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方便,但你知道一不小心,你可能就變成詐欺幫助犯嗎?吉律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案例,讓大家小心謹慎:
(本案經過設計,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英趁著畢業前的最後一個暑假,打算去美國玩一趟。她決定來做「代購」,填補一下支出。接了幾筆網友的訂單,小英喜孜孜的買了口紅、眼影盤等等代購商品,心想省下了好一大筆錢。
有位網友傳了封訊息,說:「不好意思!我不小心轉錯帳了!應該匯給您的金額是2000,卻匯成20000,能不能麻煩您交貨時退給我?」於是小英就去銀行把多匯的錢提領出來,一併的交給那位粗心網友。
沒想到幾個月後,卻收到傳票,告訴她涉嫌詐欺幫助犯,在應訊的過程中,才發現那名粗心網友根本是詐騙集團的人,現在檢警懷疑小英也是詐騙集團的一員,提供人頭帳戶幫助洗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種利用他人帳戶來當人頭的案例,有時候也出現在帳戶遺失、小額貸款或是找工作的過程中。詐騙集團利用人的善心,趁著你脆弱(急需用錢)的時候欺騙你。
當你親自把錢交給詐騙集團時,客觀上的情形就是對你不利,檢察官也是因此認為你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而認為你是幫助犯。為了自己的清白和不斷應訊的麻煩,你可以選擇主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
🎸平時多備份,出事時提出證明無辜
以小英的例子來看,她可以提出自己與該名網友的 #對話紀錄(line,臉書訊息,簡訊),佐證自己只是單純提供代購服務,而沒有犯意聯絡
假如有通話過,也可以申請 #通聯紀錄 來證明自己與該網友只有短暫接觸,不可能共同犯罪。
另外,代購商品的 #收據、#明細,也可以用來證明確實有購買商品以及轉交給買家,若像小英一樣接了多筆訂單,也能增加確實是代購而非提供人頭帳戶的可信力。
假如你不像小英,而是常業的網路賣家,則可以提供過往的 #長期交易紀錄,佐證自己以網路交易為業,不可能是詐欺幫助犯。
🎸主動配合調查,清楚據實陳述
在這種案件裡,檢方判斷你有沒有幫助犯的犯意聯絡,可能是根據邏輯推演,例如「你說你遺失才被利用,但為什麼你沒掛失止付?」,判斷你是否在說謊。所以,如果你也被懷疑是詐欺幫助犯,也不要緊張,清楚、據實陳述,並且把上面說的資料備齊應訊,應該就能釋清嫌疑。
但是你也不要想說自己是清白的,就完全不理會檢警調查,若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後可能不會開庭就宣判,對你而言就少了一次向法官辯駁的機會,還是要小心謹慎處理!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推薦目錄: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Re: [問題] 有收到普通詐欺簡易判決書... -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和網紅 ... 的評價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和網紅 ... 的評價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法官為什麼這樣判】幫助詐欺案件判決解析** **《前言 ... 的評價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詐欺幫助犯、幫助詐欺無罪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 關於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詐欺幫助犯、幫助詐欺無罪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法官為什麼這樣判】幫助詐欺案件判決解析** **《前言 ... 的推薦與評價
及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規定:「法官於簡易判決書之製作,得以簡略方式為之,犯罪事實得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證據 ... ... <看更多>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詐欺幫助犯、幫助詐欺無罪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當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只是代表案件已經送到法院,且檢察官認為案情輕微,希望法官能夠判決被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 . ... <看更多>
詐欺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 Re: [問題] 有收到普通詐欺簡易判決書...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Dochi (夏羽了..)》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還請各位大大給些許意見...謝謝!
: 我有位朋友近期收到了普通詐欺罪的簡易判決書
: 內容大約是自己的帳戶借給了詐騙集團,後來有人因為被詐騙因而提告帳號所有人
: 傳喚時,他本人承認了這件事情.....
: 我稍微查詢了一下網路,簡易判決書是檢察官給法院的處理方式,但非法官判決結果,
: 但有可能會照著判決書上的內容判決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是否有機會可以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呢???
: 另外想請問,這樣是否會留下前科呢?? 謝謝各位大大...
檢察官以簡易判決處刑書代替起訴書,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其效力跟起訴書一樣。
如果法院依簡易程序判決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規定,只能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
役或罰金為限。
簡易程序,因為原則上並不開庭,所以判決下來的速度很快。
跟被害人談和解的速度,理論上是比不過一審判決下來的速度。
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規定再上訴,並把和解結果呈給
法院,理論上法院會減輕刑責。
至於前科問題,在前案紀錄表一定會查得到,如果將來因案件被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就會被查到。
如果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的話,
,請參閱下列文章: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3475373.A.53F.html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9.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861414.A.7F1.html
※ 編輯: taoist9999 (1.169.9.104), 09/08/2017 17:08:58
其實,我覺得比較可怕的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吧?
※ 編輯: taoist9999 (1.169.5.70), 09/08/2017 17:25:13
除非被害人只有被騙幾萬塊錢的那種,否則要談和解是很困難的。
※ 編輯: taoist9999 (1.162.29.93), 09/08/2017 21:52:46
... <看更多>