戶
所以他可能無法提告云云
但這些說法都忽略了一件事
就是 #設計師本人應該還擁有這個著作的「#著作權」
而著作權是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 就自動享有著作權
不用註冊
而且全球通用(除了北韓...)
縱使把著作讓別人註冊商標
只要沒有把著作權讓與出去
設計師還是擁有這個圖樣的著作權
就實務來說 請人設計商標很少很少很少會簽定著作權的讓與或授權契約
所以如果設計師還擁有這個圖樣的著作權
#當然可以就著作權的部份跨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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