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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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鬼王分享一下這篇,這篇真的是他這幾年跟江醫師纏鬥的經驗,人家就是有錢花錢訴訟,沒錢的鬼王只能場場官司自己上場打,雖然都勝訴但這幾年法院跑了幾十趟。
【江守山豐功偉業之零CD裝精選集】
還記得多年前常被媒體稱為腎臟科名醫的江守山先生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以一種看了讓人不寒而慄的語氣向鬼王說哈囉,且於文末寫著:「另外請教魚販江是誰?」:
https://www.agripister.com/%e9%ad%9a%e8%b2%a9%e6%b1%9f%e5%90%91%e9%ac%bc%e7%8e%8b%e8%aa%aa%e5%93%88%e5%9b%89/
鬼王當時頗納悶,奇怪哩,我叫你「魚販江」又怎麼了?你自己開店賣魚做生意時,不管是網路文宣或是書籍簡介,都自稱自己同時是醫師也是魚販了。既然你姓江,又認為自己也是魚販,叫你「魚販江」基本上完全符合你的論調。說穿了,你被叫魚販江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過,當時鬼王身邊的長輩就曾告誡,魚販江的PO文有警告的意思。鬼王若繼續使壞,魚販江就會出手了。長輩就是長輩,行走江湖多年,吃過的滷蛋比鬼王玩過的Pachinkoc還多。果其不然,就當魚販江鬼扯濾掛性咖啡會致癌、鬼王出來砲轟他之後,法院傳票就來了。
魚販江先告鬼王誹謗,鬼王到警局作筆錄、又去地檢署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最後宣判不起訴。結果魚販江不服,再提訴訟,然後被駁回。
原先以為刑事訴訟不成,魚販江就會打住了。沒想到,他又提出民事訴訟,說鬼王導致他商譽受損。他要求「賠償1元」,並在自由、蘋果等媒體上登報道歉。
「賠償1元」是啥意思呢?就是他自己根本也無法證明鬼王對他的生意是否有產生影響,以及損失多少。
當時曾有許多鬼友曾私下建議,打個民事官司,不算出庭費,通常至少也要花個10萬。既然魚販江有錢可以找律師這樣玩,我們乾脆也搞個群募、聘律師幫忙打官司。但鬼王還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所以決定自己應戰。自己出庭,自己寫答辯狀。
唉呀,從刑事訴訟開始,光是做筆錄、出庭就至少跑了10趟以上。當然,魚販江自己從未出庭過。而鬼王每次看到他的律師,都覺得對方好衰好可憐。律師們的表現感覺都心不在焉,時常連案件的來龍去脈似乎都不太清楚。
還記得有次鬼王陳述到濾掛式咖啡都是用不織布製造,並不是紙,所以上面不會出現魚販江所鬼扯的「濕強劑」,更不會出現碰到熱水溶出致癌物的風險。當時法官依照程序請原告律師表達意見時,那位生嫩到感覺似乎連替代役都沒當過的年輕小律師居然如同機器人般回答:「請被告舉證」,鬼王當時就氣到在法庭上開罵了:
「你們江守山鬼扯濾掛式咖啡的袋子是用紙做的,鬼扯上面有濕強劑,這應該是你們自己要去舉證的工作,怎麼會變成我要來舉證?你律師到底怎麼當的!」
後來纏訟將近一年,法官宣判魚販江敗訴。本以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但沒想到魚販江又繼續提出上訴。而這次更瞎了,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不但律師沒到、連訴狀也沒送到。之後結果是啥,不用猜也知道,二審當然被駁回了。
經過為其將近兩年的訴訟與纏鬥,鬼王首先得感謝魚販江讓鬼王終於弄懂法院審理的流程。其次,鬼王也衷心佩服江守山,居然還能帶領一幫子善男信女繼續擁護著他。
近日針對魚販江於擔任新光醫院醫師期間涉嫌詐領健保乙案,士林地院經過近3年審理,終於從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
大家都知道,2020全年的狀況並不是很好。但鬼王看這個消息,突然覺得曙光乍現,彷彿台灣不再只是台灣,而是每天都會有七仙女輪流排班跳鋼管舞免費歡迎大家觀賞的極樂世界。因此鬼王特地將過去曾歌頌過魚販江的各篇文章重新整理集結,好讓鬼友們一次看得爽。
煩請鬼友們點進細品,順便傳給周遭親友老人家們,多多學習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的人生事蹟。
至於魚販江以前常說,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醫師還是魚販。如今鬼王終於確定了,你江守山究竟是醫師、生意人、還是魚販都已經不重要了。重點是,你就是法院宣判詐領健保費的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https://www.agripister.com/category/rumor/dr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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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ZECO
抱歉今天有不好的事情要告訴大家
簡單先說結論
ZECO提告友善之地和王士豪之刑案,還是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雖然很難過但ZECO會繼續打後續官司和民事
因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也是台灣很多文創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
本案件我過去曾發過聲明概要,有興趣可以看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913767762098825
之前官司期間有很多事情都不好拿出來說
但今天既然王士豪與友善之地以不起訴趁機發文,還復活了關閉已久的個人FB(笑)
我就來整理一下本案目前狀況,跟大家報告一下
這幾年來資料非常多,今天先說明一部分
在選擇結束與王士豪的經紀合作後,王一邊對外宣稱遠離爭端,表面擺出超然態度,
卻在結束合作後立刻來信警告我少女兵器與鋼鐵少女皆為他所有
我的作品不但不是我的,而且不得從事相關工作2年!?
如此啼笑皆非且充滿惡意的通知真的讓我不知該如何反應
少女兵器是我發表於2006年7月的插畫作品,友善之地成立於2007年7月
王士豪是在之後才邀請我合作,希望擔任我的經紀人
少女兵器創作完全早於我們合作之前,在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下,這個和我合作多年的人竟然可以說出這種話!
而且王士豪在檯面下多次對我和我的合作對象發出恐嚇性的律師函,其中不乏國家研究單位如中研院,
甚至騷擾數個日本展覽或出版單位,像京都國際漫畫博物館都收到我在牆上留下的簽名必須塗抹掉的通知!?
這種誇張且丟臉丟到國外去的騷擾多次發生,或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吧?
幸好這些單位大多沒有配合他,像是當笑話通知我有這種事而已
但我還是為造成他人困擾而難過,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想想很無奈,我直到結束合作才真的認識王士豪
最初把我的創作委由這個人經紀是因為我不熟悉商務與法律,希望這個人能保護我與我的作品,
但現在這個人不但在酬勞的部分涉及詐欺侵占,還在檯面下騷擾
訴訟提起之後已經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民事的部分還在進行中,
刑事的部分因為認定方式非常嚴格,遭遇了不少困難…
經我查證過去的合作中,發現王士豪不只一次有隱匿款項涉嫌業務侵佔的行為,和印刷廠查證時就發現了印書短報數量的情況,如印了4000本,卻告訴我只印了3000本
雖只是過往不會在意的小事情,但都讓我再次看清這個人
讓我在取證時卻碰到最多的困難,就是王士豪在與合作對象之間的合約中,都有安排了不讓作者知道合約內容的保密條款,而讓合作對象無法提供證據。
在取證上有困難的情形下,我仍然提出約五年期間的信件佐證,信中王士豪對內、對外皆表明是代理我去洽談業務。
像是少女兵器大戰,是日方直接找我表明希望代理,我後來才將資料轉給王請王代為處理授權;
鋼鐵少女更是因為CCC在日本的展出,受到日本編輯的青睞才找我進行連載,
第一次偵查程序中,檢察官也在這些證據下基本認定我和王是委任關係。
但王士豪現在卻都否認,說這些作品是他發包給我ZECO的[包案],想強調作品不是我的,並想奪走少女兵器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甚至著作人格權。
王士豪這樣惡劣的行為並非個案
在另一個案子裡我也由委任律師口中得知,王士豪請律師和涉及該案助手到公司,要求那些助手按照指示,在該案的偵查庭中統一陳述的口徑,
藉由讓助手可能犯下偽證罪的行為保全自己,所幸這樣的作法,被開庭的檢察事務官察覺,進而詢問助手們為何陳述都幾乎一致,才有助手坦承有經過上述的事先討論,而這些參與該次偵查庭的人員,都可以佐證,且相信都有留下紀錄。
最誇張的是,王士豪在我與他的刑事案件中,針對我主張他將遊戲改編案件的授權金35萬美元為隱匿的行為,王竟然在偵查庭上提出假造的總金額10萬美金,且沒有正式簽署的[假契約書],試圖混淆視聽,甚至更藉此控告我毀謗&誣告,
但在我方提出授權金金額為35萬美金的[真實契約書]後,在檢察事務官質問下,王才又改稱是因為案子沒執行完,僅收到10萬美金,且被迫承認他先前所提出的10萬元美金契約書不是正式的契約書。
想當然,王士豪以這樣誇張的謊言來對我提起告訴,最終誣告&毀謗自然也是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判決書完整版
https://drive.google.com/…/19TTL8oRVj5GhiseioCN8hf84TEtLR1Q…
這是我提告王士豪隱匿授權金額案件,首次偵查程序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面詳述了我方的主張:
王士豪在鋼鐵少女的案子中,與大陸廠商簽下了35萬美金(約1050萬台幣)的合約,但卻轉頭告訴我只簽了10萬美金(約300萬台幣),而且我得知實收的款項遠不只於此。
此外,王還找了一堆理由減少分成,最終我僅拿到32萬…台幣!
在我與王的合作期間內,王對於合約內容一直都是能瞞就瞞,我曾多次提出檢視合約的要求,然皆被拒絕,
事實上也是結束合作後我才從其他管道拿到真正合約。
回到業務侵占案件,王士豪向檢察官抗辯說,關於上述鋼鐵少女的案件僅收到10萬美金,並且一度拿出假冒的契約書試圖誤導偵查,然而,雖然王的辯詞與行為如此誇張且漏洞百出,但因為大部分款項是從海外所匯入,檢察官並無有效的查證管道,這讓我也在舉證上面臨困難。
就算是我也向地檢署提出了王自己所擬定,試圖與我和解的協議書,上面寫明王承諾要從海外解凍10萬美金等字句,仍不被採信,最終證據不足遭認定不起訴。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讓我再次體會法律往往無法站在公理的一方,而是知法弄法的人得益。
而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後,因為案件本身仍有諸多瑕疵,我方提起再議很快就成功了,並發回繼續偵查,
但接下來卻出現了轉折,接手偵查的檢察官就本案只開過一次庭,隔了超過半年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在今年初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方雖然提出五年的信件以及其他王明確表示他是我代理人的證據,但是檢察官卻只聽信了王所謂「其非法律人故用詞不精確」等開脫之詞,無視了王的行為就是執行在委任的作為,與其他諸多書信、對外的契約,甚至是稅務資料等證據,而作出不起訴的判斷。
也因為前後兩任檢察官作出差異非常大的結論,我也深感無奈,不知是不是已經耗費太多時間,
1050萬只給原作者32萬的誇張案件竟然如此被不起訴結案。
和解協議書
https://drive.google.com/…/1gk6IpiQwW_falRoaQI0p___3s…/view…
這一份是在事情經由媒體曝光後,王士豪曾經試圖與我和解,由王士豪自己提出的和解協議書
裡面明確記載還有十萬美金要解凍,以及還有多少款項還沒支付
這些都是出自他手,但檢察官也不予採用,奈何…
我當年很專心在創作,有一些未付款項自己都沒想到的呢…
這些款項當然王至今也都沒有支付
目前案件因為第二任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我方提出交付審判,繼續進行司法程序當中,
和律師討論後,也將重新針對王隱匿款項的行為,另再告訴,同時另一件民事官司也還在進行中,
雖然我也知道這又是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作品已經被拖過了發展的黃金期,王在事情爆發後也也早已舉家避居海外,我最後可能爭不到甚麼賠償,
但之前有讀者告訴我他從小看少女兵器到大,讓我覺得繼續爭取作品權利是必要的,我只希望為了作品和一點點公理繼續堅持下去
還好我仍然能繼續創作,感謝日本編輯一直相挺
雖然我對法律完全不行被騙的團團轉,但在律師的協助下我依然會繼續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一路上幫助ZECO的朋友,還有熱情的讀者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給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幫我講話,而被王告的讀者們,給你們添麻煩了。
在此感謝關注的大家,接下來我還會繼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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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偵查庭開幾次 在 Re: [刑事] 關於詐欺偵查庭的一些問題-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yukiyeh (理直氣和不行嗎?)》之銘言:
: 事實經過:去年10月在網路上向賣家A下標並匯款後,遲遲未收到貨品,
: 在這中間透過問與答.電話,賣家皆說要幫我查然後就無下文。
: 過幾天後我在他的評價和留言版上,看到2位賣家,一位面交被放鴿子,
: 一位是下標匯款後等了9天才收到貨品,這時就有報警的心理準備。
: 最後我等了十天仍未收到貨品也未有獲得賣家任何音訊,所以就去報警了。
: 目前已經開過第一次偵查庭,但該賣家未出現,6/12又要再開第二次偵查庭。
: 問題: 1. 上次已經出庭陳述過事實,這次想具書狀聲請依上次之陳述即可,對判決無異
: 議。這樣可以嗎?因為我是自己一個人帶小孩,真的很不方便(新北 -> 桃園)...
: 2. 被告可以這樣未經請假每次都不來嗎?那這樣要拖到何時?
: 請問未出庭3次即拘提,也適用偵查庭嗎?
且讓小小認真回一下吧......
因為小小真的很能體會大大的感受跟心情。
其實我翻刑事訴訟法,
找了所有與拘提相關的條文,
無論偵查或審判程序都沒有規定未出庭幾次即拘提,僅有: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75條)
所以要一次不到就拘提,或三次不到才拘提,或三次不到還不拘提,
要看檢察官大人高興。審判中則是看法官大人高興。
若真有三次之說...可能是私下有這種習慣吧...這個我還沒在法院工作我不曉得,
但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法律上沒有說要三次才拘提或一定拘提。
至於你問可以未經請假不來嗎?
依法是不可以(如果地檢署有傳喚他的話...),要拖到何時答案則是不知道。
實話講偵查庭檢察官就是老大,除了違法的事情他不能做主以外,
其他事情他說了就算。所以小小建議大大:
下次出庭,將問題都開開心心地問問這位老大,
問他可不可以開個拘票請警察杯杯幫幫忙拘提被告。
也問他(不要問錯人去問書記官)能不能下次具狀聲請依上次陳述即可。
然後...這邊不用講對判決無異議,應該說對處分無異議,
因為現在在偵查庭,沒有人可以作判決。
檢察官只能作處分:不起訴、緩起訴、起訴。
至於OS,由於這邊是法律生活版,就不光講生硬的法律,
也講一點生活化、人性化的東西吧!
我也有OS是說,小小猜想大大現在必然好盼望這案件乃是在士檢偵辦,
問題倒不在距離較近,而是有機會遇到冠佑公林大檢座,
他的信念就是:我的職責就是幫你找到被告,與他車拼。
他說:看到人受害,我當然要跟你拼啊!
當然他其他部分被錄音的言論有的太超過,不過辦案精神就錄音聽來真是認真。
說實在的學界人士往往研究學問研究到忘記法律不僅是法律,更應該代表正義,
於是不斷討論人權之維護。這就往往走入不夠人性化的境地。
我完全承認這也造就許多正面貢獻,比方不能光用自白就定罪等等,不勝枚舉。
然而也經常過於鄉愿,對於某些經常犯罪,經常到好像有犯罪興趣的人,
還講究要對之好言好語,要善盡維護......
往往忽略被害人的痛苦,除了被害本身的苦,還有那內心不甘的煎熬。(很不人性化)
鄉民講一句話: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唉,我相信大大現在必然正在這樣想...
雖然部分實情非是如此,因為法條保障的人權經常有其必要,但鄉民這話亦非空穴來風。
: 內心OS:難怪一堆人認賠了事,要不是等了十天無聲無息後,賣家一看到有新買家發問,就
: 又出現回答,我怕又有人受騙,不然我也可能認哉不會報案....Orz
: 而且上次打去問書記官,他說我是證人最好是出庭,事後我看我的傳票上,明明
: 就是告訴人啊!!打訴訟真的很吃力不討好,突然想到像郵局行員匯一元凍結詐
: 騙戶頭的,不就全省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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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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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250.191
6.7年前我亦曾是告訴人兼證人,當時完全不懂法律,
然後我也曾問檢察官(當時以為是法官,事詳法律版)下次可否不用來,
他跟我說如果起訴以後,我該不該到庭要看法官決定。
他說的是沒錯的,起訴以後是審判程序老大從檢察官變成法官,
所以他只能決定偵查庭還要不要叫我去。
因此,若你得到一樣的回答,請記得追問:
那如果還沒起訴,仍在偵查程序,我可不可以不用來/具狀/...
※ 編輯: ilgsu 來自: 119.14.250.191 (05/2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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